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1462727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1.0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ppt(4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法,2,合伙企业法,4,考情分析,本章在近三年的考试中以单选、多选、简答题的形式出现,每年考试中大概所占的分数在8-11分左右。,内容提要和重点,内容提要:企业法是部门经济法的重要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的分类、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本章重点:学习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无限责任的含义: 指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连带责任的含义: 存在连带关系的任何一个当事人对企业的债务都有偿还的责任,当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当

2、事人追偿。有限责任的含义: 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一)概念与特征: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特征主要有: 1.两个以上投资人兴办。 有限合伙企业:2-50人,与个人独资企业分开 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公司企业的成立基础是公司章程 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 概念: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又称有限责任合伙 2.有限合伙企业 概念: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协议载明: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等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

4、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合伙成立日期。,(二)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人的出资:按协议出资,除了货币、实物、土地使有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外,普通合伙人还可以以个人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缴纳出资,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有( ABCDE )A.货币B.实物C.土地使用权D.知识产权E.个人劳务,ABCDE,2)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合伙

5、人共有。在存续期间,财务所有权的行使受协议和法律法规的限制,财产共有不得擅自使用。其间合伙人可依法转让财产份额,合伙人之间转让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向以外的人转让,应经其他人同意,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协议规定的除外。企业解散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事务的执行:共同执行,也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为外代表执行事务,不执行的合伙人享有监督权。合伙执行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收益与亏损企业承担。,2)事务的决定:一般按协议约定处理,未

6、约定的一人一票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协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和承担:一般按协议规定处理,规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由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明确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但合伙协议不

7、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5)入伙:吸收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消合伙人资格。但有下列情形的,合伙企业应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协议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格,该继承人没该资格的;合伙协议规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能力人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分割后退还继承人

8、。,6)退伙:退伙的三种情况:自愿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自愿退伙: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期限的,在不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如约定了期限,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退伙: 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合伙人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另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赔偿为企业造成的损失。,当然退伙: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这些特定事由包括:合伙人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宣告破产;丧失约定的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另,上述事由发生之日为退伙的

9、生效日。除名退伙:除名条件: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总之,退伙结算时,退伙人应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练习,多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有(ABCDE)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B.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D.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E.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ABCDE,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但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没有约定,后来合伙人之间因利润分配问题发生纠纷

10、。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对该合伙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有(ABC)A.应当首先通过合伙人之间的协商决定利润分配比例B.如协商不成,应当按照各合伙人的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C.如协商不成并且无法确定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则应当平均分配D.如协商不成,则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最终决定分配比例E.应当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际贡献分配,ABC,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是【 ACD 】 A该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该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该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E该合伙人发生难以继续参

11、加合伙企业的事由,ACD,单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 A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不承担任何责任D.承担全部清偿责任,A,(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合伙人或执行人对合伙企业的代表权: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第三人,即超越限制与善意第三人订合同,应发生效力,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于合伙人债务,只能和用个人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人可依法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

12、债权人不得代执行其权利。同时被转让或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优先受偿。,(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般只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同时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它具有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要求外,其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合伙责任的承担:一个合伙人或多个故意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以合伙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若是非故意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三、有限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成立基础是合伙协议,由2-50人设立,但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在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注明

13、出资额和“有限合伙”字样。合伙协议内容要求: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人权益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换程序。,2、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1)事务的执行: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但法律赋予了有限合伙人一些特殊权利:可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入伙:新入伙成员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能作为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有

14、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能力,不能要求其退伙;有限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依法取得其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之前的债务以其从有限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3、有限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有限合伙人可按协议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限制。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企业名义与人交易,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转化: 除协议另有约定的,他们之间的互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时他们应对互化之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合伙期满,不再继续经营;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协议

15、约定的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理;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2、清算:清算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经过半数同意自解散后15天内指定第三清算人,15天内不指定的可委托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偿费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及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债务。最后,清算人签名盖章,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企业注销手续。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练习,单选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共有张某、王某、李某三个合伙人。张某在执行业务活动中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由(C)A.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张某、王某、李某以其在合

16、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张某承担无限责任,王某、李某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责任,张某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关于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A.普通合伙人甲可以用劳务出资 B.普通合伙人乙可以用机器设备出资C.有限合伙人丙可以用专利权出资 D.有限合伙人丁可以用劳务出资,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 A 】 A一致同意 B过半数同意 C2/3以上同意 D3/4以上同意,A,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

17、的概念和特征(单、多)(一)概念: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特征: 1.投资主体为1个自然人 合伙企业:2个自然人以上;国有独资或全资公司:不是自然人 2.全部财产由出资人所有 合伙企业:合伙人所有;公司企业:公司所有,3. 出资人以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5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法律禁止 法律禁止人员: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制管理人员 2.有

18、合法的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不许称为“公司”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没有企业章程,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程序: 1.提出设立 2.审核和登记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不许称为“公司”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三、个人独

19、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对受聘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如:投资人授权受聘人不得签订超过2万元金额的合同,受聘人签订了3万元的合同,该合同对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效力 3.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转让 1.投资人对本企业财产有关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 2.整体转让涉及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通知债权人,并经其同意 3.继承人应当承担企业的债务和税款。 债务和税款偿还以企业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一)解

20、散情形或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一)清算: (1)投资人自行清算; A.投资人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B.无法通知,应予以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债务人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点清算人清算; (3)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债权人在企业解散5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原投资人的责任消灭。,练习,单选1.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D )1-61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D.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于个人独资企业名下,D,多选,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CD )1-61A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B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C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D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E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AC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