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关键技术与方案编制要点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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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关键技术与方案编制要点,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邹长新,主要内容,矿山主要技术与管理文件解读,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背景,一,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三,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方案编制导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邹长新,矿山生态环境的界定,矿山生态环境是指矿区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整体,包括地表植被与景观、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声环境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是全面的、综合的。生态破坏恢复、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功能恢复、景观恢复等,一、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背景,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

2、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明确治理责任。国家环保总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O06215号):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国土资源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2009年44号令):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环保部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加强矿产

3、、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与恢复中的责任。,6.2 编制背景,(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表现形式: 地表开挖、压占、毁损,造成土地资源破坏与地表景观改变; 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导致河床升高、河道淤积; 破坏和改变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使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 井下开采造成矿井水外排,破坏地下水系; 采矿地表发生沉降、塌陷、崩塌甚至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大气、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等; 大规模矿产勘探、采矿和选矿等活动破坏了生态系统结构,导致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6.2 编制背景,(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

4、益严峻,(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6.2 编制背景,(2)责任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标准,矿山开发从勘探期到服务期满闭井,环境保护工作在防治污染到保护生态环境等许多方面一直伴随着整个活动过程,任务十分艰巨。虽然现有相关标准涉及到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技术,但是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标准,造成我国目前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质量水平不一,缺乏规范,难以满足我国矿产开采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6.2 编制背景,(3)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迫切需求,地方政府在管理、检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时候缺乏相关依据和技术标准;企业在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时的迫

5、切需求,也是今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的意义不欠新帐明确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高矿山环境管理水平,二、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中国近50年来的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可分为4个发展阶段:(1)上世纪50年代,传统思路:通过填埋、刮土、复土等措施将退化土地改造成可耕种土地。(2)上世纪70到80年代,土地修复开始系统化。(3)上世纪90年代,土地修复中生态修复加强。(4)21世纪以来,以矿区生态系统健康与环境安全为目标,多技术综合恢复治理。,国内矿山生态恢复发展阶段,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主要内容,土地复垦与复绿技术

6、边坡稳定性技术尾矿库安全防护技术井下充填技术沉陷区治理技术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矿井水与选矿废水回用技术污染场地综合治理技术,矿山生态恢复技术体系构成,矿山生态恢复技术体系,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我国矿山复垦率仅有10%,明显低于国外矿业大国5060%水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主要差距有: (1)生态恢复缺乏整体性,总体水平和规模效益较低(2)生态恢复技术以工程复垦技术为主,生态效益较差。(3)矿山环境治理薄弱,污染导致的生态恶化未得到足够重视。,问题,面临的主要问题,三、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解读,我国矿山环境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生态领域),我国矿山环境主

7、要政策与技术文件(污染控制领域),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 号,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试点矿山逐个进行评估,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帐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保证金实行“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工作,确保资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国家层面上正式提出建立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意见实施后保证金制

8、度开始在我国普遍实施,目前我国27个省份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保证金收取标准过低保证金缴纳的形式单一分期返还难以实施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如浙江省6元/m2,而目前的平均治理费达40元/m2,目前仅以现金为主,征收标准不统一、缺乏监督管理、验收标准不统一,不定期的评估、验收,程度繁杂,分阶段返回鲜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规章该部法规目前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专门法规规章全文一共6章37条由总则、规划、治理恢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组成,(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

9、定的法律属性与结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二)适用范围,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土地复垦,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以及尾矿库的安全等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该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总 则(第一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

10、境保护工作。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规 划(第二章),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治理恢复(第三章),本章共有14条,确定了矿山地质环

11、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几项重大制度,主要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闭坑地质环境管理制度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矿山基本情况;(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三)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五)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七)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治理恢复(第三章),第十八条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

12、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闭坑地质环境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第二十三条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经审定后,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监督管理(第四章

1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查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优点,劣势,第一次以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形式对保证金制度从征收、使用、监管到返还做了详细

14、规定,该规定仅限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没有涵盖矿山整体环境的保护盒生态功能的恢复,适用面较窄,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使用:专款专用返还:如按要求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经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利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概念矿山地质环境:指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 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 含水层破坏;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

15、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3.2) 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内容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行为只限于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与矿

16、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相配套,不能解决全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土地复垦条例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问题,需要明确其复垦主体、资金渠道,规范其复垦管理等,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复垦责任,加强和落实监管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新形势下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不断增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土地复垦验收,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制定本条例,采矿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条例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

17、划相协调;土地复垦应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复垦的方式可以是企业、个人自行复垦,也可是承包复垦;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规定,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的规定;不履行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UDCTD),规定了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检验内容、结果评估、测试方法;制定了采掘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包括适用范围;复垦工艺构成(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复垦工程标准通则(待复

18、垦场地背景资料、利用类型、覆盖材料、复垦场地处理、排水、水土流失、污染控制等);制定了不同类型的废弃地复垦工程标准,主要是废弃露天采场复垦工程标准,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制定了生态恢复通则(主要规定了复垦后用于农业种植,用于林业,用于牧业,用于渔业及其它用途)。,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1、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用于农、林牧业时,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以上; 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5覆土土 壤PH值范围,一般

19、为5.58.5,含盐量不大于0.3%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有适宜的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塘(池)面积和深度适中,一般0.30.7公顷,深度2.5为宜。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V类水域标准;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用于建筑时,待复垦场地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于较好地基地段;坡度一般不超过20%;排水管网布置合理,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2、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排土场整治: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

20、一般为2628排土场复垦:在经过整治的排土场平台和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表层,覆盖土层前应适当压实排土场复垦后的利用:,用于林业时覆土厚度0.3m以上用于农业时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0.5m以上用于建筑时,场地需经过至少3年的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定措施,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3、采矿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充填沉陷场地复垦,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废石(含矸石)充填矿山废弃物充填其它类型废弃物充填(生活垃圾),高潜水位沉陷场地:保留水面,集中开挖水库、蓄水池、鱼塘或人工湖等,综合实施沉陷土地整治

21、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规划中潜水位沉陷场地:综合实施“挖深垫浅”的措施,即在积水区深挖为深水塘(池),用于渔业等。“垫浅”后场地可改造为水平梯田或水田等。低潜水位沉陷场地:对局部沉陷地填平补齐,土地进行平整。沉陷后形成坡地时,坡度大,可修整为水平梯田,局部小面积积水可改造为水田等。,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4、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含自然后矸石堆场复垦):不覆土复垦:已有风化层,层厚在0.1m以上,颗粒细,PH值适中,可直接用于建立植被。风化层薄、含盐量高或具有酸性时,应经处置至PH值适合后

22、,覆土在0.3m以上。不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进行堆场整治,适当压实。缓坡至边坡稳定,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覆土厚度在0.5m以上。,主要概念项目区:生产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构成的区域。复垦区: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及永久性建设用地共同构成的土地。土地复垦责任范围:复垦区中损毁土地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共同构成的区域。复垦区=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永久性建设用地土地复垦责任范围(当永久建设用地不再留续使用时,两者相等)。土地复垦率:复垦的土地面积占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复垦条例(2011)有关法律、法规、政

23、策和技术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通则、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建设项目、铀矿等共7个部分。规程明确了方案编制内容和格式的一般性要求,并按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和不同活动类型土地复垦工作特点,明确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7项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矿和废弃地复垦等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2)目标与考核体系围绕矿产开发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以及矿山复垦,该技术政策提出了到2010年和2015年的阶段目标。 (3)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规定了禁止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提出了矿产

24、资源开发的规划相符性要求,要求矿山企业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4)基建、采选与复垦要求规定了鼓励采用的采选技术、采选污染物处理以及综合利用技术;对矿山废弃地的日常管理、复垦方式、安全稳定、水土保持、防治地质灾害和植被绿化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主要内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考核指标体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1、禁止采矿区域:依法划定的自然保

25、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行露天开采。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硫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规定了禁止和限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规定了禁止和限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地区,2、限制采矿区域: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

26、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对矿山基建、采矿、选矿、废弃地复垦 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措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主要内容,矿山生态保护,基本情况介绍,一,二,前言与一般要求,三,四,探矿生态恢复,五,采矿场地生态恢复,六,采矿生态环境治理,七,评估与管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HJ651-2013,总体目标,现状,静态,结构,单一,生态修复目

27、标的转变,十三五与十二五及过去在修复目标上的差异,未来,动态,功能,多元,生态修复模式特征,关注民生,注重机理,恢复功能,模式多元,产业化,编制原则,景观相似、功能恢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技术经济可行性,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技术规范总体思路,矿山勘探,矿山选址,闭矿,矿山开采,表土剥离植被保护,土壤恢复植被恢复钻孔封堵,生态适宜性可行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估生态损益评估,编制恢复治理方案表土剥离科学设置各类场地卫生防护距离,各类场地恢复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井口封堵与闭库遮挡和防护措施,设施拆除景观恢复场地恢复治理,全过程控制,探、采、恢复治理一体化,过程评估与管理,国外法律法规与成功经验,国内现有

28、技术标准现状,不同区域,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不同技术经济条件,资料调研与数据收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调查,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摸清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现状,技术规范框架结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编制,技术规范征询意见,技术规范送审报批,技术规范公布,调研阶段,编制阶段,审批公布阶段,修改完善,技术规范初稿,技术规范制订技术路线,技术路线,技术框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一 般 要 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评估管理,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恢复,矿山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塌沉区治理,矸石场治理,污染场地治理,生态脆弱区,采矿禁止活动,采

29、矿保护措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采矿区域,规划相符性,全过程控制,恢复后场地要求,主要内容,矿山生态保护,基本情况介绍,一,二,前言与一般要求,三,四,探矿生态恢复,五,采矿场地生态恢复,六,采矿生态环境治理,七,评估与管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HJ651-2013,前言,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本标准。主要内容: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与采选过程中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定了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

30、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技术要求。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和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铀、钍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0426 煤炭工

31、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2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00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 446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T 294 清

32、洁生产标准 铁矿采选业HJ/T358 清洁生产标准 镍选矿行业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AQ 2006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HJ 607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UDCTD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HJ 65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固废控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1、禁止采矿区域: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

33、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禁止采矿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167号,1994年)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

34、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五条对世界遗产的管理要求,应“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2、规划相符性: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35、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生态脆弱区敏感区,重要(重点)生态功能区,易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红线不可逾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3、全过程控制矿山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矿山勘探,矿山选址,闭矿,

36、矿山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4、恢复治理的技术文件要求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山西省已在全国率先开展该项工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 (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09280 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方案)编制规范(试行) HJ652-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发【2013】124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5 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植被恢复应优先选

37、择适生性和抗逆性强的乡土植物种;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主要内容,矿山生态保护,编制背景介绍,一,二,前言与一般要求,三,四,探矿生态恢复,五,采矿场地生态恢复,六,采矿生态环境治理,七,评估与管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HJ651-2013,矿山生态保护,重要(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敏感区地下生态保护地表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5.1 重点(要)生态功能区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要)生态功能区内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建设,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

38、,开采活动不得影响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环境容量很小、生态十分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5.2 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生态脆弱区、敏感区生态保护,5.3 高寒区进行露天采矿、设置排土场和尾矿库时,应将剥离的草皮层集中养护,满足恢复条件后及时移植,恢复植被;严格控制临时施工场地与施工道路面积和范围,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高寒草地退化面积占总草地面积的64.3,高寒区草地十分脆弱

39、、敏感,矿山生态保护-生态脆弱区、敏感区生态保护,5.4 荒漠和风沙区矿产资源开发应避开易发生风蚀和生态退化地带,通过优化控制,减少开采、排土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结皮、砾幕及沙区植被的破坏和扰动范围;排土场、料场及尾矿库等场地应采取有效防风蚀措施。,矿山生态保护-生态脆弱区、敏感区生态保护,5.5 水蚀敏感区矿产资源开发应减少天然林草植被的破坏,科学设置采掘场、排土场、尾矿库及料场,并做好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矿山生态保护井下开采,5.6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下采矿,应结合矿山沉陷区治理方案确定优先充填开采区域,防止地表二次治理;在需要保水开采的区块,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

40、地下水系。充填区域的选择应尽量与地表沉陷治理方案有机结合。,国家能源局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2.10.18,矿山生态保护,5.7 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矿山开采过程中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重要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矿山生态保护,5.8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

41、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第二十条规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外五百米范围内进行地下采矿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影响河道安全以及水文监测作业、防汛、通信、通航安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徐州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在河流、堤坝、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三百米距离内开采。,矿山生态保护,5.9 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防止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环境敏感区:(1)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

42、区;(2)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3)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环境敏感点:指对道路施工或交通建设导致的环境因素变化比较敏感,容易引起功能、质量变化的保护目标。如各种自然和人文遗址、珍稀动物活动或繁殖中心、珍稀植物(古树名木)分布中心等。,矿山生态保护表土剥离与堆存,5.10

43、 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对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层土壤应及时回填,不能立即铺覆到整治好的场地上时,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有效围挡和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对耕作土壤的采集,表土剥离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于30cm。对自然土壤的采集,表土剥离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于20cm。高寒区表土剥离应保留好草皮层,剥离厚度不少于20cm。若原地表土壤贫瘠,或理化性状差,可以剥离。,矿山生态保护表土剥离与堆存,耕作土壤的表土层厚度一般为2030 cm,包括耕作层(厚1520 cm)和犁底层(厚510 cm)。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占用耕地,需将所占耕地地表

44、耕作层剥离,用于土地复垦。耕作层剥离的深度一般不少于30 cm”。从我国典型矿区优质耕地表土剥离实践来看,表土剥离厚度为原有表土的厚度,其数值在1950 cm之间,一般为30 cm左右。因此,对优质耕地的表土剥离,剥离的厚度应为表土实际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于30 cm。,矿山生态保护表土剥离与堆存,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的“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提出的种植树、草时的最小覆土厚度,除易风化废石堆场在风化层厚度超过0.1 m情况下可不覆土外,从种植植物所需的覆土厚度范围考虑,土壤最小剥离厚度可在0.20.5 m之间选择(李根福,1991;杨选民,1997;高更君等,1999;胡振琪,1997)。美

45、国的露天采矿环境保护标准中的永久计划实施标准规定:“所有表土均应从即将受扰地区单独剥离”,“如表土层厚度小于6英寸(约15 cm),矿主可将表土和其下紧挨的松散物剥离,将混合物作为表土”。确定土壤最小剥离厚度为20cm。即一般情况下,对矿区所有将受到破坏地区的自然土壤的表土层,应单独剥离;如果表土层厚度小于20cm,则将表土层及其下面紧挨的心土层一起构成的至少20cm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主要内容,矿山生态保护,基本情况介绍,一,二,前言与一般要求,三,四,探矿生态恢复,五,采矿场地生态恢复,六,采矿生态环境治理,七,评估与管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HJ651-2013,探矿后生态

46、恢复,探矿活动结束后,应根据景观相似原则,对探矿活动造成的土壤、植被和地表景观破坏进行恢复。 属下列情况的钻孔应予回填封孔:a) 对水文地质条件有影响的钻孔;b) 位于江、河、湖、海防护堤附近的钻孔;d)邻近建筑物地基上的钻孔;e) 对土地耕作及道路安全有影响的钻孔;,主要内容,矿山生态保护,编制背景介绍,一,二,前言与一般要求,三,四,探矿生态恢复,五,采矿场地生态恢复,六,采矿生态环境治理,七,评估与管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HJ651-2013,7 排土场生态恢复,7.1岩土排弃要求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应将有利于植被恢复的岩土排放在上部。,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

47、山安全规程第5.7.19条规定:“排土场底层排弃大块岩石,以便形成渗流通道。”2001年和2004年的煤矿安全规程(第632条)规定:“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石。”GB 504212007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第7.0.3条规定:“合理安排排土顺序,应将大块石堆置在最底层以稳定基底或把大块石堆在最低一个台阶。”,7 排土场生态恢复,7.1 岩土排弃要求采矿剥离物在排弃前应进行放射性和危险性物质鉴别:含放射性成分渣土的排弃应符合GB 14500的相关要求;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GB 18484、GB 18597和GB 18598的要求进行处置;其他类型的剥离物排弃要

48、求应符合GB 18599的相关要求。,GB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对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处理、运输、贮存及处置等各个环节在设计和运行提出了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放射性排弃物须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置,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技术标准,包括GB18484、GB18597和GB18598,分别对危险废物的焚烧、贮存和填埋处置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危险性排弃物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除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以外,采矿剥离物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其排弃处置的技术与管理要求应符合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7 排土场生态恢复,7.2 排土场水土保持与稳定性要求依山而建

49、的排土场,坡度大于1:5时,应将地基削成阶梯状。当排土场原地面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在沟底修筑疏水暗沟、疏水涵洞等将水疏出。-地基处理,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7.2条作出了规定:“依山而建的排土场,坡度大于1:5且山坡有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时,最终境界100m内的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应全部清除,将地基削成阶梯状”。对上述规定,有两个方面需要补充。一是除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需要清除外,内排土场上如存在有风化的松散物料,也需要把这些松散物料清除掉。二是有的排土场基底第四系软弱层较厚,大面积清除难度大,可在植被全部清理后,对软岩层只进行条带式清理,在清理后的条带中回

50、填块石,形成抗滑带,切断基底的连续滑面(攀枝花冶金矿山公司矿山研究所,1990)。,7 排土场生态恢复,7.2 排土场水土保持与稳定性要求排土场必须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谷的排土场应设置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影响山洪排泄,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于具有丰富水源的排土场或有大量松散物质排放的陡坡场地,以及其它有可能出现滑坡、坍塌的排土场,必须采取适宜的坡脚防护或拦碴工程。,排土场的排水包括:在排土场上方修建截水沟,拦截场外地表水;在排土场内地表修筑排水系统,将排土场地表水流引出场外;在排土场基底建设排水暗沟,将排土场基底的地下水疏导出来。,边坡防护包括修建挡墙、削坡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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