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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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 同 法,王义贞,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间的协议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以产生民事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二、合同的分类,诺 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调整平等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法的概念,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2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 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是我国合同法的主体。 适用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

2、民事法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合同法的意义,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统一、有序、健康的发展更好地与国际衔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确保国家对合同交易的管理,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西方学者称之为“帝王规则”,GOOD FAITH,对诚信原则的违反可能带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合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1、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

3、同内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2、合同成立的要件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当事人名称或住所,标 的,数 量,质 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二、合同主要条款,书面形式,其它形式,合同书,信 件,数据电文,公证形式,鉴定形式,口头形式,三、订立合同的形式,四、订立合同的步骤,要 约,承 诺,(一)要约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须为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能反映所要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

4、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l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

5、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邀请 要约,要约的形式口头形式(对话方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

6、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 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对话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7、,(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承诺所表达的内容应与要约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针对要约所作的意思表示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矿渣水泥。因该公司怕将来停工待料,造成损失,故于4月8日同时向四家水泥厂发函求援。电文是“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时价不超过1100元,请于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甲水泥厂收电后,4月11日即以吨价1100元,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乙水泥厂收电后,于4月13日以吨价10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丙水泥厂4月10日收电,

8、 4月15日以吨价l2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丁水泥厂则于4月20日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吨价为1050元。该建筑公司发电后12天内,共收到了4份提货单。如此多的水泥,公司不可能都要。经研究,公司决定接受乙水泥厂4月13日发运的100吨水泥,并立即划拔了货款。对其余三家水泥厂运来的水泥,建筑公司均以收到他人货物,不再需要为由发函拒收。结果,甲、丙、丁三家水泥厂均派人前来交涉。,建筑公司坚持双方没有合同关系,本公司发函求援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退货并非违约,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于是,甲丙、丁三水泥厂均起诉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或

9、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问:建筑公司与四家水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它拒收其余三家的水泥是否有法律依据?对此它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1.自批准登记时生效2.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二、合同效力的分类1.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条件:1、当事人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合同3.效力待定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

10、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效力待定D、有效,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

11、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重大误解处理B、按合同解释处理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D、按无效合同处理,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作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

12、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重大误解B、民事欺诈C、违约行为D、侵权行为,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

13、是正确的?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1997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购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规格、单价,询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该服装厂也致函该百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4个月后,该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A、合同关系未成立B、合同关系成立C、合同关系成立生效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

14、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怎样处理?A、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B、协议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中、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所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上述各行为中哪一行为属于合同要约?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B、乙向甲发出招标

15、书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即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D、应保护丙

16、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甲于1999年5月10日因情况紧急而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B、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物C、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D、如甲在2001年5月19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合理,旅客运输合同,合同履行的一般方式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

17、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4.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所在地一方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1.代为履行: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2.提前履行3.部分履行4.变更履行(注意执行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的),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同时履

18、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上海市甲超市与该市乙饼干厂于2007年7月中旬签订中秋月饼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07年9月10日饼干厂向超市出售月饼500公斤,由饼干厂送货至超市并结清货款。7月末饼干厂便将合同约定的500公斤月饼送到该超市。由于距中秋节尚有近两个月的时间,难以马上销售,且超市库存仓位不足,故拒绝接受该饼干厂的500公斤月饼,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材经营部签订合同,建筑工程公司向建材经营部购买钢材,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5月底前,建筑工程公司预先支付价款200万元。建筑工程公司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建材经营部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极具无法给付对价的

19、现实危险。5月25日,经营部催款。1.建筑工程公司可否拒绝付款?原因?2.建筑工程公司怎样才能解除合同?,三.合 同 保 全,一、概述 1、合同保全: 为防止因合同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 2、特点: 1)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行为为前提 2)以切实危及到债权的安全为必要 3)须依法定程序采取保全措施 4)行使范围应以债权范围为限 5)保全费用均由债务人承担,二、代位权制度 1、代位权:当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

20、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含义) 甲(债权人) 乙 (债务人 债权人) 丙 (债务人),案例 张一欠王某赌资10万,借款6万元,逾期未给付。何某欠张一劳动工资1500元,租房款8万,毒资款2万,均已到偿还期,但未给付。但几个月以来,张一从不向何某主张债权。王某了解到张一家有合法现金1万,此外无其他值钱东西,遂前往索债,未果。 1)王某就哪些债权有权代位行使张一对何某享有的哪些权利? 2)王某行使代位权对自己、张一、何某分别产生什么法律效力?,2、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是非专属

21、于其自身的债权 3、具体行使: 1)行使方式:债权人为原告,第三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的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范围为限 3)行使效力: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的效力 4)行使费用:债务人负担,三、撤销权制度 1、撤销权:合同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 2 、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有偿、无偿行为均具备): A:有债务人的有害债权行为 B: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2)主观要件(有偿行为具备): A:债务人行为时有恶意 B:受益人受益时有恶意,3、具体行使: 1)行使方式:以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为第三人的撤销

22、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范围为限 3)行使效力:包括对债务人、受益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4)行使费用:债务人负担,案例 甲长期拖欠乙1、乙2、乙3三单位工程款各600万元,三单位多次催要,甲提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2000年3月10日,乙1找甲催要工程款时,甲提出正筹措资金偿还三单位的债务,因此准备将其一幢办公楼和一幢已出租的楼房卖给他人。按当时市价,两幢楼估价约为1500万元。甲正在寻找买主,卖掉楼房后将立即偿还债务。2000年4月18日, 甲与第三人丙达成协议,将两幢楼卖给第三人,共得价款900万元。受让时,丙知道甲欠三单位的钱,且

23、无力偿还。5月20日,甲租用了第三人的一幢小楼,租期两年。乙1、乙2、乙3了解到甲所付的租金很低,因此认为甲与第三人丙恶意串通,低价买卖楼房,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以后,三单位与甲、丙多次协商催讨欠款不成。 1)乙1、乙2乙3能否行使合同保全措施?何种保全措施为什么? 2)乙1、乙2、乙3如何行使合同保全措施? 3)若乙1采取了合同保全措施并胜诉。乙2乙3未采取,取回的利益如何分配?产生的保全费用谁负担?,第五节 担保法,概述1、担保:是为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通过约定或法定的方式,用特定人的信用或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 特点:从属性、自愿性、保障性2、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24、;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3、担保的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2)对担保人的效力3)对被担保人的效力,一、保证;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行为1、保证的种类(一般保证、连带保证)2、保证设立的方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也可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而签字。合同内容,3、保证人的条件:具有代位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限制性规定:(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

25、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4、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种类 保证责任的范围和内容 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责任的承担,二、抵押1、定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该权为抵押权 抵押权特点: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不转移占有性2、抵押种类:普通抵押 特殊抵押,3、抵押权的设定1)抵押权设定的方式2)抵押合同:内容 禁止绝押契约3)抵押物的限制: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

26、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人为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等,不得用于抵押。4)抵押登记制度: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以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企业的设备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4、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权的基本效力(担保的债权范围、及于抵押物的范围)2)抵押人的权利(占有权、出租权、用益物权的设定权、再抵押权、处分权)3)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受偿权、保全权、处分权),王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向甲银行抵押贷款

27、100万元,但当时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王某又以同一幢房屋向乙银行抵押贷款80万元,于1998年7月1日上午办理了抵押登记;向丙银行贷款120万元,仍以同一幢房屋作抵押,办理抵押登记的日期为1998年7月1日下午,后经甲银行再三要求,双方1998年8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由于王某无法按期偿还贷款,三银行纷纷要求以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该房屋拍卖后只卖了150万,应该怎么处理,5、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从变价所得中优先受偿。1)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债务履行期潢,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8、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抵押人违反规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2)实现方式:对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3)抵押权实现的债权清偿顺序: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扣除抵押物应缴纳的税款;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剩余交还抵押人4)消灭:抵押权实现 、抵押期限届满、抵押物灭失、主债权消灭,1999年5月,王某与李某达成抵押借款协议,王某以自己所有的私房三间作为抵押,向李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00年5月。后王某以所借款

29、项从事经营但由于经营不善,不仅没有利润可言,连本金也亏了大半。转眼还款最后期限就到了,李某开始向王某催讨借给他的款项。王某实在拿不出钱,就与李某协商延长还款期限,以筹措还款资金。李某唯恐夜长梦多,不同意王某的意见,背着王某联系买主。为顺利出手,李某将王某三间市价约5万元的房屋仅以3.5万元的低价就卖给了赵某,自己留下了3万元,另外5000元还给了王某。请问李某的作法对吗?,1997年,被告珠海市某商场为了扩大营业,要求原告某商业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从1997年2月1日始至1999年1月31日止;该商业银行表示同意,但要求商场提供担保。商场也表示了同意。于是,比方于1997年1月

30、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内容规定:商场将其所有的两层店堂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以作为贷款担保,抵押期抵押期限为两年零一个月,即从1997年2月1日至1999年1月28日。贷款到期后,商场向商业银行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偿还贷款。但是由于该商业银行事务繁忙,一直拖到1999年3月31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将该商场两层店堂拍卖以用来偿还自己的贷款。该商场则表示商业银行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限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已经消灭为由进行答辩。,三、质押 当事人: 出质人质权人 特点: 质权的设定须移转质物的占有,并以占有而公示;抵押权的设定则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且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质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抵

31、押物主要是不动产1、动产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权的设立:1)动产质权的标的应为流通物、特定物,象船舶、飞机、车辆等依登记方式公示的动产,为不影响其使用,并避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冲突,不宜设定质权2)动产质权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主物、从物、孳息、代位物,有相反约定除外3)质押合同的内容及生效(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4)动产质权的实现:对质物折价、拍卖、变卖,2、权利质押;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社定的质权1)权利质权的范围:本票、支票、汇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32、、专利权、著作权的财产权;其它权利2)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以第一种权利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股票出质的,自办理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出质的,应自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自办理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3)实现方式:对质押的财产权利折价、拍卖、变卖,四、留置(成立上的法定性、占有的事先性、留置物与债权的关联性)注意: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其他不动产不得留置;留置的宽限期为二个月,五、定金(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注意:定金与预付款、定金与违约金定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数额以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为限定金

33、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本节了解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终止的情形深刻理解并掌握的重点、难点为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提存、合同的免除等,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法律关系和内容的改变,合同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合同客体和内容的变更,合同变更的程序:协议变更适用合同订立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变更的后果:合同变更仅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因变更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对变更负有责任的一方赔偿损失,法定可免责的除外。,二、合同的转让1.债权的转让。是指原债

34、权人和相关的第三人订立债权转让的协议,将债权转让第三人。,条件:A存在有效合同权利 B合同权利有可让于性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C 合意 D不违法,程序: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效力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

35、销。让于人取得债权及从权利,专属受让人的除外。,2.债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订立债务转移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下列合同义务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效力;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的抗辩、从债务(专属原债务人的除外)3.合同的概括转让,三、合同终止概念: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

36、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解除1、种类:(1)当事人协商一致;(2)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法定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中止履行的,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

37、其它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算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七节合同责任注意了解本节的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的适用条件等深刻地掌握并准确的理解先期违约及其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免除等,合同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违反诚信原则,不履行先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而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合同责任分为缔约过失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实际违约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1、 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A缔约过失责任违反了先

38、合同义务B损失主要是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C违反义务与损失有因果关系D违反义务者有过错三种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赔偿范围:缔约费用 准备履约的费用 返还的费用,2、违约责任: A、概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负的合同责任。B、构成要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2)另一方受到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4)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出现(不可抗力、行使抗辩权、出现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时而没有履约的)C、类型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拒不履行D、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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