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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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2年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

2、内输氧气。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2022年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条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

3、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

4、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

5、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第八条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6、,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2022年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公司

7、、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考核办法: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9、(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

10、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2022年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4一、总则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

11、一份报生产科备案。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凡设备技术资料(2)、

1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三、机械设备标识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四、机械设备的组织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

13、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2、项目经理部设备*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凭”。3、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五、机械设备租凭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生产科备案。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

14、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六、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茶

15、运转。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七、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

16、常维修工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设备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八、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1、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2、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3、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生产科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4、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

17、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5、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九、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2、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十、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1、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1)主要机构部件已

18、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的。2、应予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3、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2022年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

19、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

20、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八

21、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

22、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23、:(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

24、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

25、门表彰奖励的;(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第三章企业考评第十八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十九条建筑施工

26、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

27、任事故情况;(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

2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

29、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第四章奖励和惩戒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

30、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十八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章考评管理第二十九条外省进陕建

31、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三十条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第三十一条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

32、)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第三十二条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5月22日起施行,至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33、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企业考评主体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2022年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6(1)电缆施工前负责

34、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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