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注会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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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增 值 税 法,2008-9-17,税 法,2,本章学习要求,1.了解增值税的类型2.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3.熟悉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4.熟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5.掌握增值税税率的适用6.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7.熟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8.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2008-9-17,税 法,3,本章主要节次,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第四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略),2008-9-17,税 法,4,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引言 增值税的历史沿革一、增值税的基本理论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三、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四、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2008

2、-9-17,税 法,5,增值税的基本理论,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作用(略),2008-9-17,税 法,6,增值税的历史沿革,1917年,美国耶鲁大学的托马斯.S.亚当斯教授就已经提出了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1921年,德国学者西门子博士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的名称; 1948年至1954年在法国多次试行改革后正式开始征收增值税;迄今为止,国际上已经有10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我国1979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1982年制定增值税暂行办法,1983年开始在全国试行。1984年制定增值税条例草案,当年施行。,2008-9-17,税 法,7,增值税的历史沿革,我国

3、1993年12月13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08年11月5日修订,2009年1月1日实施。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15610亿元(不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1.57%。2008年国内增值税收入17996.9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3.19%。2009年国内增值税完成18820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9.82%。,2008-9-17,税 法,8,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核心是增值额:理论上的增值额:劳动创造的价值、净产值、国民收入、活劳动创造的价值,2008-9-

4、17,税 法,9,理论上的增值额,商品的总价值cvm增值额v mc: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的部分;v: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部分;m:社会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部分。v m: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增值性收入。,原材料、固定资产折旧等,2008-9-17,税 法,10,增值额图解,种子、化肥、农药等,棉花籽棉,棉花皮棉,棉纱,棉布,服装,批发,零售,消费者,2008-9-17,税 法,11,增值税的特点(P30),中性税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不重复征收简单的比例税率价外征收,2008-9

5、-17,税 法,12,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2008-9-17,税 法,13,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商品销售收入外购商品及劳务支出折旧工资费用利息租金直接税股利留存收益增值税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不足是固定资产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可以保证财政收入,但是却不利于鼓励投资,2008-9-17,税 法,14,收入型增值税,增值额商品销售收入外购商品及劳务支出折旧工资费用利息租金直接税股利留存收益课税基数相当于我国的国民收入 其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从理论上讲较为科学 折旧部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故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了这种增值税的广泛采用,2

6、008-9-17,税 法,15,消费型增值税,增值额商品销售收入外购商品及劳务支出当期资本性支出实质只是对人们用于生活消费的物品征税 彻底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因素,是这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尽管以此为税基会减少财政收入,但对鼓励固定资产投资起了较大的作用,2008-9-17,税 法,16,消费型增值税,2004年在我国东北地区开始改革试点;2007年又开始在中部6省26城市扩大试点2008年7月在内蒙古东部五盟进一步扩大试点2008年8月试点范围增加了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被确定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全面推行消费

7、性增值税,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9-17,税 法,17,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计税法间接计税法,2008-9-17,税 法,18,直接计税法,是指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方法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增值额的计算可分为“加法”和“减法”: 加法:增值额工资奖金利润租金其他增值项目减法:增值额全部销售额外购项目金额不足:操作、征管难度大,不易实行,2008-9-17,税 法,19,间接计税法,就是把计算期内的全部应纳税额减去已纳税额,从而计算本期应纳的增值税额的一种计算方法,又简称扣税法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

8、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简便易行,计算准确 可分为“购进扣额法”和“实耗扣额法”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购进扣额法,2008-9-17,税 法,20,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四种类型(P35,略)现行增值税征税的基本范围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其它征免税的规定(P36-38,自学)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2008-9-17,税 法,21,现行增值税征税的基本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报关进口的货物,对进口货物在报关进口时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了工业性加工

9、、修理修配劳务外,其他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纳入营业税的范畴。,2008-9-17,税 法,2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2008-9-17,税 法,2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二者比较,2008-9-17,税 法,2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注意:这里是指税法上视同销售

10、纳税,在会计上不一定确认销售收入。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取决于是否用于企业外部,是否产生经济利益流入或减少经济利益流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2008-9-17,税 法,25,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008-9-17,税 法,26,混合销售

11、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项具体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销售收入从一个受让方取得。,2008-9-17,税 法,27,混合销售行为,对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型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注意: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

12、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2008-9-17,税 法,28,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和生产、批发或零售及应税劳务,又兼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其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对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2008-9-17,税 法,29,二者比较,2008-9-17,税 法,30,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 应

13、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2008-9-17,税 法,31,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仅适用于个人,低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税。起征点的幅度: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150-200元。具体起征点的金额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河北省为最高限),2008-9-17,税 法,32,增值

14、税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概述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2008-9-17,税 法,33,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概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类:单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等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承租人和承包人扣缴义务人,2008-9-17,税 法,34,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2008-9-17,税 法,35,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

15、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但不含应纳税额。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2008-9-17,税 法,36,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主要指非生产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

16、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08-9-17,税 法,37,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具体认定办法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按规定不须办理认定的情况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8-9-17,税 法,38,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

17、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2008-9-17,税 法,39,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18、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2008-9-17,税 法,40,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2008-9-17,税 法,4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5项);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

19、,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主管税务机关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2008-9-17,税 法,4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2008-9-17,税 法,4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

20、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08-9-17,税 法,4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按照以下两个标准判断: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50万或80万)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可能出现的情况:两个标准均具备:一般纳税人两条标准均不具备: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但未达到标准:仍可申请认定,对于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作为小规模纳税人。,2008-9-17,

21、税 法,45,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达到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必须申请认定,认定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申请的,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比照上条处理。,2008-9-17,税 法,46,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P47),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17(除低税率货物、出口货物外)低税率13零税率:出口货物(出口除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其他规定,2008-9-17,税 法

22、,47,低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2008-9-17,税 法,48,其他规定(P49),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小规模纳税人按照2%、3%征收率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按3%;按照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征收的(P50)注意:凡是按照简易办法征税的,一律需要先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

23、额。,2008-9-17,税 法,49,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P50-63)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P63)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P70),2008-9-17,税 法,50,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计税原理采用进项税额抵扣的办法进行核算,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因此完整公式为:,2008-9-17,税 法,5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

24、税额的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期初未抵扣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的确认与计算(重点P51-54)当期进项税额的确认与计算(重点P55-59)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P62),2008-9-17,税 法,52,当期销项税额的确认与计算,销项税额的一般规定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P96-97) 销售额的规定(P51-55)扣减销项税额的规定(P61),2008-9-17,税 法,53,销项税额的一般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2008-9-17,

25、税 法,54,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除外;,2008-9-17,税 法,55,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

26、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2008-9-17,税 法,56,销售额的规定,一般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2008-9-17,税 法,57,一般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范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举例,2008-9-17,税 法,58,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实

27、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2008-9-17,税 法,59,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受托加工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P51)符合一定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P51)销售货物代办保险等项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2

28、008-9-17,税 法,60,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举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117元。计税销售额=100000117/(117%)=100100元常见含税销售额包括: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零售价单独列明的价外费用被没收的包装物押金,2008-9-17,税 法,61,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折扣条件下销售额的确定(P52)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P52)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P53)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P53)包装物押金(P53)旧货、旧固定资产的销售(53-54),2008-9-17,税 法,62,折

29、扣条件下销售额的确定,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实物折扣(买一赠一)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税增值税,同时该实物的进项税额如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抵扣。,2008-9-17,税 法,63,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根据税法的规定,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于金银首饰

30、以旧换新的特殊情况,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增收增值税。,2008-9-17,税 法,64,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理由:国家不能为企业理而财承担税收损失。,2008-9-17,税 法,65,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以物易物双方还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

31、,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8-9-17,税 法,66,包装物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于逾期(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押金的,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特殊情况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应注意,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把押金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2008-9-17,税 法,67,包装物押金,另外,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已并入销售额计算了销项税额。对于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

32、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2008-9-17,税 法,68,旧货、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以及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征税率计算以后减半征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已抵扣了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一律按适用税率征税。,2008-9-17,税 法,69,旧货、旧固定资产的销售,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2%征税率计算纳税,且

3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3%)2%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一律按3%征税率计算纳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08-9-17,税 法,70,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举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注意,2008-9-17,税 法,71,注 意,如属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34、)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2008-9-17,税 法,72,扣减销项税额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有销货退回或折让证明单的,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但扣减销项税额必须有合法的凭证:红字发票扣减折让证明单折让证明单的格式及使用,2008-9-17,税 法,73,折让证明单的格式与使用,证明单的内容与格式证明单的使用,2008-9-17,税 法,74,证明单的内容与格式,企业进货退出及索

35、取折让证明单包括销货单位、进货单位、索取折让等内容。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证明联,交由购货方送销售方作为扣减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第三联:由购货方留存。,2008-9-17,税 法,75,证明单的使用,购货方要退货或索取折让,是否已做账务处理,是,否,索取,证明单,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进项税额,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冲减销项税额,是退货还是折让,退货,折让,重开发票,重新确定进项税,2008-9-17,税 法,76,当期进项税额的确认与计算,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金(P55)进项

36、税额申报抵扣时间(P59)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P58)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P60)销售退回或折让的问题(P61),2008-9-17,税 法,77,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已经注明了增值税税额,不需要纳税人计算,但是要注意其合法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一律不准抵扣。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详情),2008-9-17,税 法,78,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外购货物(不得抵扣项目除外)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详细内容)自

37、2004年12月1日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2008-9-17,税 法,79,购进免税农产品,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除取得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购进烟叶抵扣进项税的特殊规定(P56),2008-9-17,税 法,80,支付的运输费,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按照运输费结算单据注明的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输费扣除率7运输费是指国内运

38、输费,包括建设基金,但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注意关于运输费发票的诸多限制(P56-57),2008-9-17,税 法,81,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2008-9-17,税 法,82,进项

39、税额申报抵扣时间,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2008-9-17,税 法,83,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对于已经认证的专用发票丢失,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可凭销货方提供的发票联复印件和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发票已保税证明单,经审核同意后抵扣。未认证的专用发票丢失,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可凭销货方提供

40、的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凭销货方提供的发票联复印件和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发票已保税证明单,经审核同意后抵扣。,2008-9-17,税 法,8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P58),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动产、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固定资产(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或霉烂变质,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008-9-17,税 法,85,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上述各项货物的运输费以及销售免税

41、货物的运输费(购买农产品的运输费可以抵扣);未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划分注意:不得抵扣可以区分为根本不能抵扣和购入后因情况变化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转出)。,2008-9-17,税 法,86,未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参见P118,略),2008-9-17,税 法,87,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劳务的进项税划分,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

42、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2008-9-17,税 法,88,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而导致不能抵扣,即进项税额转出: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注意:按购进时抵减进项税额在发生改变的当期进行。,2008-9-17,税 法,89,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注意损失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的不同;注意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转出;例:企业本月非正常损失上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账面成本为1万元的农产品。注意账

43、面成本中含运费商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本月非正常损失上月购进的账面成本5000元(含运费350元)的商品。注意原材料和在产品、产成品进项税额的转出。,2008-9-17,税 法,90,销售退回或折让的问题,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否则视为偷税)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按照平销返利冲减当期进项税额(P61)。,2008-9-17,税 法,9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44、按销售额的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若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008-9-17,税 法,9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P70),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进口货物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同国内销售17%、1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2008-9-17,税 法,93,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一般来说,进入我国境内的货物,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不一定是国外生产)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2008

45、-9-17,税 法,94,进口货物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一般由进口代理者代交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费用等与委托方结算,由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2008-9-17,税 法,95,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进口货物征税举例(P72),2008-9-17,税 法,96

46、,第三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四、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P99,略)五、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P110,略)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P112,略),2008-9-17,税 法,9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直接收款方式销货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2008-9-17,税 法,9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委托代销方式销售

47、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货款或部分货款的,为收到货款当天;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2008-9-17,税 法,99,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出口退税按月办理。,2008-9-17,税 法,100,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以分别申报纳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持证明可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证明的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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