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4002 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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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陈勇2011年8月,TSG R4002-201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许可条件第三章 许可程序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附件A 充装许可资源条件附件B 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C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附件D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附件E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制定的过程简介,09年1月24日公布,09年5月1日实施新条例,第22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

2、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09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达起草任务。09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杭州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09年5月,起草组在第一次工作会议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制定的过程简介,09年7月,特设局以质检特函200946号征求有关单位及其专家的意见。09年10月,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09年11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

3、过修改形成报批稿。11年5月1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则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特点,规定了充装单位的许可程序以及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等要求,以指导和规范充装许可工作。,一、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本条为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2009、5、1实施)第22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

4、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三方面原则要求)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行政许可定义: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什么样的特定活动需许可?),一、总则:第1条,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所列事项,下列法律、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 1、法律; 2

5、、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国家院决定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不超过1年的行政许可。,一、总则:第1条,具体规定: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三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四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五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一、总则:第1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6、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了规则适用的范围。,一、总则:第2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本条具体细化了规则适用的范围,明确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种类和充装介质的要求。,一、总则:第3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

7、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本条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职权。,一、总则:第4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本条对评审机构确定的方式作出了规定。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第七条: 许可实施机关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各自所负责实施的许可项目,确定鉴定评审机构。每个许可项目一般不得少于2个鉴定评审机构。,一、总则:第5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本条规定了充装单位的资格要求。,二、许可条件:第

8、6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5个方面):(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要求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二、许可条件:第7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本条规定了充装许可的程序。在

9、起草过程中也曾考虑过试充装过程。,三、许可程序:第8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许可程序:第9条,(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

10、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三、许可程序:第9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本条规定了受理的要求。,三、许可程序:第10条,对以下情况不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资料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

11、假申请资料的;(三)处于对办理充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年内未能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其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本条规定了不予以受理的几种情况及处理。并对未完成评审工作的情况申请要求。,三、许可程序:第10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书;(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三)单位概括说明;(四)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许可程序:

12、第11条,(六)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七)充装质量保证手册和充装事故应急预案;(八)申请单位综合自查报告;(九)鉴定评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请单位已经通过发证机关的网站提交的电子资料,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从发证机关的网站获得,不需要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书面资料。,三、许可程序:第11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意见;对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活动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本条规定了鉴定评审工作要求及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三、许

13、可程序:第12条,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申请单位满足许可条件的,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当前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是能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满足许可条件的,为“需要整改”。本条规定了鉴定评审结论。,三、许可程序:第13条,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符合条件”:(一)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三)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未有效贯彻执行,管理混乱的;(四)现场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的;(五)申请单位有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三、许可程序:第13条,评审结

14、论意见为“需要整改”,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6)。,三、许可程序:第14条,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且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由鉴定评审机构核实并且出具整改确认报告,必要时可以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及其充装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当地质监部门)。,三、许可程序:第14条,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评审结论意见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规定的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

15、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三、许可程序:第14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和本规则附件D的格式,出具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不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三、许可程序:第15条,发证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本条规定了发证机关审查、批准、发证的时限。,三、许可程序:第16条,充装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一)充装

16、单位名称;(二)充装单位注册地址和充装地址;(三)充装许可范围(移动式压力容器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和充装介质名称);(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五)证书编号。充装许可证样式见附件E。本条规定了充装许可证的内容和样式。,三、许可程序:第17条,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当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地址变更时,应当向发证机关办理充装许可证变更手续。办理充装许可证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新的单位名称及其法定资格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发证机关根据充装单位的变更申请,做出(1)同意变更、(2)进行必要的检查后变更、(3)重新申请办理许可等决定,并且通知充装单位。,三、许可程序:第18条,充装单

17、位因名称、地址变更,或者增加充装项目时,其充装许可证的原有效期不变。 充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当在15天内书面告知发证机关和当地质监部门。,三、许可程序:第18条,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充装单位到期需要继续从事充装工作时,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本条规定了充装许可证有效期限及的有效期到期后换证申请要求。,三、许可程序:第19条,充装单位因改制、整体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时,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的理由并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经过批准后可以延期办理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的变更。延

18、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并且延续时间在下一个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内扣除。 本条规定了充装许可证延长期限的要求。,三、许可程序:第20条,充装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交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二)充装事故处理情况;(三)原充装许可证(复印件)。本条规定了换证申请需增加提交的资料的要求。1、单位人员变化持证情况、设备和检测仪器的更新和提高、设备的定期检验等;2、质量保证体系的改进,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为用户的指导和服务等。3、充装质量4、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的评估及改进。,三、许可程序:第21条,换证申请受理后,充装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

19、审。换证评审除包括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充装的行为;(二)充装场所涉及到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执行情况;(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五)充装中发生的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本条规定了换证鉴定评审的内容。,三、许可程序:第22条,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及其许可范围,由发证机关统一向社会公告。 本条规定了发证机关职责。,三、许可程序:第23条,充装单位应当在许可的充装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充装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

20、造或者涂改充装许可证。本条规定了充装单位的禁止性行为。,四、监督管理 :第24条,充装单位不得擅自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罐体、管路、阀门及其外观、漆色、色环、标志等进行任何改动。 本条规定充装单位不得擅自对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任何改动。 。,四、监督管理 :第25条,充装单位应当在每年第1季度向发证机关和当地质监部门报送上年度综合工作报告。 当地质监部门每年应当按照要求对本辖区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进行1次年度监督检查。 TS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试行) 规定TS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单位数量每年不得少于15%-25%,

21、并制订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四、监督管理 :第26条,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一般如: 1.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充装活动;2.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条例第八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监督管理 :第26条,充装单位在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环境保护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

22、定。,四、监督管理 :第27条,第28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29条 充装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第30条 本规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17日质检特函(2011)43号规则的实施意见:新规则的执行过渡时间确定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并对20062007年通过专项整治的充装单位,在作业人员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简化许可程序。,五、附则,谢谢大家!,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考核评审部 陈勇,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26号电话:0571-86024095 13858141798邮箱: PS86024095163.COM(321654987)邮编:310020,201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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