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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01.12.2022,2,第六章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解释 第三节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 第四节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第五节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风险评估,01.12.2022,3,第一节 概述,建筑工程保险 属财产保险范畴,它是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责任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保险。 从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看,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与其他保险险种相比具有许多特点。,01.12.2022,4,1.保险标的的价值逐渐增大,保险标的的价值随工程的进展逐渐增加
2、,工程越接近完成,保险金额越大。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特殊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于其他保险。,01.12.2022,5,2.受人为因素影响大,工程是由人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的,潜在的存在着作业中的过失、错误等人为因素较强的危险。同时,危险的大小还与施工人员的技巧、熟练程度等技术水平有关。,01.12.2022,6,3.被保险人可能有多家,在建筑工程保险中,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人往往涉及多家,一般有工程所有人(业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咨询监理方,贷款银行等。凡对保险标的具有利益的关系方,即保险标的的所有人和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对损失承担修复义务的单位或承担危险的有关各方都可以
3、成为被保险人。,01.12.2022,7,4.保险期限的不确定性及不存在续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不是按年计算,而是根据预定的工程施工工期天数来确定,自工程动工之日起或建筑、安装项目的材料、设备卸至工地时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或实际投入使用时止。保险期限的长短,一般由投保人根据需要或工程合同期限确定。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以年为单位的年度保险或以月为单位的短期保险,到期续保。而建筑工程保险不以年为单位计算,是以工程实际的工期为计算单位,在工程完毕交付使用后即告责任终止,转入财产保险, 不存在续保。,01.12.2022,8,第二节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解释,一、物质损失部分
4、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一般不将承保的危险种类全部列出,仅概括地说明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除保单所载除外责任以外的,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责任。,01.12.2022,9,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是: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的损失。造成物质损失的风险有两大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又包括人为风险。 (一)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 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01.12.2022,10,(二)意外事故建工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 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
5、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1.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本项保险责任是指飞机、飞船和飞行物体如人造卫星、陨石及碎片等的坠落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 至于吊车、行车等操作不慎所造成的坠毁损失,则不属本项保险责任。,01.12.2022,11,2.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原材料缺陷 指所用的建筑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属制造商或供货方责任。 这种缺陷是指材料使用时必须是通过正常技术水平无法鉴定或不能发现的,否则,将是故意行为。 工艺不善 指工艺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尽管原材料本身无缺陷,但由于工艺水平不过关,结果导致施工物料本身损失发生,施工方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原材
6、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本身的损失为除外责任,但由此而引起的事故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01.12.2022,12,3.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及恶意行为 工人、技术人员的过失或恶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对被保险人来讲,这种风险是意外的、突然的,并且是难以控制的,因此,属保险责任。 但是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01.12.2022,13,4.盗窃 指一切破门而入的偷窃或暴力抢劫的总称。 盗窃必须发生在保单上列明的范围内,强窃、劫持或偷窃行为均属盗窃范畴。 对被保险人来讲是一种意外的损失,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盘点
7、时发现的短缺,不属保险责任。,01.12.2022,14,二、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建筑工程的设计通常是被保险人自己或由其委托的设计师进行设计的,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 因此,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为除外责任。,01.12.2022,15,(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在工地期间的自然磨损、氧化和锈蚀等原因引起的损失是一种必然的损失,不是不可预料的,故不属保险责任。 但若锈蚀
8、、氧化是由于工程险责任承保的风险所致,如经暴风雨后出现锈蚀,则应负责。,01.12.2022,16,(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这里指的是对于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造成事故,概不负责。 如果没有造成事故,应由制造商或供货人负责此项损失及费用。 如已造成损失,保险人仅负责由此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对其本身,仍应由被保险人向供货方或制造商索赔。,01.12.2022,17,(四)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失,或施工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原因造成的自身
9、损失只有机器损坏险才予以承保,不属建筑工程险的责任范围。 但是,如由于不可预测的外来原因导致机器的损失,仍属建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01.12.2022,18,(五)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此类费用属被保险人应正常支付并负担的费用,不属保险责任。(六)档案、文件、帐薄、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由于此类票证难以确定价值,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故不属保险责任。工程中所用的包装物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必须拆开或解体,这样材料才能使用、设备才能安装,损失是必然的,也没有什么可保价值,故不属保险责任。,01.12.2022,19,(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在盘点时发现的货物短缺,既没有作案
10、现场,也没有报告保险人和公安立案追查,无法说明属盗窃损失,故不属保险责任。(八)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这些运输工具属公共运输性质,活动范围不限于工地,责任不易控制。 发生的损失不属建工险的保险责任,应投保机动车辆、船舶和飞机保险。,01.12.2022,20,(九)除非另有规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上述属于被保险人的原有财产不包括在承保的工程合同价格以内,故不属保险责任。,01.12.2022,21,(十)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
11、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根据保险条款里保险期限的规定,部分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接收该部分时,保险责任终止。 虽然整个工程未完工,保险期限未终止,但对部分签发完工验收证书的自签发完工验收证书之时责任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此时,该项目的所有人应另行安排财产保险。,01.12.2022,22,三、物质损失部分的特别除外责任,由于建筑标的不同,其遭受的风险必然有异。 因此,对于一些特殊的保险标的,如: 包括: 有隧道、基坑、围堰等工程的特殊工程,除上述承保一般工程需要订立的除外责任外,保险人一般都使用特别除外责任条款以限制自己的责任,使保险合同建立在
12、公平合理的基础上。 常用的特别除外责任条款有:隧道工程特别除外责任条款,大坝、水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等。,01.12.2022,23,四、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第三者责任险 为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保险责任的组成部分,不是附加险,但是是否投保,可由投保人选择决定,并在明细表中注明。 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01.12.2022,24,四、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这里需要说明
13、的是: 赔偿 是指被保险人在民法项下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包括刑事责任; 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必须是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对被保险人的擅自承诺或付款等,保险人可拒绝负责赔偿。,01.12.2022,25,所谓第三者 不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与工程有关的关系方或雇员,而是除此类人员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在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保险合同项下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01.
14、12.2022,26,五、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一)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该项主要使被保险人明确,第三者责任项下不包括物质损失保险部分的保险财产损失和费用。 对此部分损失、费用只能在物质损失保险项下获得赔偿,是第三者责任的除外责任。,01.12.2022,27,(二)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建筑工地的震动,特别是打桩可能对周围财产造成严重损坏,因此,在设计时就应考虑到震动可能带来的后果。 移动或减弱支撑是建筑工程中最常见的现象,例如,浇灌混凝土时的支撑一定要牢靠,否则会塌下来;由
15、于挖深基础导致地下水位降低使得周边建筑物基础不均匀沉降。 这些风险均属设计和管理中应当考虑到并加以避免的问题,为使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列为除外责任。,01.12.2022,28,(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上述工程关系方或职工等人均是与工程有关的人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 因此,如遭到意外伤亡或疾病都不属建工险第三者责任范围,而应由被保险人及其承包人投保雇主责任险。,01.12.2022,29,(四)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首先,这
16、些人不属第三者,应列为除外责任。 其次,这些财产应在建工险物质项下损失部分或财产险项下投保,不属建工险第三者责任。,01.12.2022,30,(五)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同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第8款。(六)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契约责任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不属第三者责任。 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仍予以负责。,01.12.2022,31,六、第三者责任部分的特别除外责任,同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一样,第三者责任部
17、分的除外责任除上述外,有时由于工程的特殊情况,保险人根据需要,采用其他限制性条款,以免除不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例如:建筑工程地下铺设有电缆或管道,则应加批地下电缆、管道条款。,01.12.2022,32,七、总除外责任,指 通用于所有危险种类及标的的不保事项,对建筑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均适用。(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因为这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巨大,并且有些属于政治风险的范畴,不在本保险之列,所以保险人一般不予负责。,
18、01.12.2022,33,(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所谓故意行为 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灾害性的结果,并且放任或者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关于重大过失 一般解释为被保险人犯了应当有能力避免的过失行为。 由于是非意外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并且被保险人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是不诚实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01.12.2022,34,(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这类风险所造成的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金额巨大,已超出了常规保险范畴,属于核物质损失保险。,01.12.2022,35,(
19、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这类风险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巨大、难以估量,并且有一定的人为因素,保险人难以承担和控制责任,故不予负责。,01.12.2022,36,(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工程一旦停工,施工现场缺乏管理,等于危险性质及状况已有所改变,而与施工情况不同,故将工程停工列为除外责任。,01.12.2022,37,(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这类损失不是建工险的保险标的,没有列入保险金额,它们的危险也难以估计,是间接、后果性的损失,故列为除外责任。,01.12.2022,38,(七)保险合同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
20、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损失在一定限额内保险人不负责任的金额。 目的在于加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提高施工时的警惕性,从而谨慎施工,减少事故的发生。另外可以减少小额索赔,降低保险人的个人的人力和费用,同时通过免赔额制定,还可适当在确定保险费率时给予优惠,降低被保险人的保险费负担。 因此,免赔额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01.12.2022,39,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扩展条款,扩展条款主要是对有关工程保险的补充。 主要包括: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交叉责任扩展条款、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等45个常用的扩展条款。 扩展
21、条款 是为了保证工程风险保障的完备性而在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般根据投保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投保扩展条款的保险内容有的需要加收保费或进行费率调整,有的作为优惠条件由保险人无偿提供。,01.12.2022,40,第三节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投保人 建筑工程的承保方式有多种,但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全部承包方式 某一施工单位承包了全部工程,最后以“交钥匙”方式将完工项目交给业主。 承包人一般承担了除不可抗拒的巨大灾难以外的风险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作为投保人,但一般应由承包人负责投保。,01.12.2022,41,2.部分承包
22、方式 业主负责设计和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承包人负责施工和提供部分建筑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可作为投保人。3.分段承包方式 业主将一项工程分成几个时间段分包给多个承包人。 这时,应由业主出面投保,以免各承包人分别投保造成时间差。4.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 业主负责设计、供料和工程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 这时,也应由业主投保。,01.12.2022,42,(二)被保险人 凡在工程建设期承担风险或具有利益关系的各方均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有以下几方: 1.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工程项目所有人。 2.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技术顾问,由业主聘
23、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顾问。 4.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01.12.2022,43,二、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保险项目 指保险范围所涵盖的内容。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就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最高赔偿金额或责任。建工险的保险金额有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部分。 物质损失部分要确定其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部分要确定其赔偿限额。,01.12.2022,44,三、保险期限,(一)建设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 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开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
24、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开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01.12.2022,45,(二)保证期 略,01.12.2022,46,四、保险费率的厘定,厘定保险费率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工程所在地的特征 2.工程本身的特征 3.工期长短 4.免赔额的高低 5.承包商、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的技能及责任心 6.不同保险公司其管理水平及服务 7.类似工程的损失历史纪录,01.12.2022,47,第四节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略),01.12.2022,48,第五节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
25、险的风险评估,一、保前查勘 风险查勘 主要是对保险标的以下内容进行现场勘查和作出必要的纪录,包括实地拍摄有关工程的照片和录像等。(1)工地的位置、地势及周围环境;(2)安装项目及机器设备情况;,01.12.2022,49,(3)工地内有无现成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及其位置、状况等; (4)储存物质的库场状况、位置和运输距离、方式等;(5)工地的管理状况及安全保卫措施;(6)施工现场的地形因素、地质因素、水文气候因素;(7)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情况;(8)业主总体的管理水平;,01.12.2022,50,(9)标的的复杂性、尺寸和价值;(10)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11)必须明确该承包商是否符合此类工
26、程施工资格,是否熟悉当地情况,以及以往施工过程中的出险记录情况;(12)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13)被保险人情况,共包括哪几方。,01.12.2022,51,承保人在做出风险评估的结论前必须清楚工程的以下信息:1.被保险人包括哪几方;2.按照相关的合同条款,业主和施工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工程合同中有关保险的规定;3.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单位资质情况、以往设计施工及监理经验;4.工程的技术资料:施工方法、参数、图纸、设计资料;,二、风险评估,01.12.2022,52,5.工程合同的项目及明细金额;6.工程进度表;7.现场基本材料:地质、地形、气候、水文、地震资料;8.工地周围建筑物及财产分布情况(第三者责任风险);9.设备供应商及设备情况;10.最大可能损失程度的评估。,Thank you,拯畏怖汾关炉烹霉躲渠早膘岸缅兰辆坐蔬光膊列板哮瞥疹傻俘源拯割宜跟三叉神经痛-治疗三叉神经痛-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