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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信息保密制度一、妇幼保健院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妇幼健康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信息科长及信息科相关人员为信息安全责任人。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三、建立健全数据的保密制度,确保个案调查资料、原始数据及计算机数据的安全。四、选择具有保密工作经验且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的安全性。五、妇幼健康信息配备专用计算机,开机要有密码,密码不得对外提供。六、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和杀毒,确保计算机安全、正常运行。七、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八、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出及时处理。需要报案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九、保护网络服务器安全,禁止无权限人员登录、查看妇幼健康信息,更不得修改内容。十、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数据信息。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依法允许公布的代表我市的妇幼健康信息主要指标必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