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2 债务不履行的救济——解除合同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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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章 债务不履行的救济解除合同,提纲: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解除与有关制度的区别三、合同解除的类型、条件及程序四、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五、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的解除,阅读理解合同法91-98条条文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的消灭合同效力的行为。,(二)合同解除的特征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无效和未成立的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事由(条件)。3、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仍然有后合同义务诚信义务,合同法第92

2、条)。,二、合同解除与有关制度的区别 (一)解除与撤销的区别 1.从适用范围看,前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后者适用范围更广。 2.从发生的原因看,前者既可法定,也可约定;后者只能法定 3.从发生的效力看,前者原则上没有溯及力,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定;后者具有溯及力。,法条: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

3、,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 1.前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后者可以附加于一切合同 2.前者不是合同的附款,且主要基于法定;后者是合同的附款,且主要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3.前者须有解除权人实施解除行为;后者只要条件成就,合同自动失效 4.前者可以具有溯及力;后者不具有溯及力,三、合同解除的类型、条件及程序(一)合同解除的类型与条件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解除的类型,协议解除单方(法定)解除,事前(约定解除) 93条第2款,事后协议解除 93条第1款,第

4、94、95条,(1)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单方解除的具体情形分析, 概念: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117条第2款)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均有对等的法定解除权; 并非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就产生解除权。 解除权的产生是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要件,即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A. 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事实发生;B. 对“不可抗力”的发生负举证责任;合同法118,例:甲乙订立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逢夏季雨灾,寸棉未收。问:a.谁可以解

5、除合同?答:甲、乙二人均可b.可否免除乙的责任?答:可以程序条件:乙必须及时通知甲,负证明责任,才可以免责,(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A. 明示毁约: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B. 默示毁约: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逻辑前提】“未到期的债务等于没有债务”。 必须证明对方的行为明确反映出损害了债权人对将来主权的合理期待。 对默示预期违约的证明程度要求是很严格的,一定要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肯

6、定不可能履行约定,而不是可能不会履行约定。,(2)“预期违约”制度的作用:, 给于了非违约方以选择权:“等待”或者“行动” 对方(非违约方)如果证明对方构成“预期违约”,则可以马上提起违约赔偿,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当然它也可以“等待”到履行期届满,要求强制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选择了“行动”,非违约方又有两个选择: A. 根据合同法94条解除合同; B.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从技术层面来讲:非违约方一旦决定起诉对方预期违约,坚持要求毁约一方履约,自己的决定就一定要表达明确。千万不要一面坚持要求对方履约,自己同时又在进行其他的补救措施,给对方以口实。,例:甲乙9月5日签订棉花购销合同:乙

7、向甲供应棉花,交货时间11月5日;甲交付4万元定金。9月30日,乙声称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交货。甲调查后得知乙不愿交货的原因是棉花价格上涨,乙以高价卖与第三人.问:甲应该怎么做?答:甲(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3)迟延履行:履行期已经届满,由于债务人的原因而没有履行债务,造成债权迟迟得不到实现,对债权形成消极侵害。导致合同解除的迟延履行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已尽“催告义务”并忍耐了“合理期限”;(94条第3款) 构成要件:【主要债务】【催告义务】 【恩惠期】 目的:防止有人利用他人的小小过错而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

8、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94条第4款)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不经催告,可直接解除合同。 实践中一般用于“履行期间”有特殊意义的合同,(4)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注意】:对于解除合同,大家在头脑中形成这么一个概念:合同本身来源于双方合意,如果双方协议解除合同,非常容易简单;但是一方要单方解除双方经过谈判约定的合同,前提必须是另一方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很严重的违约情况。至于怎么样才算是“很严重”,标准就多种多样了,是具体情况而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9、)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注意】 1、本条所规定的是“法定解除权”,即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即可单方面行使解除权,无需和对方进行协商即可解除合同。,本条的【立法目的】,1、合同法94条直接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对“根本违约”的立法精神,表面上是赋予当事人以合同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究其实质,立法者是希望“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防止一方滥用解除权”。 违约形

10、态千差万别,违约程度轻重迥异,并非一旦违约对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导致合同解除。如果出现轻微违约也要导致合同解除,无异于授权非违约一方抓住对方轻微过失就解除合同。必须明确,解除合同是对违约一方十分严厉的惩罚,合同是严肃的,不可轻易解除94条的正确理解是“除法定情形外,合同不能轻易单方解除”。2、在贯彻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与允许当事人适时解除合同约束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1) 解除权是一个形成权,只要有了上述法定“根本违约”的事由,非违约方不必经过对方同意,单方面就可以解除合同。 通知义务合同法第96条: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11、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95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注】此合理期限和23条、69条和95条使用的“合理期限”系同一意义,指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所需要的正常时间。,3. 单方违约解除权的行使:,(2)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对将来发生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是否对已

12、经履行部分具有溯及力: A. 继续性合同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 B. 非继续性合同:双方协议或者法官裁量; 恢复原状; 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合同法第1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甲为承租人,租住乙的房屋,租期1年,约定每月30号交房租,甲已延迟交付1个月租金,乙可以怎么做?答:乙应尽催告义务,给甲一个合理期限,如合理期限内甲仍不交纳房租,乙可解除合同。,特别法定解除权的行使:,1、特定一方有任意解除权 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 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

13、; 合同法第268条: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合同法第308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 合同法第337条:标的已公开的技术开发合同双方; 合同法第410条:委托合同的双方; 担保法第27条:无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人; 保险法第15条: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合伙企业法第47条:无合伙期限的合伙人;,2022年11月22日,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

14、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答案:C,合同法268,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答案:AC,2、一方违约,另一方有特别解除权 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买受人未付金额达到 15%以上的,出卖人有解除权; 合同法第203条:商业借贷人违反贷款用途; 合同法第

15、224条: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的; 合同法第253条:加工承揽人擅自转包的; 著作权法第31条:出版社拒绝重印、再版的; 担保法第27条:无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人;,2022年11月22日,3、法律明文规定不得解除的合同 保险法第16条:保险人(保险公司); 保险法第35条:货运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双方均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海商法第227条:海上保险责任开始后,双方; 海商法第238条:海上货运保险、船舶的航次保 险开始之后,被保险人不得解除; 劳动法第29条:用人单位;,2、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16、即是无解除权的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以第二契约解除第一契约,使契约的效力溯及消灭。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亦遵守合同要约承诺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的程序:(1)签订解除原合同的合同;(2)依照解除合同的约定解除原合同;(3)如果当事人对第二个合同发生争议,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解除第一个合同;,(4)在第二个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合同解除,不需要办理前述手续的,由双方在第二个合同中确定解除日期。,(二)解除权行使的程序1、具备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法第93条)或者合同法第94

17、条所规定的解除条件。2、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除权性质:形成权 指行为人凭自己单方意思表示,不必与对方协商,也不必经对方同意,只要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便解除.但应当注意:A.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催告未果的情况下,方可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违约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可以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例:中方和加拿大一公司订立一批圣诞礼品的合同,约定中方务必于11月20日前运货至温哥华港口。后中方交货迟延,至温哥华时间是12月28日。问:加方能否解除合同?答:可以 其他如月饼(中秋节)、春联(春节)等,B.一方主张解除合同,但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

18、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合同法第96条确认之诉)。C.合同解除权应当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如在该期限内不行使的,其解除合同的权利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权利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法第95条)。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依照其规定。,四、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一)合同解除的溯及力1、非继续性合同(一次给付即可完结履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并非绝对,也取决于解除权人的意志。1.若选择有溯及力,则恢复原状。2.若选择无溯及力,则双方清偿已履行部分。例: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交货30吨淀粉

19、供乙做工业原料,货款90万。后甲交货10吨,之后甲不再交货,此时,乙要求解除合同。,例1:甲方违约,经乙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仍未履行合同,乙向甲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甲于12月30号收到通知后,3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不能被解除。法院1月5日作出判决:支持乙方行使解除权之行为,合同予以解除。问:该合同何时被解除?答:12月30日,该判决为确认判决,合同解除时间应回溯到原解除意思生效之日。例2:甲雇乙为保姆,约定工期3年。后乙工作一年后,甲觉得乙不合格,遂解除合同。问:该合同能否恢复原状?答:不能,具体而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

20、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a.继续性合同解除(履行行为出于持续状态)后,一律不具有溯及力上述的雇佣保姆解除实例其他租赁、借用、消费借贷等都是如此,五、合同解除的效力(一)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合同解除的直接效力(二)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1、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97条),2、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有时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A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当事人一般不负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B 例外情形会与赔偿损失并存:,a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

21、实现合同目的赔偿范围:对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对方为准备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需返还标的物时,对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适当的间接损失。,b不可抗力发生时,当事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否则责任方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3、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合同法第121条),4、违约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赔偿损失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5、任意解除场合的赔偿损失范围任意解除场合,解除合同可归责于解除者时,解除合同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

22、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赔偿范围:a 若当事人名为援用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实为滥用权利,构成恶意违约,令其赔偿相对人履行利益的损失;,b 在委托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不取决于其他法律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履行的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可按照履行利益的损失确定;,c 在委托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取决于其他法律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履行的情况下,损害赔偿范围一般限于信赖利益(包括为履行委托合同而进行准备工作所支出的费用、因合同解除所丧失的利益),练习:1.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

23、同消灭的行为,称为( ) A.合同撤销 B.合同撤回 C.合同解除 D.合同无效 答案:C,2.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B,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 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答案:C,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内如气候发生重大变化,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这称为( ) A.协议解除 B.约定解除 C.法定解除 D.双方解除 答案:B,5.协议解除的实现方式是通过( ) A.要约与承诺B.通知 C.招投标 D.拍卖 答案:A,案例: 2000

24、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案例: 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问: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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