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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早操、晚自习管理规定1、体育学院学生在一年级实行早操、晚自习制度。2、院学生会、班主任、辅导员、院领导不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学生出操和自习情况。3、学生遇特殊事情无法参加早操、晚自习,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持有假条。班长负责早操、晚自习的出勤统计工作。4、晚自习时间应保持教学楼内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在教室内从事影响学习秩序的活动。5、对无故缺席早操、晚自习者给予以下处理:1 .第一次缺席班级点名批评;2 .第二次缺席本人做书面检查;3 .三次缺席作为旷课2学时处理;4 .四次缺席者全院通报批评;5 .全院通报批评后再次缺席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