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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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一、双向转诊目的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关于印发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就医体系,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格局,结合我院实际,参照国家要求,制定本制度。二、双向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二)分级诊疗的原则:遵循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原则。(三)首诊医师负责的原则:首诊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转诊理由以

2、及不适宜的转诊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四)无缝隙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序、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三、双向转诊临床标准(一)上转到我院的病人1、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2、对此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4、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二)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3、手术

3、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患者。四、双向转诊流程(一)上转:基层医疗机构医生与我院取得联系,填写医院双向转诊单(存根)和医院双向转诊单(上转单),经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患者或其家属,患者或其家属凭转诊单赴我院就诊,必要时转诊单位指派人陪同前往。(二)下转:对在我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仍需继续治疗、康复的患者,或其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由主管医师与基层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填写医院双向转诊单(存根)和医院双向转诊单(下转单),经科主任审核后,交由患者或家属,患者凭转诊单回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一)基层医疗机构应与我院签订双向转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用我院统一的转诊流程,确保转诊畅通。(二)基层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与我院门诊部对接。(三)双方医保部分应主动沟通,熟悉医保病人转诊政策,对医保病人转诊操作和结算程序正确无误。六、双向转诊评价协议单位应共同遵守双向转诊流程,在工作中逐步完善,建立长效机制。把双向转诊病人数量、质量纳入对协议单位考核内容,把转诊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按规范填写转诊单等纳入对协议单位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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