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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 会 保 障 学,第一章 绪 论,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内涵和外延目前世界上众多的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典型类型。1从狭义和广义角度给出的界定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就其宗旨是给无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这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我国有的学者从广义上把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除工资制度外提高公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切措施和制度”。2从社会保障角度给出的界定美国的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对大多数老年人、遗属、残疾者的保险”。国际劳工组织给出的定义是:“社会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所面临的每种风险提供的保障”,“它为公民提供保险金,并打算预防或治疗疾病
2、。在一个人挣不到钱时,资助并帮助他重新找到工作”。,3从分配的角度给出的界定社会保障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确保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社会保障乃是由于形成和使用依靠社会来补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因一定原因需要物质帮助的公民收入的基金而产生的分配关系体系。从广义和狭义角度给社会保障下的定义,过于笼统,使人难以把握社会保障应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这一共性特征。社会保障的定义表述为:社会保障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法律或政策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的外延是与内涵相对应的。根据我们给出的定义及国际公认的内容,社会保障的外
3、延一般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三个组成部分。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干部分,居于最主要的地位和占绝大部分的比重。社会保险制度绝大部分是强制性的,即由国家主办,并有法律作为依据。投保人按照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以后,在遇到年老退休、失业、疾病、工伤、生育、死亡或者丧偶等情况,失去或部分失去收入来源时,投保人及其家属享有申请权,社会保险机构也有义务提供各种形式的津贴,以保持其一定的收入水平;,凡未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者,则对其津贴标准相应予以降低。病、伤、残和产妇还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免费或低费医疗待遇,死者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年金和死者丧葬费。社会救济是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是社会保险的补充。那些遭
4、受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幸事故以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城乡贫困户;那些没有固定职业或就业不充分,无力缴纳保险费而无权领取社会保险津贴的人;那些虽然可以领取社会津贴,但津贴数额不足于维持最低生活需求者;那些领取社会保险津贴的期限已满仍无其他收入来源的人,可以申请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社会救济的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津贴。社会救济机构一般要对社会救济申请人进行生活状况调查,在证明申请人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给予救济。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从属概念,是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并列的概念,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子系统。社会福利不仅以建立公共设施和提供服务等方式为人们提供生活上的方便,使人们物质生活质
5、量得到改善,还为全体社会成员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提供保障;它不仅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目前的生活需要,还保障其赡养家庭、培育后代的需要。总之,社会福利不仅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还保障其发展的需要。因此,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服务,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把工作对象放在全体居民,主要是放在劳动者上。它被视为一种带有普遍性色彩的制度,因为社会保障体系若缺乏医疗保障,也就很难成为普遍有保障的社会性事业了。专栏1-1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比较(见表1-1),表1-1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比较,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学科属性与理论框架,一、社会保障的学科属性
6、经济学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往往将社会保障视为一种收益分配手段,认为社会保障从资金的筹集到支付过程实质上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其本质是利益调节行为,因而很自然地将社会保障划入经济学范畴。社会学家则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学的一个领域,强调社会保障行为是社会控制,其内容和任务是解决各种特定的社会问题,以达到社会的有序运行和良性发展。政治学家认为社会保障属于政治学范畴,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政策,其直接目的是为社会稳定这一特定目标服务。管理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属于管理学特别是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畴。,现实中的社会保障是否作为经济学或社会学或政
7、治学等学科的一个分支,或者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发展,在不同国家是不同的。综上所述,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及法学等多门学科,因而不能把社会保障划归某一学科,社会保障需要从多学科角度进行综合研究,应作为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社会科学。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属于经济学学科。鉴于社会保障独特的性质及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各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也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应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即是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社会学科。”二、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目前,社会保障学的理论体系尚未最终确立,其理论
8、框架亦未定型。在这种条件下,只能先将社会保障在现实中的具体问题抽象化,然后再进行范畴化的研究。不过,根据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法则、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实践以及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状况,仍然可以从总体上把握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框架。,首先是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问题。这一层次除社会保障的一般理论原理和规律外,客观上还应当包括福利经济学、社会福利学等和社会保障与其他已经被固定化的知识体系相结合的领域,这些领域堪称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基石。其中,社会保障发展理论,社会保障结构理论,社会保障心理学与伦理学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理论,社会保障与政治、社会、经济乃至意识形态的关系理论,社会保障学与政策
9、学等相关学科的关系等,是这一层次理论的核心所在。其次是社会保障的政策理论问题。这一层次探究的是社会保障各个子系统乃至各个具体保障项目的产生、发展及运行规律,它客观上表现为政策研究。其内容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子系统与各具体项目的政策研究。最后是社会保障的管理理论问题。社会保障以政府与社会为责任主体,它面向全体国民,可供分配的资源亦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不仅需要强化管理,还要强调公共权力的介入。因此,社会保障学需要特别重视管理理论的研究。这一层次探究的是社会保障法制理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理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与统计制度、社会保障监控理论等,而政府介入
10、的程度和调控手段以及具体的运行机制,构成了这一层次理论的核心所在。,社会保障问题的复杂性和社会保障学科的交叉性,还决定了研究社会保障问题不能囿于传统的规范式研究方法,而是需要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从发展的、开放的角度出发,选择适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包括纵横结合研究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等。其中对社会保障发展进程进行纵向考察是发现社会保障规律、实现社会保障知识体系化的基础,而进行国别或地区之间的横向比较研究则能够挖掘社会保障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共性与个性;定量分析以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客观效果作为分析对象,但政策的效果与结论却只能是理性的阐述;而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的采用几
11、乎是一切新兴、交叉学科产生与发展的必然,社会保障客观上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学科,它的发展现状是多学科参与所决定的,它的理论体系也只能在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才能逐渐成熟起来。,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目标与功能,一、社会保障的目标社会保障从非正式制度到正式制度安排,其追求的目标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早期的社会保障主要基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从而客观上充当着统治者控制社会并使统治秩序得以延续的工具。进入现代社会后,社会保障的目标则日益融入了人道主义与社会公平的理念。从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与文明进步的视角出发,综合考察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发现,
12、社会保障的总目标是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围绕着上述总目标,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需要实现如下分目标。(1)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2)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的福利。(3)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二、社会保障的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稳定功能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是指社会保障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它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从而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2调节功能现代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实施的重要社会政策,是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主要的收入分配政策有两个:一是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累
13、进所得税制度来缩小收入差距。这是通过对富人征收重税来实现收入分配平等化;二是社会保障政策,就是通过给穷人补助来实现收入分配平等化。另外,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及投资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活动,它必然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调节作用。,3补偿功能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是指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在因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收入时通过社会保障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或物质帮助。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主要体现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两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尤为明显。4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一方面,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失业、医疗、疾病等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全社会范围内劳动力队伍的更新换代制度化、正常化,保
14、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从而为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条件;另一方面,劳动者有了社会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生产积极性必然得到激发,有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全社会的经济增长。社会保障还是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的重要措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推行,还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社会保障是以互助共济为主要行为方式的制度,其实质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第四节 社会保障的特征和原则,一、社会保障的特征社会保障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保证性社会保障是社会按照一定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予以物质帮助。社会保障具有保证性,就使社会成员具有安全感,人们就可以在社会心理上保持
15、平衡,从而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在安定的社会环境中从事创造性的劳动。2普遍性社会保障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就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或有无职业,不分城市和农村,只要社会成员生存发生了困难,都应普遍地、无例外地给予基本生活的物质保障。社会成员之间只存在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保障的项目、标准以及采取形式的不同,不存在社会保障有无的差别。社会成员普遍地得到社会保障,是生产社会化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3公平性实现公平保障是社会保障追求的主要目标。凡是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都可以均等地享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而且每个社会成员从社会
16、保障中获得的物质帮助是基本均等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公平是在人民地位平等、权利平等基础上的机会均等,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4鼓励性社会保障与劳动贡献挂钩,能鼓励劳动者在职时积极劳动,为社会多做贡献,促进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不但现在可以多劳多得,将来也能更多地享受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既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又鼓励社会成员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促进生产的发展。由此可见社会保障具有提高效率的特点。5互济性社会保障的互济性体现为社会保障基金“取之于己,部分用之于人;或部分取之于人,用之于己”。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金只有进行社会统筹,才能充分体现和发挥互济性的特点,统筹范围越广,互济性效果就发挥得越充分,保障的程
17、度也就越高。,6储存性社会保障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进行分配和使用。社会保障的储存性是社会保障保证性和普遍性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障的储存性意味着,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金的分配使用,是将原来储存的社会保障基金返还给劳动者,其实质是“取之于己,用之于己;能劳动时储存,不能劳动时返还”。储存性还意味着,这部分基金形成后,除增值目的外,一般不用于生产,也不采取经济原则进行分配,以便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使社会保障获得物质保证。二、社会保障的原则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奉行的基本准则。1公平原则根据公平原则,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必须打破各种身份限制,公平地对待每个国民并确保其享受到相应的
18、社会保障权益;在社会保障实践中,必须更多地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此达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整个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目标。,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障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一方面,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是各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在坚持这一原则时,应当全面理解这一原则的含义,既不能单纯强调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单纯强调与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而是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发展需要与经济发
19、展的承受能力,否则,便会顾此失彼,使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陷入被动。3责任分担原则只有确立责任分担原则并按照这一原则来让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等合理分担社会保障责任,这一制度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并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政府改革向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和有限责任政府迈进的潮流中,社会保障制度亦日益呈现出政府主导和社会分责的发展趋势。,坚持责任分担原则,实现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有机结合,既是政府无法完全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正式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国民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的现实使然,也是提高社会保障公共资源的效率并充分调动民间与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国民的
20、福利。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虽然不能将非正式的社会性保障纳入正式的制度安排,却应当积极引导并发挥各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作用,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有机结合,将放大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效能。此外,对中国等具有家庭保障传统的国家而言,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亦应当成为责任分担原则的具体体现,将家庭保障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础,将有利于促使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步入稳定、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与普遍性原则相比,选择性原则下的社会保障显然不可能是全民保障,因为人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客观上存在着差异,国家的财政实力亦有强弱之分,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这些条件极大
21、地制约了普遍性原则的实现,而遵循选择性原则既能够满足社会成员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亦不会超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构成沉重包袱。其实,选择性原则的实践为普遍性原则的落实创造着条件。,在肯定普遍性原则并尽可能地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公正性的同时,不能将选择性原则与普遍性原则对立起来,而是应当承认发展中国家按照选择性原则或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性与过渡性。5其他原则除上述四大基本原则之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需要遵循互济性、法制性等原则。互济性原则既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增进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理论与实践中,互济性原则其实是以互惠制为基础的,即我
22、为他人作贡献,他人也为我作贡献,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正是这种互助或互惠制的强制化、固定化和规范化。法制性原则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制度确立的标准,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实施社会保障项目的依据,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政府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障事务的依据。不仅企业与个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政府在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障事务时亦必须依法行政而不能越权行事。,第五节 社会保障与其他分配范畴的关系,一、社会保障与工资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工资是以价值或货币形式计量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以及社会给予他的消费品份额的尺度。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
23、向一部分特定对象提供基本生活消费品的尺度。因此,这两种收入分配的渠道是不同的。工资分配的渠道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V的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工资,属于国民收入V和M部分的再分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属于国民收入M部分的再分配。而人们从社会保障取得的收入则主要来自国民收入V与M部分的再分配。这两种收入分配的原则也是不同的。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允许按职工个人能力、贡献大小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拉开工资收入的差距,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生存和发展
24、能力。,而社会保障分配的原则却是确保基本生活水平,其最大的特点是国民利益均沾,受保人的保障金收入与其劳动能力、贡献大小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没有必然的联系,政府保证其收入水准的大体一致,以便获得稳定的基本生活条件。社会保障分配与工资分配既存在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二者均对宏观经济有着重要影响。一方面,企业职工工资是构成企业成本的要素之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费用从理论上说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要素之一,工资、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以及工资总额、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成本和利润,从而影响着产品价格、国家财政收入的规模等。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高低以及扩大人员编制增加工资总
25、额,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等,都会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支出的规模。另一方面,工资与社会保障分配的规模,是决定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的重要因素,通过这两条分配渠道而形成的购买力,影响着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其次,社会保障分配和工资分配又相互影响。一定时期工资水平的高低和工资总额构成的变化,直接制约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最后,这两种分配还对微观经济产生着影响。由于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是企业成本的要素,因此,提高工资水平、增加工资总额、提高社会保障筹资比率,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等,都会引起企业成本水平的上升,从而影响企业产品在本国市场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此外,工资和
26、社会保障分配的形式还影响到企业经济活动的效率。二、社会保障与个人储蓄社会保障基金的形成与运用同个人储蓄活动一样,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领域完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或经济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款,还有一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出。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在劳动者在有劳动能力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筹集的,只有当受保人发生事故时(如退休、伤残等),政府才依法向其提供物质帮助,因此,社会保障分配含有事先储蓄以防意外需要的意义,但这种储蓄与个人储蓄是不同的。一方面,社会保障分配具有强制性,在企业和个人创造的国民收入最终实现之前,必须为社会保障的需要做出扣除,这就使社会保障分配成为一种强制储蓄。而个
27、人储蓄则不然,它是在个人收入分配之后,由于消费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着时间差所形成的一部分货币资金沉淀。,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手中的货币存入银行,以备将来需要,并不带有任何强制性。相反,个人储蓄的最大特点是随意性,储蓄的时间、金额的多少都是个人自己的事。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障分配渠道所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是作为共同准备基金而存在的,受保障者个人无权单独处理,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障津贴也不与当初的缴款数额发生必然联系,因此,受保人通过社会保障得到的物质利益,有时超过其所缴纳款额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而个人储蓄乃是个人单独形成的准备性财产,可以随时提取,而且所提取的也只能是自己存入的本金及利息。
28、社会保障基金的形成与运用,以保障基本生活消费为目的,受保人按规定缴纳的款项,是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的必要扣除,是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个人储蓄以满足个人将来消费需要为目的,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只有财力有余者,才具备储蓄能力。社会保障与个人储蓄除了存在上述区别之外,也有着某种共性与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通过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和实行个人储蓄,可以将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促进经济的增长。其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与实行个人储蓄相结合,有利于受保人的生活水平不因特殊事故而受影响。,三、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在商业保险的险种中,与社会保障有着密切联系的是人身保险,它是一种关于人生死的险种,被保
29、险人所领取的给付费用,并非完全依靠保险费收入,而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将收取的保险费进行投资营运,用获得的利润作为保险基金,当受保人发生意外事故时,就用基金来作为保险给付。因此,这种商业性的人身保险对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保持社会安定的作用是很大的。两种保险虽然都有“保险”二字,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1)作为社会保障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是由政府提供的保证社会成员最低限度经济生活需要的国家责任保险制度。而作为商业保险组成部分的人身保险,则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它通过不同的经济单位,以合理计算的共同分担金作为经济补偿的手段,起到了保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互助共济作用。(2)作为社
30、会保障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为社会成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证,国家财政是社会保险的后盾,为之负有最后的责任,如果保险基金有盈余,可以不断周转使用,如果发生入不敷出的情况,则由财政予以弥补,从而使社会成员能够获得稳定的保障。,而作为商业保险组成部分的人身保险,则是一种金融活动,必须通过先收后付的方式进行企业化经营,才能保证保险基金的来源。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亏损,则只能宣告破产,受保人缴纳的保费会受到损失,从而受保人难以获得稳定的安全感。(3)作为社会保障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凡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应当给予保障的家庭和个人,都享有受保障的权利。同理
31、,凡应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成员,均须依法投保,承担社会保险的义务,但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即使自愿参加,也不能获得社会保障待遇(例如,有些国家对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社会成员不实行社会保险)。而作为商业保险组成部分的人身保险,则属于任意保险,它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并且以人的年龄和健康为选择条件,保险人和受保人双方均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并无法律上的强制规定。(4)作为社会保障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其资金来源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分担,有些项目(如失业保险)主要由国家和企业出资。而作为商业保险组成部分的人身保险,其保险费的来源则是根据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以一定时期的死亡概率预、定利率
32、和预期利润等进行精算后,全部由被保险人缴纳。,(5)作为社会保障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是按照法定标准向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其所包括的项目涉及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各个方面,人生历程中只要发生上述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都能得到相应的保障。而作为商业保险组成部分的人身保险,则是按照保险契约向受保人提供保险给付的,加之有些项目风险性大,保险公司从维护其赢利的目的出发并不举办(如失业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项目少于社会保险,而且实行权利与义务在金钱上对等的原则,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虽然存在上述区别,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这就是作为社会保障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和作为商业保
33、险组成部分的人身保险,都具有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同时也决定了二者在国民经济中必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地保证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亡有抚恤,并且可以享受到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经济补偿。此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集聚社会资金的作用,特别应当看到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项目,人身保险中的人寿保险项目都是期限较长,并且有储蓄性的项目,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不仅有利于控制消费需求的方向,而且可以有目的地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成为实现长期经济目标服务的建设资金,这对于当前和长远的经济、社会发展无疑是十分重
34、要的。,四、社会保障与价格补贴社会保障与价格补贴都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增进社会福利的重要手段。事实上,社会保障与价格补贴有着各自的内涵,二者是有着许多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障是对劳动者收入的补偿,当劳动者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情况导致收入不能保证基本生活需要时,政府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向其提供物质帮助。而价格补贴则是因商品价格低于成本(或价值),而对生产、流通或消费环节的一种价值补偿,其目的是适应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保证生产、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调节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使交换双方的经济利益得到保证。(2)社会保障是通过直接向社会成员个人支付现金或实物的形
35、式提供物质帮助的,支付标准受个人以往的收入状况、工作年限、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年龄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许多国家还对领取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津贴的人进行家计调查。而价格补贴则是通过国家财政支出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分别完成的,由于补贴的对象是商品,因此,价格补贴的形式和标准要依经济政策而定,通常不考虑受益人的经济状况。实行价格补贴的商品,或者补给处于生产、流通环节的企业,或者直接、间接补给处于消费环节的个人。,(3)社会保障给付的标准和保障的范围在一定时期是固定的,不会因经济状况的好坏而随时调整。而价格补贴则可根据经济政策的需要进行调整,如为了促进某种商品的生产,国家必须有计划地对价格低于价值的部分给予
36、补贴,使生产这种商品的部门或企业的劳动消耗得到弥补;相反,为了限制某种商品的生产,国家必须有计划地调整补贴政策,以改变这种商品的生产规模。由此看来,社会保障与价格补贴是不能等同的。我国在实行社会保障的过程中,存在着将社会保障与价格补贴相互替代的问题,使得商品的价格背离价值,甚至严重扭曲,导致了大量资源低效配置,影响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也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改革。虽然社会保障与价格补贴不能等同,但也不能忽视二者之间的联系。首先,社会保障与价格补贴的主体都是国家,因此,国家必须考虑一定时期的价格水平对个人实际购买力的影响,从而决定是否需要运用价格补贴的手段,对低收入者的住房及一些生活必需品实
37、行补贴,以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消费。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有的国家采取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低租金住房的办法,有的国家采取发放食品券的办法,或者向低收入者提供生活补助等。这样,就把价格补贴手段运用于社会保障,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实行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其次,社会保障和价格补贴的规模,都影响着国民收入分配,两者都受国家财力的制约。由于社会保障和价格补贴都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消费者个人的收入,所以二者同人民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把保障和补贴的规模搞得过大,必然使消费性支出出现膨胀,扩大社会总需求,使国家财力难以承受,反之又会加剧通货膨胀,对人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38、。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完善和配套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根据我国的物质基础,制定社会保障的标准,改变用普遍性的价格补贴办法代替社会保障功能的做法,使二者在不同的领域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五、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也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一方面,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实施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对低收入者的生活帮助,主要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方面,限于保证受保人的基本生活消费;后者则不仅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消费需要,而且还包括了为满足社会成员享受和发展需要进行生活消费的项目,如:政府兴办的文化、教育和医疗事业,城市建筑(特别是住房)事业,以及各种服务事业等。,另一方面
39、,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受益人不同。前者主要是针对丧失工作能力、工作机会和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的人而实施的。而后者其受益对象比社会保障更为广泛,如:某一地方的医院并不只对本地居民开放,而是面向社会服务的。显然,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在范围和受益者上的区别表明,两种计划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用普遍实施社会福利的作法来代替社会保障的功能,否则,不仅难以保证社会福利的效益,助长一部分人的依赖思想,而且还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最终将阻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虽然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有着不容忽视的区别,但也必须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1)社会保障和
40、社会福利都是政府社会政策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消费所需的资金,都是在国民收入中优先扣除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基本生活稳定并有保障,同时促进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2)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二者互相渗透,不能机械地将其割裂开来,必须依据各自的特点,统盘制定计划。既然社会福利包括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消费的内容,那么也就可以确认,社会福利计划必须包括社会保障的内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必然带来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3)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都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项目和标准一经确定,往往不可逆转,呈“刚性”的特点。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进社会福利,都必须立足于我国现有的生产力
41、水平,谨慎从事,周密规划和设计,从有限的国民收入中,统筹安排、合理确定社会保障基金和文教卫生事业等各种社会消费基金的增长幅度,防止给财政、经济带来过量负担。由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之间存在着上述区别与联系,决定了二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决定了在深化经济改革过程中改革福利、保障制度的难度。长期以来,我们在分配问题上实行平均主义,“低工资、高就业”,同时片面强调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顾生产力还很落后的现实,采取了许多力所不能及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措施,并且常常用普遍实施社会福利的办法来代替社会保障的功能。由于物质基础薄弱,我们又采取撒胡椒面的办法,尽力使福利措施的范围扩大到更多的社会成员。实践证明,这样做的结果,既不公平,又缺乏效率,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阻力,因此,必须加以改革,使之符合于市场经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