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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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原理与实务,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第二节 无效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可撤销 第四节 效力待定合同第五节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法律约束力。,1、合同成立主要反映的是当事人的合意; 合同生效则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志对当事人合意 的干预。2、合同成立是一种事实判断; 合同的生效则是一种价值判断。,一、合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和可能,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缔约能力合同主

2、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以独立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案例:2003年3月深圳某校15岁中学生张某,看见别人炒股非常赚钱,便偷偷从家中的存款里提出8000元,在某证券交易所建立股东账户。几次交易后张某不但分文未赚敢将8000元的本金亏光。此事被其父母得知后要求证券交易所赔偿。证券交易所表示股票买卖有赔有赚,风险自担,不能赔偿。张某的父母遂向法院起诉。,张某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从事股票交易的资格。他只能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接受奖励,赠与、继承等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诸如股票交易。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我国有关证券交易法规也有

3、特别规定。因此法院应确认,张某与证券交易所建立的股票买卖关系无效。判断证券交易所赔偿张某的全部损失。,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意志与表达在外的意志一致意思表示的欠缺、真意保留、伪装受欺诈、受胁迫等,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法律强制性规范内容与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范社会公德,经济秩序,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和可能合同的标的在履行时已经确定,合同标的在客观上可以实际履行。,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买卖枪支弹药,合同合意成立,但不生效,内容违法。2、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

4、合同成立,当事人合意,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生效的决定权来源于法律强制性规定。,3、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从顺序上来说,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与基础,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一个积极结果。一个成立的合同并不一定生效,只有符合以上四个要件,成立的合同才生效。4、两种法律关系的责任不同合同在订立过程中由于过错,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三、合同生效的时间(44、45、46条)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符合生效要件,也没有特别规定时)2、批准、登记的时间专利权转让“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5、。”,3、自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条件:必须是还没有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协商一致,合法的条件。生效条件,解除条件不正当的不算,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甲与乙订立合同,租乙的房子,约定到乙的儿子出国定居,房子就可以腾出来。甲就可以租房给乙,乙为了早点租到房,用不当的手段促成甲的儿子提早出国。,4、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期限是当事人选定的,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6、。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把期限与条件区分开如:甲乙订立租赁合同,2015年1月1日,甲儿子出国,将房子租给乙到时,甲的儿子可能出国,也可能没有出国,是一种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的情况,所以是条件。但期限是必定要到来的。,第二节 无效合同一、合同无效的概念与特点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如果去履行也是违法的,不能履行;如果履行,也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履行也不会产生违约的效力。因为本身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合同虽然成立,但内容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自始无效。,自始无效:从订立开始时就无效,不是从确认无效时才无效

7、。绝对无效:不能变更与补救,不可能因为补救产生效果。确认合同无效只有法院与仲裁机构有权认定,不是当事人自己确认的。,二、产生无效合同的原因 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第二、这种欺诈、胁迫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个人的利益。(后果严重,国家利益),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是故意的,如:招标方与投标方的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形式掩盖行贿之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危害公家公序是行为,买卖枪支弹药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家庭暴力赌博,非法射性合同。违反人格尊严的行为,欠钱用人身抵押。违反公

8、平竞争,拍卖合同,招投标,违反消费者保护(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违反劳动者保护(工伤概不负责)暴利行为。,违反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如: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案例1、旅馆有保安、门窗有锁,顾客东西丢失,可能免责。如果旅馆与强盗勾结或门窗本身就没有装好,没有保安,没有其他防范措施就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免责无效;,2、某房地产公司为某居民小区旧房改造招收一批民工进行旧房拆,公司与每位民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除规定报酬等权利义务外,还特别约定拆除的旧材料归拆除个人所有,在拆除中发生任何事故,公司概不负

9、责。合同签订后某房地产公司招收的民工刘某在拆除旧房时从房上摔下导致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5000元。刘某认为自己是在为公司做工中受伤,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则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发生任何事故,公司概不负责。该事故的损害,只能由刘某自己承担责任。双方发生争执。,依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因刘某所受的伤害,为人生伤害, 而人身伤害的责任是不能免除。所以,刘某与公司之间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公司应依法向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一万套盗版的岁月随想,货价10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印明出版社、印刷厂、书号,以便甲方冒充正版书出售,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

10、时紧张,只付了6万元即提走全部图书,乙方一再摧讨无着,诉到法院。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为何?(2)双方各自返还财产给对方是否可行?为什么?(3)应当如何追究双方的经济责任?,(1)该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2)双方各自返还财产给对方不可行,因为双方是故意的,是恶意串通。(3)对双方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予以追缴,收归国有。因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所以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因违法经营额较大,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合同的可撤销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可撤销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

11、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二、可撤销的事由: 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胁迫,威胁强迫。 (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乘人之危。 (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 显失公平,三、可撤销合同的特征1、可撤销合同全名: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既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法律从鼓励交易出发,鼓励变更。受欺诈人,改变意思表示,让真实的意思恢复了,这个合同就你可以继续下去,如果一旦合同撤销,自始无效。,2、在撤销之前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在撤销之前,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完全

12、有效,就要履行,没有撤销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要按合同履行,不履行就是违约3、权力可以放弃,4、撤销权是有限制的 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撤销权不可能永久存在下去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法律性质上是除斥期间,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这个期间过了,权利也就过了。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这项实体权利没有了。,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只是消灭的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法律不排斥、不拒绝当事人的自愿履

13、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可以发生中断、终止、延长。,(2)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必须是真实的意思。,案例1村长甲垂涎村民乙的祖传之宝夜光杯。多次向乙询价购买,都被乙严词拒绝。甲的朋友丙在知道甲迫切希望得到夜光杯后,未经甲知晓,夜间独自闯入乙家中,将乙暴打一顿,并告诉乙下次甲,再找你买夜光杯,如果不卖给他,你家将永无宁日,第二天,甲恰好又来找乙买夜光杯,乙同意甲提出的两万元的价格出卖。当天货款两清后,甲将使夜光杯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古董收藏家丁。半年后丙意外死亡,乙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受丙威胁为由,要求撤销半年前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请求丁返还夜光杯。法院可否满足乙的要

14、求。,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而受胁迫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乙有权要求撤销与假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案例2晚上九点,甲准备从机场乘出租车回家。但此时机场出租车仅有一辆。按里程估算其价格,恰好等于出租车的起步价十元。因此,出租车司机提出不按计价表计价,如果甲愿意支付50元,则在载,否则拒载。甲只好同意。事后甲要求司机返还多付的四十元。但司机以甲自愿出价为由,拒绝返还。双方就此发生争议。,案例3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酒店预按标价收费,关某拒绝。,关某应按

15、标价付款。重大误解,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但关某已经饮用了洋酒,无法返还,只能补偿。,四、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原因不同无效合同主要原因是违法;可撤销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2、效力不同无效合同从合同订立之初就无效,违法性、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合同完全有效,要按约定履行;可撤销权人行使,即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相对无效。,3、意志决定权的来源不同无效合同只能法院或仲裁机构,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决定。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决定的。当事人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认。4、有无时间限制无效合同,无论什么时候,只要被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就自始无效;可撤销

16、合同的期限只有一年,第四节 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有权人的承认才生效。,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事后予以承认的单方的意思表示)的,自始有效;不追认无效;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或纯粹是获利的,无需追认。,法律为了维护利益的平衡,在给了法定代理人追认权的同时,给予了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催告权与撤销权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有权人)在很长时间不追认,这种不确定的状态,会对相对人造成很大的损害,如果不履行,得不到合同利益,受到损害;如果履行,又担心得不到追认,不追认,合同无效,也会受到损害,利

17、益陷在这个合同当中里面了。,善意相对人的催告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承认,相对人就可以退出这个合同,去另组合同关系,实现自己的合同利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在你追认之前自己主动行使撤销权,使自己从这个合同关系中脱身,以建立新的合同关系。,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指狭义的,超越代理权限的,追认的,有效;不追认的,无效。法定代表人超越自己的权限的,对方不知情的,有效。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产权人(有处分权人,所有权

18、人)同意的,有效。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不是扔掉了,撕毁了这种事实处分,而是法律上的处分,卖给别人了,赠与、抵押等行为,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不行。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了权利,也可以变为有效。,如:我的画,借给朋友挂在他家里,第三人不知道是他借来的画,购买了,无效返还,会相对人受损。法律为了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原来的所有权人,丧失权利,损失由无权处分人补偿,案例:赵某孤身一人,因为出打工,将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万,年末赵某回村过年,获知古董被钱某出卖,遂根据钱某提供的地址找到孙某。向孙某索要

19、古董,称:”我是委托钱某保管,钱某对该古董没有所有权,你应当将其归还于我。”孙某以,我怎么知道古董是你。钱某又没有告诉我,更何况我已经交付了货款为由。拒绝返还,双方协商不成,无奈之下,赵某以钱某和孙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古董。,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与孙某订立的古董买卖,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赵某未追认,合同无效。但是受善意取得制度的阻断,赵某已无权取得古董所有权。法院判决,孙某取得该古董所有权,钱某赔偿赵某因此遭受的损失1万元。,钱某没有尽保管义务,将古董卖掉,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取决于赵某是否追认。由于赵某不追认,合同应为无效,但是对于孙某而言,因为他是从钱某那里善意有偿的取得的

20、古董,则可因善意取得而得到古董的所有权。所以赵某无权向孙某要回古董,而只能向钱某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如何?,效力待定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节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和被撤销后 的法律责任A、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义务返还财产。 法律目的:使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返还的前提条件:交付的特定物,必须有原物的存在

21、;专业技术,信息资料没有被知悉。如果不是返还不可能,只能赔偿有返还的必要性。没有必要性,对双方不经济,就赔返还多少,原物及孳息。,B、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8、59条直接损失(因合同的无效与撤销所失去的利益)与间接损失(因合同有效履行应当得到的利益)。,C、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是指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主观:双方都有故意客观:损害国家、集体(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D、其他制裁,主要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

22、刑事责任。,此外,由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效力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受影响。我国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某商场服装专柜新进一款某名牌西服,价格定1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1598元写为598元。沈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某名牌西服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598元购买了一套某名牌西服。一周后,商场盘点时,发现少了1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沈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场查出是沈某少付了某名牌西服货款,找到沈某,提出补交1000元或将西服完好退回。沈某认为彼

23、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场不能反悔,拒绝商场的要求。商场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返还1000元商场少收的货款或将西服完好地退回。 试分析: 商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应如何处理?,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重大误解,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而对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认识上的错误,并因此而订立的合同,使自己遭受重大不利。,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

24、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沈某或补交1000元西服款或将某名牌西服返还给商场,由柜台组长对因此造成沈某的交通费用损失承担责任。,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否则解除合同。到了12月

25、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试分析: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请说明理由。,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

26、;(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条,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这是附生效期限。“甲方在2000年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这是附终止期限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因此,合同效力消灭,合同解除,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据期限对合同效力所起作用的不同,可以把合同分为

27、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与附终止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在期限到来之前暂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到来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消灭,合同解除。,乙购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三分之一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

28、行。,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 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订立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如何认定?,成立并生效,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习题:合同生效的要件?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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