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班组长)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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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学内容,一、安全生产方针,2008-2013年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统计,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1、国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2008-2013年五大灾害死亡人数统计,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煤炭法第一章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1、 安全第一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在组织生产时,妥善安排作业,必须安全生产,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其具体含义如下:(1)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要

2、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矿工的生命安全第一;(2)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把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3)是要求每个职工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做到“三不生产” 即: 不安全不生产; 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措施不落实不生产。,2、预防为主 是指事前必须科学预见,提前设防,防微杜渐,采取果断措施,防患于未然。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关系上,要以预防为主。消除一切危及人身安全的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预防

3、为主,二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3、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很大,需要因情制宜、综合防范;安全生产涉及的领域广泛,每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需要防治手段的多样化;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化、法制、科技、责任、投入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关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 “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从实践中看,应做到以下

5、3点: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先进有效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严格和科学的安全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装备是实施安全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度措施1、树立安全法制观念,依法治理安全。2、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企业安全

6、生产基础工作。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5、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6、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7、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8、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9、加强安全监察。10、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11、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2、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二、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说文解字考证: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豸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古代的法和刑是通用的。刑既有刑戳,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从水,表明有公平之意。触

7、不直者去之,表明有明断曲直之意。神异经称之为獬豸,其性知有罪 ,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古代法除与刑通用外法与律二字已同义,清末以来法与律才并用。,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部门规章,(一)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 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法律是由国家制

8、定或认可的既是由国家政权机关职能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创制出来的规范性文件(3)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法律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4、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细胞。法律规范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适用条件(假定)行为准则(处理)法律后果(制裁),5、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表现形式是法的实际存在的方式和形态。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职权

9、和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特定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修改,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机关所制定的特殊的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其他法的形式: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和军内有关方面的军事规章、有关机关授权别的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6、法的效力 主要是指法的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问题。具体就是法适用在什麽领域、什麽时间和对

10、谁有效的问题。1、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那些地方生效。2、法适用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法本身规定了生效日期,或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法的失效时间:一是本身就规定了失效日期,二是以新法代替旧法,三是国家根据某种需要明令宣布废除该法并规定了废除日期,四是有权规定撤消违法的法律法规。法的溯及力:是指该项法公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法的问题。3、法的适用对人的效力。属地、属人、属人属地结合原则,7、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

11、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追究的责任者为行政机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后者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制裁方式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分只能对个人做出处分决定。,行政处罚: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

12、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的种类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法规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无期徒刑:死 刑:,附加刑包括: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

13、财产,过失犯罪的特点是:不是有意识的犯罪,客观上只有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采构成犯罪。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但对责任人同样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特点: 1、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2、是以相对特定的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责任。3、是以等价,补偿性质为主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 4、返还

14、财产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8、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煤炭法实施办法、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

15、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法律中几部重要法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职业病防治煤炭法劳动法,(二)安全生产法律,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颁布,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法律。该法七章九十条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一新法中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较原法大幅提高 二新法中对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了更

16、清晰准确的要求 三新法突出强调了培训教育的要求 四新法更强调对安全预防的要求 五对其它的安全生产问题和管理手段进行了明确,新旧安全生产法的区别,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行政的需要;二是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该法共七章97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1、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从

17、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3、从业人员的义务,1、要求劳动合同载明安全事项的权利。2、知情权和建议权。3、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4、紧急撤离权。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的相关赔偿权利。,1、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法其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它所确定的七项基本制度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

18、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防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

19、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具体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矿山安全法国于年月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1993年05月01日正式实施。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2、矿山安

20、全法,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立法目的: 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该法共8章5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的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主要内容有:1、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2、矿山企

21、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3、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矿山企业必须对冒顶、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灾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5、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4条的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22、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职业病防治 是为

2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共7章90条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

24、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禁忌: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5、煤炭法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是中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煤炭法立法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

25、发展。,煤炭法的主要内容,该法共八章81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是煤炭法,属于煤炭法规定的法律制度是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井下作业矿工特殊保护制度。,煤炭生产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是在不同的法律中作出的规定,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煤炭生产许可证以采矿许可证为前提;煤炭生产许可证是从事煤炭生产的最后把关。,6、劳动法,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

26、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13章10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1、劳动者的权利(1)含义: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2)内容:劳动者的权利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

27、的其他权利.,2、劳动者的义务(1)含义: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2)内容:劳动者的义务主要包括:劳动者应完成的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2日。2、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下井、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4、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三)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28、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29、。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发生了事故,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四不放过”。,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

30、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2005年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立法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核心内容:1、构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 2、明确煤矿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3、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1、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

31、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2、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3、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4、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煤矿

32、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33、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

34、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煤矿职工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到1万元的奖励。(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性管理人员、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3、实施特别规定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更加明确地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上,深化了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的意识,反映了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律。,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35、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依法取得有关证照1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是煤矿取得采矿权的法定凭证。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企业在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必须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3营业执照 依照我国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能作为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本证适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接受安

36、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予以颁发的证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统一样式自行印制。,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令第296号颁布。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 。该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立法的背景 1)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 2)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不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3)是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

37、要求 4)是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实现国际接轨的需要,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 保障监察工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该条例 共五章50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主要监察内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主要监察工作方针: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是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和

38、惩处相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制度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新的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改变了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在安全管理上重管理轻监督的现象。3、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确立了煤矿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监督约束制度。5、煤矿企业及其人员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煤矿安全监察中的行政处理、处罚,1)设置行政处罚的目的和意义 (1)规范煤矿建设行为(2)规范煤矿生产行为(3)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4)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2)行政处罚的主要

39、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煤矿建设阶段的行政处罚(2)煤矿生产阶段的行政处罚(3)煤矿安全培训方面的行政处罚(4)违章指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5)事故调查中的行政处罚,3)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8种:分别为: 1、责令停止生产(施工); 2、责令限期达到要求(改正); 3、责令停产整顿; 4、罚款; 5、责令改正; 6、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7、各种行政纪律处分; 8、追究刑事责任。,4、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0日修订。

40、,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七)法

41、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范围(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上述情况中1、2种情况按本条例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第3种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煤矿双七条规定:分别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第二条:必须在批准

42、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第六条: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第七条: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一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二要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四要大力推进采掘

43、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五要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六要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七要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总体要求: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严查“三违”现象。 3、矿领导带班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安装煤矿避险“六大系统”。,四、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规章是指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有权的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权职制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制定的意义: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

44、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是强制性、科学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煤矿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共有四编751条。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 总则 规定煤矿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工有权停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第二编 井工部分 规定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电气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第三编 露天部分 规范了采剥、运输、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电气及设备检修标准,第四编 职业危害 规定必须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

45、和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健康得到保护煤矿安全规程为第八次修订本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专管群治,全员管理” 的原则 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以技术进步为先导,管理与装备并重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的缺陷=危险因素,煤矿安全治理,要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

46、离”的原则。,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改内容:删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删去第四项中的“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该规定要求: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47、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3、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制定目的: 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特点:1、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2、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3、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规定4、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三 、 煤矿职

48、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类似“生死合同的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知情权;民主监督管理权 (企业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工会组织、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网(岗)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合法拒绝权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紧急避险权;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

49、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批评、检举、控告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煤矿企业对职工正当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要给予保护。煤矿职工因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影响工作时,不得扣发其工资或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应由责任者负责。,2、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规章制度。2、掌握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起到积极带头作用。3、做好班组成员的思想工作,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4、加强现场的管理,防患安全事故发生。5、加强安全教育,奠定安全生产基础。6、开展安全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班组长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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