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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内容,课程主要讲授内容,第一章 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第二章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第三章 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第四章 食品标准知识第五章 我国的食品标准第六章 国际食品标准第七章 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第八章 食品认证管理第九章 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质量安全现状令人担忧,吃什么,课程意义,近年食品安全大事件,2005年 苏丹红事件2006年 多宝鱼事件2008年 三聚氰胺事件2011年 大米镉超标事件2011年 染色馒头2011年 双汇瘦肉精事件2011年 牛肉膏事件2011年 牛奶亚硝酸盐中毒事件视频,食品质量需要标准保证食品安全需要法规保障所以,我们也可以说:,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
2、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课程意义,第一章 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法的基本概念,我国立法体系,我国法律法规的体系和渊源,?,我国食品法律法规,8,一、法的基本概念,1、法:是由国家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9,2、法律:广义:和“法”一致狭义:法的渊源的一种形式 全国人民大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10,3、法规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的总称。,11,二、我国的立法体系,1、立法法律的制定,广义上的立法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制定法律规范活动。,12,2、立法的主体立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
3、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13,世界立法主体(1)代表性质,议会(2)管理性质,政府(3)创制判例,法院及法官(4)国家授权的组织、团体(5)宪法规定的公民个人,14,3、立法机关国家机构体系中有权制定、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我国谁行使国家立法权,15,四、立法过程,立法一般程序1、立法的准备阶段2、立法的确立阶段 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3、完善阶段,1、食品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的准备法律案的提出和审议食品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2、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报国务院批准)起草(由国务院组织)审查(国务院法制局审查)通过公布
4、备案,3、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草案的提出法规草案的审议法规草案的表决,4、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食品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立项 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 备案地方政府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五、食品法法律法规的渊源,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主要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构成七个法律部门: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2、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宪法食品法律指由最高权利机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食品法律。基本法以外的法律:由全
5、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食品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食品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食品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食品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食品规范性文件。,食品规章由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有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仅在有关地区有效。,食品标准食品标准、食品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就成为食品法渊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6、。国际公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或者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六、食品法律法规的分类,综合性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其不仅规定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任务和食品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而且全面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管理办法和标准的制定等。各种单项法律法规针对食品某一方面所制定的法规,如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食品标准和管理办法,27,法律、法规与标准的不同之处,法律效力不同,制定主体不同制定目的不同;内容不同;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力不同;形式不同;可协调性不同,28,六、市场经济法规体系,宪法是建设市场经济法规体系的依据和基础。 “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7、”、“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污染”等规定是食品法规的法源。,以企业为主的法人;公司法、合资企业法、破产法等,关于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票据法、证卷交易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广告法等。,规定市场平等竞争条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规范。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确认不同市场、规定个别市场法则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期货交易法、信贷法、技术贸易法、信息法、招投标法等。,政府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政府都不同程度的采用宏观调控措施
8、来确保本国的利益。主要包括预算法、银行法、产业政策法、计划法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社会救济法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六、食品法律法规的特点,权威性享有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或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食品法律法规的专门活动。,目的的特定性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合法性程序性国家强制性任何当事人都必须执行,不得违抗。要式性必须有表明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七、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指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食品法律法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食品法律法规的
9、空间效力,(3)食品法律法规对人的效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食品法律法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也都适合我国食品法律法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使用我国法律法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食品法律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食品法律。,八、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是指:食品法律法规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适用食品法律法规的问题。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等同法律效力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不溯及既往,35,九、存在问题,1、食品标准数量不少,但总体水平偏低与日本、
10、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有毒物质限量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指标方面,宽松得多。比如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标准,与发达同家的标准相比较 ,一是这方面的标准数量少;二是标准中涉及的农药种类少;三是列出的限量指标高;造成目前我国大量登记使用的农药缺乏任何的标准约束,给食品安全埋下不小隐患。,36,2、食品标准制定部门分散,缺乏协调和统一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近6000项行业部委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占到了一半还多,占比重较大的有NY(农业)、SC (水产)、SB (商业)、Ls(粮食)等行业标准,另外还有SN (商检)、QB (轻工)、LY (林业)、CH (供销)等等,甚至同一类别的食品中就有多
11、达六七种行业标准。由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行业标准,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容易出现标准与标准之间的矛盾、交叉、重复、空白的现象。,37,3、部分标准标龄过长,内容老化,适用度下降据统计,存我国现有的近6000项食品及相关标准中,标龄在 5年以上的占了一半以上,标龄在 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经超过20年未修订。4、食品标准中尚缺乏真正的食品安全标准2009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同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的。现行的标准还远无法涵盖所有食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这就势必造成监测范围小于实际存在的范同。另外,现有的食品类标准大多是推荐性标准,数量多于强制性标准,这样就
12、使得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难度大,有效执行率低,尤其是县级以下市场和企业 ,很少执行标准,造成近年来种种食品安全事故的屡禁不止。,十、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1、食品行政执法概念指国家食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管理事项予以处置,从而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活动。,2、食品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食品行政执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需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资格要件:做出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符合法定的条件。职权要件: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内容要件: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程序要件:实施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
13、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3、行政执法主体:食品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食品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食品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食品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有权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食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竞选监督的法律制度。,请问工商部门执法是否合理合法?,2009-06-04,呼和浩特市民魏先生在一家超市花3元钱买了3包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饼。回家后,他发现该饼已经过了保质期,于是拨打了工商部门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后,该地工商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取证,确认消费者申诉情况属实,所购板栗饼已经过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将过期食品
14、下架,并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责令超市退还魏先生的购货款并且支付10倍赔偿金,该事件中,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生产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应当予以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5、 超市销售食品属于食品流通,按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规定的职责,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食品安全管理职权。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该事件时还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追究超市违法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法律责任。查明超市从06-01起至违法行为发现之日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板栗饼的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板栗饼),根据超保质期的板栗饼的货值金额确定罚款金额,至少罚款额度在2千元以上。而此事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完全依法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规定。南京2、郑州3等地也发生多起食品10倍赔偿事件,处理方式相近,仅追究了商家的民事赔偿责任。 所举事例中,仅要求超市支付货值的10倍赔偿给消费者,超市的违法成本为30元(3元10倍)。如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加上至少2千元的罚款,违法成本至少为2030元(违法所得未计算在内)。两者相比,后者付出的违法成本是前者的60多倍,大大超过其违法利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惩戒力度会明显增强,也会有力促进其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