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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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也称证据的法定形式,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2,(一)物证,1.概念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不怕恐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的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 -赫伯特麦克唐奈,.,3,2.种类(1)犯罪

2、使用的工具:“凶器”、“万能钥匙”(2)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尸体”、“赃物”(3)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钮扣”、“烟头”(4)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指纹”、“脚印”、“血迹”。(5)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的存在物。例如人体的特征、物体的位置、大小、颜色、气味等。,.,4,(二)书证,1.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2.种类(1)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的书证。如出生证、工作证、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户口本等。(2)反映人们各种经济关系的书证。如账册、票据、小金库的各种白条、收据、经济合同等。(3)产品质量的认

3、证书、检验文书等。(4)各种公证文书、裁判文书等。,.,5,3.物证与书证的区别与联系“只有文书要求提供最佳证据文书的原件;对于不含文书的物品,法官不得排除描述该物品的口头证言而要求提供该物品本身。当然,如果一件物品,比如一枚警徽,一支手抢,一枚订婚戒指,或者一块墓碑,上面带有数字或者铭刻有其他内容,将其视为物还是视为文书,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 -迈考密克,.,6,(1)区别: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方式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一个物品即使是记载有文字、符号、图画等,如果不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它也不是书证而是物证。

4、(2)联系:如果一个物品不仅能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而且也能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或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这个物品就既是物证,又是书证。在理论上,这种情况有时称为物证、书证同体。,.,7,例如,案发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通过信的内容查出了被告人,属于书证;同时又通过笔迹鉴定得出该信是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再如,贪污案中的帐本,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贪污的手段和金额,属于书证;而帐本中的涂改添加字迹又可以证明是谁改写的事实,属于物证。又如,某强奸杀人案的受害人在临死前用血在自己衣服上写下了案发经过及罪犯的有关情况,那么这件血衣就同时具有了物证和书证的属性。,.,8,【例1】公安机

5、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字条是书证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答案】B,.,9,【例2】侦查人员在杀人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正确的是?(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C.信件是书证,字条

6、是物证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答案】C,.,10,(三)证人证言,1.概念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注意】证人证言不包括证人个人对案情的分析。,.,11,2.有资格作为证人的条件是(1)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所以证人具有优先性、不可替代性(2)能够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3)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4)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12,3.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每个法院都必须依靠证人,证人应当自由地、无所顾虑地作证,这对执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众所周知,证人可能被指使作伪证-可能会有人威胁证人,如果说出真情,就没

7、有好结果-他们会因为吐露真情而遭到惩罚。” -丹宁,.,13,刑诉法第48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刑诉法第49条第1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A.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均属保护之列;B.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有保护义务;C.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但证人无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均保密。,.,14,【例1】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A.被害人 B.证人C.见证人

8、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答案】B,.,15,【例2】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答案】D,.,16,(四)被害人陈述,1.概念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则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17,2.内容被害人陈述中往往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二是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判断;三是诉讼请求。其中具有证据价值的只有第一部分内容。,.,1

9、8,(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又称为“口供”、“自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刑诉法第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19,2.内容(1)供述,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承认,并如实陈述他实施犯罪的全部事实和情节。(2)辩解,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虽然承认犯罪,但辩称依法不应当追究刑

10、事责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20, 攀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的陈述。包括下列不同情形:A.对有共同犯罪关系的同案犯的揭发;B.对同案犯其他犯罪事实的揭发;C.对非同案犯犯罪事实的揭发。上述第一种情形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后两种情形应属证人证言。,.,21,【例】2008年上半年,某市连续发生多起居民小区高层住宅被盗的重大案件,被害人家中所有值钱财物全部被洗劫一空,一时间市内百姓人心惶惶。破案后查明是犯罪嫌疑人甲与乙两人共同作案。为了争取宽大处理,甲在接受讯问的过程中主动揭发乙曾经于2007年9月拦路抢劫并强奸一名女青年的犯罪行为。后经查证

11、属实。法庭审理时认定甲的这部分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因为这是被告人乙涉嫌强奸案的证据,与盗窃案没有直接联系。,.,22,(六)鉴定结论,1.概念鉴定结论,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判断性意见。2.种类(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23,(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带、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12、。,.,24,3.鉴定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2)鉴定人必须具备某项专门的知识或者技能(3)鉴定人受到专门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4)鉴定人必须与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否则有关人员有权申请其回避【注意】鉴定结论的形式必须是书面鉴定书,由鉴定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5,4.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1)鉴定结论是一种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的判断,属于意见性证据;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属于对事实的描述;(2)鉴定人是具有一定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由专门机关指派或聘请产生。指派或者聘请何人进行鉴定具有可选择性,即鉴定人员具有人身的可代替性。但是证人

13、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26,(七)勘验、检查笔录,1.概念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就所观察、测量的情况所作的实况记载。“勘查无论怎样周密细致,如果不能将其结果正确表现在笔录上,也是没有意义的。笔录的使命就是为在日后看到它的第三者,特别是检察官、审判官面前能再现勘查时的情况,像直接见到活生生的现场一样容易被理解、被认识、从而充分发挥其作为证据的价值。” -钢川正雄,.,27,2.内容(1)勘验,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针对同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死”的物体所进行观察,测量、拍照、绘图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直接了解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

14、尸体,发现和收集证据材料。(2)检查,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针对与案件有关的“活”着的人所进行的观察、检验等活动。其目的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28,(3)在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勘验、检查笔录有: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4)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主体特定,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者审判人员。,.,29,(八)视听资料,1.概念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2.视听资料与物证的区别如果一个物品虽然表现为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等媒体,但不是以其

15、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就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其他证据。例如,非法制造或贩卖的淫秽录音带,就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而不是视听资料。,.,30,【例1】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万余元,并缴获金、银首饰及CD机、电视剧录像带等赃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现金、CD机、首饰属于物证B.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C.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D.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勘验笔录,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答案】A, B,.,31,【例2】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

16、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侧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答案】D,.,32,二、证据的分类,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这种划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证据分类不同于证据种类,证据的种类是由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33,(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的来源,对证据进行的分

17、类。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地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是传来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34,(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35,(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根据证据的表

18、现形式对证据进行的划分。言词证据,也称人证,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人的言词形式的证据。在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也称物证,是指表现为物品、痕迹且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在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及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对于视听资料的属性,有不同的观点,但一般认为其属于实物证据。,.,36,【例1】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实物证据?( )A.杀人案中现场勘验笔录B.贪污案中证明贪污数额的账册C.强奸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结论D.伤害案中证明伤害发生过程情况的监控录像【答案】A, B, D,.

19、,37,【例2】甲、乙二人于2001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案发后,甲、乙二犯逃跑。乙的妻子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二人于1月5日晚到乙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根据乙妻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和失主的陈述相互印证。请问乙妻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属于证据理论分类中的哪些证据?( )A.传来证据 B.有罪证据 C.证人证言 D.言词证据【答案】B、D,.,38,(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对证据进行的划分。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20、,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不过,虽然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只凭一个直接证据仍然是难以定案的,即所谓孤证不能定案。,.,39, 主要事实的含义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应当以案件的主要事实而不是所有事实来作为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依据,直接证据的基本特征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间接证据的基本特征是不能独自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只能与其他间接证据相结合或与直接证据相佐证才能达到证明目的,它具有证明关系的间接性、证明方法的推断性和证明作用的相互依赖性等特点。,.,40,【例1】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

21、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 )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B.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D.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答案】D,.,41,【例2】刘某涉嫌强奸罪、杀人罪,在公安机关收集到的下列证据中,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A.在现场提取的刘某的毛发B.从被害人身上提取遗留物,经鉴定系刘某所留C.王某证明案发前看到刘某进入被害人住宅的证言D.带血的菜刀 【答案】A、B、C、D,.,42,【例3】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泣的证言C.赃物的复制品D.鉴定结论的抄

22、件 【答案】B,.,43,【例4】公安机关向与犯罪嫌疑人习某住同一单元的黄某了解情况时,黄某述称一次醉酒后,习某曾讲出自己因疏忽而导致董某死亡的事实。关于黄某的陈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间接证据 B.传来证据C.言词证据 D.有罪证据【答案】B、C、D,.,44,【例5】1999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萧(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下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死。有妇女张

23、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45,萧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萧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从杭州返回萧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5点55分回厂。问:上述案件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46,【答案】(1)物证:被害人的尸体;被害人的血迹;路面上刹车的痕迹;解放牌大卡车;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的痕迹;被害人骑的摩托车;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2)书证: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萧山某厂的出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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