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第二章权威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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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考情,近年来本章均分14.5分,2013年的分值为14.5分。其中,2010年的不定项选择题来自本章。 在2015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不定项选择题 。,题型及分值分布,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解释: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

2、组织、社会团体。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

3、属于这一项。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例题1多选题】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的特征。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例题2多选题】下列单

4、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 A.外商投资企业 B.会计师事务所 C.民办医院 D.外国境内的企业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

5、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例题单选

6、题】下列情形中,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具备主体合法性的是()。A.未满16周岁的小赵与某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B.未满16周岁的小钱与某杂技团签订的劳动合同C.未满16周岁的小孙与某快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D.未满16周岁的小李与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不满16周岁。,(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

7、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提示:“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其他名义”实践中一般是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

8、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例题分析题】某化妆品公司招聘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交300元制服押金,以便制作统一的工作服装,并表示在员工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并将制服完好返还公司后,公司将该押金全额返还给员工。部分员工认为公司收取押金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问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就此事作出行政处理?正确答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公司以提供制服的名义收取押金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将该押金返还给员工,并可以根据实际收取押金的员工人数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公司处以罚款。,三、劳动合

9、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及要求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例题1分析题】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

10、月6千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千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分析该案件应如何解决。正确答案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王可再获得66000元(600011=66000)。,【例题2判断

11、题】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类型(非常重要),(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9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

12、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五险一金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其他事项 【特别注意】重点是3劳动合同期限、5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服务期B.劳动报酬C.社会保险D.试用期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选项A、D属于可以约定的条款。,(二)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

13、期限的劳动合同。C、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无固定期限”。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法定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解释:连续工作满l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

14、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2008.1.1)(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15、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释: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开始计算。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16、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题1分析题】小张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从2006年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2年,签过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张想知道,2008年再签新合同的话,自己是不是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正确答案根据规定,只有在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可开始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由于小张之前的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并不属于上述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形所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小张想要在200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例题2多选题】200

17、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具备法定条件的是()。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周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C.孙女士于2005年5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一年、到期自动续期一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

18、,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A中,连续工作不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选项B正确。(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不能续订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选项C中,劳动者在2008年1

19、月1日后仅续订一次。(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选项D正确。,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生效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

20、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

21、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合同类型)(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提示:(一)关于工作时间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1.标准工时制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22、度。提示: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提示: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没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不定时工作制也称无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没有固定

23、的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岗位。3.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仍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形式。,(二)关于休息休假1.休息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2.休假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1)法定假日法定假日是指由国家

24、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2)年休假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提示:(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例题多选题】年休假是指职工工

25、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有()。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B.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休息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6、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三)关于劳动报酬1.劳动报酬与支付(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 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

27、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8小时以外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8、周六、日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五一、十一加班),提示:(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l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

29、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例题1单选题】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2010年考题)A.500B.220C.200D.11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

30、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题中,月工资是1100元,则最多扣除其20%(220元),此时剩余的部分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00元,那么就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支付”,所以1100-900=200,即最多扣除200元。,【例题2分析题】夏某的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她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在“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了两天。请问夏某10月份可以获得多少加班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夏某可以得到什么救济?正确答案夏

31、某周六加班1天,获得2倍工资报酬,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120*3*2=720元,一共是240+720=960元。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夏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按应付金额即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最低工资制度(1)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2)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3)

3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试用期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重点掌握)(1)关于试用期限,(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提示:a、试用

33、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b、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孰高)(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34、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35、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服务期1.服务期的含义(1)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劳动履行期限承诺。(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3)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

36、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题单选题】某公司为员工李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10万元,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10年。工作满5年时, 李某辞职,李某应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A.0元B.2万元C.3万元D.5万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为5年,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为5万元。,(2)一般而言,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不过,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37、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8、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提示: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

39、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4.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5.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例题分析题】张先生原是某公司的销售总监,公司与他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无论张先生因何离职,离职后1年内不得在本行业从事相关业务,公司在离职、3个月和半年时分三次支付总数为6万元的补偿金。在该公司工作3年后,张先生突然向公司辞职。但公司只给了他第一笔补偿金

40、2万元,其余部分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张先生认为公司违约,竞业限制协议已自动失效,遂在离职后4个月到原公司的对手公司上班。请问张先生的做法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其对原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竞业限制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离职员工如果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择业自主权利又受到竞业限制合同的限制,双重的不利势必影响其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张先生应该先向公司要求支付剩余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张先生可主张竞

41、业限制协议终止。此时,张先生可以自由择业。然而本案中,虽然张先生只拿到一笔经济补偿,但竞业限制协议并未自然失效,张先生仍然负有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因此,张先生的做法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其对原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三、医疗期(一)医疗期的概念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2.与之相对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则称为停工留薪期。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据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

42、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医疗期期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例题分析题】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8年3月l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l5日至9月14日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l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正确答案提示: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

43、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三)医疗期内的待遇(重点掌握)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例题分析题】2000年3月,王某被某企业录用,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7月20日,王某患病住院,经诊断,需住院1月。王某住院期间,用人

44、单位停发王某全部工资,并以不能适应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分析该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王某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予其病假待遇。正确答案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在王某患病住院依规定应享有的医疗期内,即决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王某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病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用。,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

45、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46、,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1.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3.劳动规章制

47、度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的变更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

48、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一)协商解除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题分析题】甲2008年1月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2009年2月27日,甲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8年1月3月)的社保费。根据合同上的有关约定,2009年3月28日甲向单位提出补交社保费的要求,遭到拒绝

49、。于是甲向单位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费。请问甲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正确答案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该单位对甲要求补交社保费的要求予以拒绝,甲有权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费的待遇。,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题多选题】某企业现有职工80人。下列情形中,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有()。A.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50、,需要裁减人员25人B.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15人C.因企业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10人D.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7人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选项D裁减不足20人也不足企业职工总数10%。,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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