安监执法要点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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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种类,行政执法,目录,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主体合法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职责: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

2、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执法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

3、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执法主体,1,2,3,5,4,执法检查,行政强制,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移送等,执法主体,执法检查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执法主体,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

4、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

5、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主体,行政处罚主体:(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二)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证照的相关部门决定;法律依据:

6、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三)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执法主体,行政强制主体:(一)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执法主体,行政强制主体:(二)

7、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主体,行政强制主体:(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

8、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执法主体,事故调查处理主体:(一)调查主体;各级人民

9、政府或受委托组织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执法主体,事故调查处理主体:(二)处理主体;各级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

10、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执法主体,事故隐患举报或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执法主体,案件移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行政

11、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执法主体,案件移送:1、涉嫌非法违法用工的,应当移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涉嫌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审批部门;3、涉嫌违法生产、经营、适用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计量器具以及烟花爆竹质量、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送质量监督部门;4、涉嫌生产经营单位防雷设施未按照要求检验检测的,应当移送气象

12、等主管部门;5、涉嫌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或者安全出口、防火间距、“三合一”场所以及危化品仓库的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应当移送公安消防部门。6、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执法主体,安全生产违法信息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执法程序,执法程序,(一)执法检查程序,执法程序,现场安全

13、检查流程,执法程序,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制定检查的实施方案内容: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检查装备,执法程序,原则:依据准确、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内容: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证件、法规标准、文书、装备的准备,执法程序,现场检查一般程序:1、出示证件,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2、说明来意,规范用语;3、现场检查(1)、听取情况介绍;(2)、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文件资料; 检查经营场所; 反馈检查情况。,执法程序,现场检查方式: 计划检查 非计划检查推行“双随机”抽查(台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现场检查内容: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监督检查重

14、点事项,确定1项或者多项具体的检查事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执法程序,执法程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议,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通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责令改正指令书 复查意见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移送,执法程序,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整改期限原则上由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的风险、整改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应当自申请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 隐患要闭环管理。,执法程序,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执法程序,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几个注意事

15、项:1、案件时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2、重大处罚事项集体讨论: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3、送达方式的选择: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方可考虑其他送达方式。4、特殊情况应对:遇到拒绝、阻挠执法等特殊情形,应当采取录音录像、警示、责令改正、报警和报告地方政府;遇到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形可中止执法。5

16、、备案:县级安监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撤销、吊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日内报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

17、,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十二)教育和

18、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检查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 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十五)对承包单位、

19、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安全

20、管理的组织保障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理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内容,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

2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检查内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培训对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新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厂矿级、车间级、班组级 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

22、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检查内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存在的状态,以及他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

23、施,消除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定人、定措施、定时限”。旨在检查企业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动态管理及过程控制。,定人,定时限,定措施,检查内容,配电箱,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环境因素的影响,事故隐患:泛指现存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检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检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24、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检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检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七、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八、不安全装束:,检查内容,物的不安全状态(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陷,检查内容,物的不安全状态(2)设备、设施等缺陷,检查内容,物的不安全状态(3)个人防护用品缺陷,检查内容,物的不安全状态(4)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上图共有隐患52处:.指挥员站在吊物正下方;有人员走进吊物范围内;安全通道上放有杂物;消防通道上放有杂物;消防栓位置过低;

25、安全出口的门上锁;应急出口放有杂物;点焊机线路通过通道没有保护;电焊线交叉;点焊机的电源线没有开关;氧气瓶和乙炔瓶过近;氧气瓶和乙炔瓶附件没有严禁烟火的标志;气瓶没有安全罩;氧气瓶没有防震圈;乙炔瓶横放在地上;危化品标识不规范;危化品没有事故池;等高作业没有安全带;登高作业没有安全标志;登高平台没有护栏;临边作业没有安全防护网;随意乱扔工具;女职工头发没有盘在安全帽内;喷漆作业到口罩;喷漆作业离电焊作业过近;电焊作业没带安全帽;电焊作业没有防护镜;交叉作业没有指挥人员;打磨未带防护镜;推车人员没系安全帽的带子;等,调查取证,证据的定义:在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案件中 ,“证据”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是

26、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定程序收集,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换句话讲,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意义:证据是正确认识案件真实情况和使案件得于处理的基础和依据。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违章案件,从立案、调查、定性及处罚,都离不开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正确揭露、证明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证实当事人应得到的处罚。没有证据,整个办案过程就不能依次正常的进行,并最终达到查处的任务和目的,因此,证据问题通常被称为是办案活动中最重要、最实际、最关键的部分,是办案活动的中心问题。证据对办案机关正确实现办案任务,打击违法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调查取证,证

27、据的特征: 1、真实性,客观存在的事实,它是不依赖人们的意志而独立存在的,或者说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必须是记载客观真实情况或反映客观真实情况的材料。任何主观想象、猜测或捏造的情况,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相关性,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并非所有的事实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那些与案件事实存在着联系的事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反过来讲,证据能起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因此,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对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谓查证属实,就是要求办案人员一定要查清证据是否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及是否与案件事实存在着联系。实际工作中,作为行政执法机关

28、查处案件的有效证据,必须能够证明违法当事人的情节和事实,即这种违法和那种违法,以及违法情节轻重的事实,或者构成违法行为和不构成违法行为的界线区分,也要根据真正的事实来认定。与案件毫无关联或者表面上看似乎有联系,而实质上并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不能当作证据使用。,调查取证,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各种联系,常见的有:1、有些证据是案件事实作用于某些人的感官或某些物品而形成的。如知情人的陈述,经济合同签订中所制作的文书。2、有些证据反映了案件主要事实发生的原因。如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3、有些证据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结果。如事故致人死亡。4、有些证据反映案件事实发生的条件。如公司注册登

29、记中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文件、委托书等。5、有些证据是反映案件事实发生的环境和自然状况。如:气象条件等。,调查取证,3、合法性 证据的收集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事实。 如: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严禁采用刑讯逼供、诱供、套供等不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 4、目的性 行政案件,必须经过调查证实和认定是否存在违法事实?谁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行为的动机、目的、后果、背景及其他条件等等。,调查取证,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调查取证,如何做好询问笔录1、询问当事人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办案人

30、员应认真审阅已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了解当事人的社会经历、家庭关系、个性和特点,以及违法行为发生后的表现等情况,以便“知己知彼、百战不殆”。2、在全面研究已取得的材料和当事人情况的基础上,应拟定询问提纲,确定询问的目的和要求,以及询问重点,步骤和方法,以保证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3、询问开始时,先向当事人说明承办案件的办案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4、在询问过程中,还应当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当事人的思想表现等,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方法。5、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使用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也可以到当事

31、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询问,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如何做好询问笔录6、对于已被拘留的违法行为人,需要询问,要取得司法机关的配合,在他们的配合下依法进行。7、如果一个案件中有多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注意防止他们互相串供。8、询问当事人,首先查明当事人的身份,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1)如果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应让他陈述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过程和结果等具体情况,以及参加违法活动的有关人员,(2)如果当事人否认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承认有违法行为,但提出有不受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处罚的辩解时,应让当事人进行辩解,(3)如果发现当事人的口供、陈述不符合客观事实,

32、有意隐瞒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就应当向他提出问题进行询问,以查明其陈述不清、不足,有意隐瞒之处或者矛盾之处,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调查取证,如何做好询问笔录9、询问当事人可以根据案情情况多次反复进行,在询问中如有同案当事人或者重要证据线索,应该深入调查研究,取得证据后再进行询问,只有把询问与查证工作结合起来,才有利于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判明当事人口供的真伪。 10、询问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 如:有权要求阅读或者宣读询问笔录和对询问笔录错漏之处作修改补充及纠正。 11、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的辩解要认真分析,看有无根据,是否符合客观事实,如当

33、事人的辩解是有事实有根据、合情合理,就应当加以考虑和采纳。对无理取闹,不合理、不合法的狡辩应当场回击。,调查取证,证据的使用:优势证据规则,是指证明同一事实而又相互矛盾的数个证据之间的证明力大小的比较规则,即按照制作人、形成过程等标准确定不同证据之间的证明力优劣的规则。,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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