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筛查服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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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筛查服务管理制度一、免费“两癌”筛查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技术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基础信息资料登记、相关技术检查和服务对象信息录入及数据上报等工作。二、从事免费“两癌”筛查服务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组织的相关知识培训,通过考核,并获得从事“两癌”筛查服务筛查技术的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三、初筛服务。1、收集服务对象病史信息,填写乳腺癌筛查服务个案登记表。2、对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3、在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初筛结果告知服务对象(见附件4),录入信息系统,对初筛结果异常/可疑者开具转诊单,督促其到接诊机构接受乳腺X线摄片检查。四、接诊服务。1、对初筛结果异常/可疑病例服务对象进行乳腺X线摄片检查。在3日内出具检查结果,将筛查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录入信息系统。2、对乳腺彩超检查和X线检查BI-RADS分级4-5级者应督促其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3、对乳腺X线检查O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五、随访服务。初筛机构设专人负责筛查结果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填写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督促其治疗,并进行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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