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交接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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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交接,一、约定运输方式的意义国际货物运输: 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包运输、集装箱运输与国际多式联运以及国际江河运输、公路运输与管道运输等。在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运输方式同选择贸易术语有关。各种贸易术语都分别使用一定的运输方式,如FAS、FOB、CFR、CIF这几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江河运输,而EXW、FCA、CPT、CIP等其他贸易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等。,第一节运输方式,二、运输方式的类别(一)海洋运输海洋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

2、ring),第一节运输方式,(二)铁路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包括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两种,现分别介绍如下。1.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国内铁路货物运输是指在本国范围内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办理的货物运输。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采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有关当事国事先必须有书面的约定。,第一节运输方式,(三)航空运输航空运输1.班机运输 2.包机运输 3.集中托运 4.航空急件传送,第一节运输方式,(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1.集装箱运输(1)集装箱运输使用各种运输方式,从而使传统单一的运输变为连贯的成组运输。(2)由于集装箱货物交接为“堆场到堆场”“货站到货站”或“门到门”,从而大大简化了货运

3、手续,为交接货物提供了方便。(3)采用集装箱运输有利于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货物安全并减少货损货差。(4)集装箱运输的装卸效率高,有利于加速车船周转和降低运输成本。,第一节运输方式,2.国际多式联运(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2)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国际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开展国际多式联运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径。它简化了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加快了货运速度,降低了

4、运输成本,并提高了货运质量。,第一节运输方式,(五)其他运输其他运输方式1.邮件运输 2.公路运输 3.江河运输 4.管道运输,第一节运输方式,三、约定运输方式的注意事项(一)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二)成交商品的种类及其特点(三)成交商品数量的大小(四)运输距离的远近(五)轻重缓急(六)运费因素(七)货运安全,第一节运输方式,一、装运期与交货期的含义及其区别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与交货期(time of delivery)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地点,将其出售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装运的时间;后者是指卖方在约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的时间。装箱

5、(loading on board vessel)、发运(despatch)、收妥待运(accepted for carriage)、邮局收据日期(date of post receipt)、收货日期(date of pick-up)等,以及在多式联运方式上承运人的“接受监管”(taking in charge),均可理解为装运日期。二、约定装运期与交货期的意义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们一般认为延迟装运或延迟交货才算违约行为,似乎提前装运或交货不算什么问题,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提前或延迟装运以及提前或延迟交货,同样都是违反装运期或交货期的行为。,第二节装运期与交货期,三、约定装运期与交货

6、期的方法(一)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期限这又可分为规定一段时间和规定最后期限两种。(二)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三)规定近期装运术语如规定“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即期装运”(prompt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第二节装运期与交货期,四、约定装运期与交货期的注意事项(一)应充分考虑货源的供应与需求情况(二)应充分考虑运输方面的各种因素(三)装运期与交货期的长短要适度(四)应注意装运期或交货期同开证日期之间的衔接(五)应注意装运期或交货期与信用证有效期之间的间隔(六)约定装运期与交货期应考

7、虑装卸地的具体情况和气候条件(七)约定装运期或交货期应当明确、具体而又留有余地(八)某些季节性商品的装运期或交货期可与增减价条款结合使用,第二节装运期与交货期,装运地是指开始装运货的地点,目的地是指最终卸货的地点。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装运地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目的地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采用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因此,装运地和目的地可能包括港口、车站、机场等不同的场所。鉴于国际货物通过海洋运输的比重最大,故本节阐述的装运地和目的地,主要侧重装运港和目的港。,第三节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一、约定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的意义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

8、,约定装运地(港)和目的地(港),既有利于卖方按约定地点组织货源和发运货物,也有利于买方按约定地点接运或受领货物。由此可见,约定装运地(港)和目的地(港)对确保履行进出口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在海洋运输条件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在合同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因成交条件不同而有差异。二、约定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的方法(1)分别规定1个装运港与1个目的港,并分别列明其具体名称。(2)分别规定2个或2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并分别列明其具体名称。(3)规定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的办法,其中可在2个或2个以上港口中任选一个,也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如西欧)的主要港

9、口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第三节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三、约定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的注意事项(一)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的具体条件在选择装运地(港)或目的地(港)时,应考虑当地管理制度和办法、社会治安状况、是否堵塞和拥挤、气候变化情况、有无冰封期、有无直达班轮、装卸设施的好坏、装卸效率的高低和运输装卸费用的大小等。注意上述条件,有利于作出正确的抉择和采取相应的对策。(二)装卸地(港)与目的地(港)有无重名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海运港口重名的很多。例如,波特兰(Portland)港,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有同名港,且在美国东部和西部各有1个波特兰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均有悉尼(Sydney)港

10、;而维多利亚(Victoria)港,在世界上竟有12个之多;在黎巴嫩和利比亚各有1个的黎波里(Tripoli)港。为了防止在交接货物中发生差错,在进出口合同中,除列明港口名称外,还应注明该港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名称。,第三节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三)合理运用选择港办法当海运进口货物需要运用选择港办法时,其选择的港口应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上,而且不宜过多,一般以不超过3个为宜。(四)按就近的原则选定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为了加速货运和节省运输费用,一般来说,装运地(港)应尽可能靠近货源地,目的地(港)应尽可能靠近用货部门,以利于缩短运输里程、节约运输能力、减少中间环节,从而降低运输成本。

11、(五)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的规定应当明确在订立海运进出口合同时,常有规定了2条不同航线的3个目的港却没有明确由谁来选择目的港的情况,致使履行合同受到影响。,第三节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一、分批装运(一)分批装运的含义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故人们通常称其为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二)约定分批装运的意义国际上对分批装运条款的解释与运用不尽相同。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可是有些国家的法律却规定:如合同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则不得分批装运。为了避免争议,交易双方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

12、注明。一般来说,在国际货物大宗交易中,约定分批装运,对卖方交货比较主动。,第四节分批装运与中途转运,(三)规定分批装运的注意事项交易双方如同意分批装运,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列明每批货物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同时,应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规定分批装运。对每批装运的时间要有适当的间隔。一笔交易的货物,不宜规定在短时间内分若干批装运,以免给安排装运带来实际困难,从而影响整个合同的履行。(四)有关分批装运的国际惯例买卖双方一旦约定了分批装运条款,则应严格按该条款的规定分批装运,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规定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则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第四节分批装运与中途转运,二、中途转运(一)转运

13、的含义转运(tranship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中途需要转换运输工具。例如,卖方出售的货物,如没有直达船驶往目的港或船期不固定或航次间隔时间太长,为了便于装运,卖方往往要求在合同中增加允许转运(transhipment to be allowed)的条款。(二)约定转运条款的意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安排装运,买卖双方是否同意转运,应在合同中注明。一般来说,货物中途转运,既延误时间和增加中转费用,又容易产生货损货差,故买方一般不愿意中途转运,他往往要求在合同中增加“限制转运”的条款。与此相反,卖方为

14、了便于装运,往往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允许转运”的条款。,第四节分批装运与中途转运,(三)约定转运条款的注意事项合同当事人约定转运条款时,应当注意下列几点:(1)载明交易双方同意转运,并对转运的办法和转运费的负担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2)转运条款通常是与装运时间条款结合起来规定的。例如,1/2/3月份装运,允许由香港转运。(3)合同中是否规定允许转运或不准转运条款,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不准转运通常都是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但应特别指出的是,在FOB进口合同中,买方则不宜提出不准转船的条款,以免约束自己而导致不利的后果。,第四节分批装运与中途转运,一、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

15、费的含义装卸时间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通常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它是按港口的正常装卸速度来确定。负责装卸的一方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及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称为滞期费(demurrage);反之,如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从船方领取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despatch money)。二、约定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费条款的意义鉴于大宗货物一般多通过租船运输,而租船合同中都有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故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考虑随后签订的租船合同的要求,并与之相互衔接,以利于租船合同和买卖合同都切实可行。按FOB条件成

16、交,由买方安排租船,而由卖方负责装货;按CFR或CIF条件成交,则由卖方负责安排租船,由买方负责卸货。为了使负责装货或卸货的一方当事人依约定时间和速度装卸货物,故在买卖合同中对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好此项条款,不仅有利于订立运输合同和确保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且有助于促使早日完成装卸任务、加速船舶周转和提高经济效益。,第五节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费,三、约定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费条款的注意事项(一)装卸时间的约定应明确合理明确合理地约定装卸时间,有利于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与支付。(二)约定装卸率应实事求是滞期费及速遣费与约定的装卸率

17、密切相关。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一般应按照装卸港的正常装卸速度来确定。(三)滞期费与速遣费的比例应可争取改变,第五节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费,一、约定装运通知的意义装运通知(advice of shipment)就成为运输条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海运进出口业务中,有时将装运通知称作装船通知。装运通知则更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是便于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或进行追加保险;二是便于买方早日着手准备提货事宜;三是便于买方预售货物。二、装运通知的主要内容装运通知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成交条件、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通知意图而定。按国际贸易实际业务的一般做法,如买卖双方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一

18、般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前30天或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以便买方派船接运货物,防止出现有货无船或货等船的情况。买方接到此项通知后,应将其所派船舶的名称及到港受载日期等事项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事宜,防止出现有船无货或船等货的情况。如采用CFR条件成交,卖方按约定时间、地点装船后,应及时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装载情况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货运险,并做好接货准备和安排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第六节装运通知,三、约定装运通知的注意事项(一)交易双方彼此都有相互通知的义务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车、船、货衔接和货物交接等工作,双方都应承担相互通知的义务。因此,在规

19、定装运通知时,既要考虑卖方通知买方的事项,也要考虑买方通知卖方的事项。(二)明确装运通知的时间为了便于顺利履行合同,事先明确相互通知的时间很有必要,以免因装运通知不及时而使车、船、货的衔接与货物的交接出现脱节情况,或者出现来不及投保货运险甚至漏保情况。例如,在FOB合同中,一般都规定:在装运期开始前若干天,卖方应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买方接到通知后,应在若干天内向卖方发出船舶到港受载的通知。当卖方将其出售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应在装船完毕后若干小时内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货运险。特别是在CFR合同中,如卖方装船后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及时投保货运险,按有关法

20、律和惯例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负担。由此可见,装运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具体列明,以利于合同的履行。(三)酌情确定装运通知的内容装运通知的内容,繁简不一,一般根据实际需要而定。,第六节装运通知,一、划分装卸费负担的条款大宗货物,一般通过租船运输。船方出租船舶时,有的船主不愿负担装卸费,要求装卸费由租船人负担,因此,负责租船的买方或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即应约定装卸费由何方负担,以明确责任。二、对某些特殊商品规定一些与装运有关的其他条款冷冻品、危险品和活牲畜等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有特殊的运输设备和特殊照料,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可增加一些与装运有关的条件。如属冷冻品,可约定“货物须装冷藏舱

21、”。三、关于美国OCP运输条款在同美国进行贸易时,为了取得运费上的优待,可以采用OCP条款。“OCP”是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缩写,意为“内陆地区”。所谓“内陆地区”,是根据美国运费率规定,以美国西部9个州为界,也就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为内陆地区范围。,第七节其他装运条款,按OCP运输条款达成的交易,出口商不仅可享受美国内陆运输的优惠费率,而且可以享受OCP海运的优惠率。因此,对美交易中,采用OCP运输条款,对进出口双方均有利。不过,在采用此条款时,必须注意下列问题:(1)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2)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因此,签订C

22、FR和CIF出口合同时,目的港必须是美国西海岸港口。(3)提单上必须标明OCP字样,并且在提单的目的港一栏中,除填明美国西部海岸港口名称外,还要加注内陆地区的城市名称。,第七节其他装运条款,一、海运提单(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货物收据2.物权凭证3.运输契约的证明(二)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1.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1)托运人;(2)收货人;(3)被通知人;(4)装货港;(5)卸货港;(6)船名及航次;(7)唛头及件号;(8)货名及件数;(9)重量与体积;(10)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11)正本提单的份数;(12)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章;(13)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第八节运输单据,2.提单

23、背面印就的条款(1)1924年签署的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The Hague Rules)。(2)1968年签署的布鲁塞尔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The Visby Rules)。(3)1978年签署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The Hamburg Rules)。(三)海运提单的分类1.按货物是否装船分类(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或shipped B/L)。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2.按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类(1)清洁提单(clean B/L)。(2)不清洁提单(uncle

24、an B/L或foul B/L)。,第八节运输单据,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分类(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3)指示提单(order B/L)。4.按运输方式分类(1)直达提单(direct B/L)。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3)联运提单(through B/L)。5.按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类(1)班轮提单(liner B/L)。 (2)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6.其他种类提单(1)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2)舱面提单(on deck B/L)。 (3

25、)过期提单(stale B/L)。(四)海运提单格式,第八节运输单据,二、海运单海运单(sea waybill,ocean waybill)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故称“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三、铁路运输单据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后者使用国内铁路运单。(一)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二)承运货物收据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是在特定运输方式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它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

26、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契约。,第八节运输单据,四、航空运单航空运单(air waybill)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五、邮件收据邮件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是邮件运输的主要单据,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但邮件收据不是物权凭证。六、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简称MTD)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第八节运输单据,本章小结,1.国际货物运输

27、方式很多,每种运输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独特的经营方式。交易双方合理选用并约定好运输方式,有利于完成进出口货运任务。2.装运期与交货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都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合同当事人应当审慎地予以约定。装运期与交货期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即构成违约。3.装运地与目的地可能包括港口、车站或机场,交易双方明确、合理地约定装运地与目的地,有利于顺利办理货物的运输与交接。4.国际货物是否需要分批装运,货物装卸时间和装卸率的计算方法,交易双方相互发出有关装运通知的事项,以及与装运有关的其他交易条件,以上这些交易双方都应在买卖合同中一一注明,以明确责任和便于完成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与交接

28、任务。5.国际货物运输单据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包括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件收据和多式联运单据等。上述这些单据,虽然都由承运人签发,但其性质与作用却不尽相同。,本章小结,重要概念1.班轮运输2.国际多式联运3.装运期与交货期4.分批装运5.滞期、速遣费条款6.海运提单,思考题,1.国际运输方式包括哪些?在选用运输方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2.班轮公司计收运费的标准和办法有哪些?3.在不同租船方式下,船方收取租金的办法是如何规定的?4.装运港与目的港在合同中的地位如何?规定装运港与目的港应注意什么问题?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分批装运问题有何规定?6.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如何?国际上有关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有哪些?7.海运提单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哪几种?在我国出口贸易中通常采用的是什么提单?8.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和运单副本的性质和作用如何?9.航空运单和邮件收据的性质和作用各如何?它们与海运提单的性质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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