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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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印发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等12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孕产妇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

2、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一、管理对象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辖区内常住和流动的孕产妇。二、工作职责(一)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 .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2 .负责辖区内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二)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1 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对辖区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上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 在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下,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

3、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撰写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报告,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3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4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5 开展助产服务或提供产检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产检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产妇,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随访管理;对于筛查出来的阳性孕产妇,应当对其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6 要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本辖区内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和“

4、紫色”的高危孕产妇进行专人专案追踪管理。7 开展助产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应成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及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开设高危妊娠门诊,保障必要投入,配足专门力量专人负责产科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三)市、县(区)医疗机构1 遵照本实施方案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2 开展助产服务或提供产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产检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产妇,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随访管理;对于筛查出来的阳性孕产妇,应当对其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根据评

5、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3 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分级结果,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指定专人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4 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标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5 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成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及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开设高危妊娠门诊,保障必要投入,配足专门力量专人负责产科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2 ,负责辖区

6、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3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负责对本辖区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按要求进行随访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妇幼保健机构对本辖区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进行追踪管理。利用产后访视的机会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4 .开展助产服务或提供产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对首次建册/产检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产妇,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随访管理。对于筛查出来的阳性孕产妇

7、,应当告知并且督促阳性孕产妇在2周内至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对于筛查阳性孕产妇告知督促后,未到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的,应不断动员,并与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双向联系,按要求随访管理。(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 .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2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3,发现孕情,动员及督促辖区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首次产检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4 .参与对本辖区所有孕产妇的随访管理。5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对辖区孕产

8、妇开展产后访视工作。三、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信息报告、妊娠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一)妊娠风险筛查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产检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2)o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1.筛查内容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情况及筛查机构自身服务水平提供。(1)必选项目:确定孕周;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

9、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产)科检查等;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相关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2)建议项目:白带常规、心电图检查等。2.筛查结果处置(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的绿色方框内打勾,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管理见附件3。(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孕产妇保健手册中标注筛查阳性。筛查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当书面告知1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告知书(附件4)并且督促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县(区)级及市级医

10、疗保健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接诊机构完成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后,通过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台账(首选电子台账)(附件5)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将电子台账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介到各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落实后续随访管理工作。县(区)级及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在筛查管理中,出现需要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均需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告知书(附件4)。(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县(区)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1 .首次评估及标识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

11、孕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6),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除紫色外,其他同时存在的危险因素以最高等级标注颜色。(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240岁或BM1.2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

12、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孕周和评估日期。2 .动态评估及标识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孕周和评估日期。(三)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信息报告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台账(首选电子台账)(附件5),对每例首次就诊、风险评估新增和妊娠风险解除的(在附件5里备注处标明

13、)孕妇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并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按照要求将电子台账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要动态关注孕妇的健康状况,在发现孕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及时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当评估分级有变化时,应按照要求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评估分级情况。在上报电子台账时,应当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将电子台账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每周一次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将电子台账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在3日内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电子台账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应在24小

14、时内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如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应严格按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信息报送。(四)妊娠风险分类分级管理1 .医疗保健机构(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充分了解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的意愿,开展日常随访管理,并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做到

15、“无缝管理”,避免出现“漏管或不管”。(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应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督促其在县(区)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督促、监管其尽快到三级

16、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区)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两名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如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应严格按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综合干预管理;其它传染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2 .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在接到医疗保健机构的电子台账信息以后,按照妊娠

17、风险评估分级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追踪管理。(1)接到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将电子台账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介到各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落实后续的随访管理。(2)接到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对孕产妇进行追踪管理,并且将追踪管理情况记录在高危妊娠孕产妇追踪管理登记台账中(附件7)o同时,将孕产妇的电子台账信息转介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追踪管理,

18、并且将追踪管理情况记录在高危妊娠孕产妇追踪管理登记台账中(附件7)。(3)接到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如为艾滋病、梅毒、乙肝,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按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综合干预管理;其它传染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4)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整理、汇总各个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电子台账信息,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的整体状况。(5)村卫生室应掌握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孕产妇整体状况,并把每一个孕产妇的追踪管理情况填入高危妊娠孕产妇追踪管理登记台账中(附件7)。(五)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对于分娩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期间的产妇,

19、医疗保健机构在查房时应该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3 .医疗保健机构应通过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台账(附件5)及时将产妇分娩信息报告给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信息转介至各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应于产妇出院后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在产后访视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逐级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5 .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

20、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四、质量控制(一)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且组织实施。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二)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辖区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于

21、质量控制工作完成后5天内形成报告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五、信息管理(一)登记台帐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的标注,将住院分娩产妇的妊娠风险评估分级颜色结果填入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分娩登记本(可使用电子台帐)。(二)网络直报按照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在产妇分娩10日内,通过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网址)填报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助产机构在填报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时,应当录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结果。在助产机构分娩的产妇,由助产机构填报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在家中或途中分娩的产妇,由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填报。助产机构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个案数据的核查和质量控制,杜绝漏报、错报和瞒报。市妇幼保健院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报表的审核。(三)高危孕产妇的上报村医根据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的标注,将结案产妇的妊娠风险评估分级结果填入村级的孕产妇登记台帐(一)中,并定期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作为高危孕产妇报入妇幼卫生年报“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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