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讲座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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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讲座,2012年8月,1,一、公司的概念,我国的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二、公司种类的划分,我国公司法以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股东人数的多少将公司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3,三、公司构成要素,4,公司章程,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文件,是公司的宪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修改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

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公司资本-构成,货币(人民币或外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非货币出资(可用货币估价,且依法可以转让),6,公司资本-相关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人民币;出资期限: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货币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7,公司治理结构,8,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股东会类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召集: 1、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

3、召开;,9,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股东会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余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特别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0,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监事的任职: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会召集: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1,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监事

4、会权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应股东的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监事特别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董事的任职:由股东会选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13,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会决议;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股东的要求,对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董事特别义务:

5、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公司治理结构经理层,经理层的任职:由董事会聘任; 经理层权力:执行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公司普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层特别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5,董、监事、高管任职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经济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其他犯罪,执行期满未逾3年;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经理,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

6、代表人,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负数额较大的个人债务到期未清偿。,16,董、监事、高管的义务,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7,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18,谢 谢!,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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