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修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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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2016年4月,1,2022/1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教育,主要内容,一、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摘要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文件三、施工专项方案内容及监理审核要点四、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内容,2,2022/1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一、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摘要,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由浙江省建设厅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货用施工升降机:9.1.3 由安装单位编制货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9.1.5 安装单位对货用施工升降机月检不少于2次,使用单

2、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9.1.7 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评估不得使用。,3,2022/1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9.1.8 施工现场使用货用施工升降机,最大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6m。9.2安全装置9.2.1 货用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对重防松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层装置,上下限位装置,缓冲器等。9.6.1 货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前应办理告知手续。9.6.2 货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宜在安装或拆卸日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9.6.6 验收资料中应包括货用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表、安装

3、或拆卸告知表、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或拆卸专项方案、基础及附墙架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检测报告、安装验收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或拆卸合同、安全协议和设备租赁合同等。,9.6.10 安装验收1、货用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在30日内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2、安装验收书各项检查项目应数据量化、结论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均应签字确认。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0.1.

4、3 由安装单位编制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0.1.5 安装单位对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月检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10.2.1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对重防松断绳保护装置、上下限位装置、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和缓冲器等。10.2.4 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应由检测机构检测,有效标定期一年。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10.5.1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前应办理告知手续。10.5.2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宜在

5、安装或拆卸日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10.5.6 验收资料中应包括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表、安装或拆卸告知表、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或拆卸专项方案、基础及附墙架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检测报告、安装验收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或拆卸合同、安全协议和设备租赁合同等。10.5.10 安装验收1、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在30日内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2、安装验收书各项检查项目应数据量化、结论明确。施工总承

6、包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均应签字确认,塔式起重机11.1.3 由安装单位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1.1.5 安装单位对塔式起重机月检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11.1.8 对630kNm以下,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塔式起重机;对630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对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均不得使用。11.6.1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办理告知手续。11.6.2 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前

7、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宜在安装或拆卸日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11.6.8 验收资料中应包括塔式起重机产权备案表、安装(拆卸)告知表、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基础及附着装置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检测报告、验收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拆卸)合同、安全协议和设备租赁合同等。11.6.12 安装验收1、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在30日内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2

8、、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不宜大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的80%。,3、安装验收书中各项检查项目应数据量化、结论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均应签字确认。吊篮14.1.1 高处作业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14.1.4 吊篮安装、拆卸应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由安装单位编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14.2.2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应大于一年。安全锁应由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14.4.1 吊篮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

9、书面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14.5.1 吊篮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应重新进行验收。14.5.2 安装验收书中各项检查项目应数据量化、结论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均应签字确认。,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文件,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于2013年6月24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吊篮:5.2.8 安全锁应完好有效,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安全锁。(强标)物料提升机:6.2

10、.9 吊笼安全停靠装置应为刚性机构,必须能够承担吊笼、物料及作业人员等全部荷载。(强标)施工升降机:7.2.15 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防坠安全器。(强标)塔式起重机:8.2.8 钢丝绳必须设有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强标),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2.0.8 有下列情况的塔式起

11、重机严禁使用: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 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2.0.13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2.0.15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

12、和使用:1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3.4.12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3.4.13 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联接螺栓,使预紧力矩达到规定要求。4.0.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0.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

13、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5.0.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3、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于2010年6月12日发布,2010年12月1日实施监理单位工作应包括:1)审核施工升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备案证明等文件;2)审核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监督安装单位对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5)监督检查施工升降机的使用情况;6)发现存在生

14、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4.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升降机不得安装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超过由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4.2.10安装作业时必须将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作。当导轨架或附墙架上有人员作业时,严禁开动施工升降机。5.2.2严禁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5.2.10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53.9严禁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15、。,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同年6月1日施行)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

16、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17、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二)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三)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安装单位拟派驻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七)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八)建筑起重

18、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号:甬建发201671号,三、整治重点(一)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整治内容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

19、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6.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现场运行情况;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8.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9.对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相关事故信息要素(制造、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单位)通报情况;10.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

20、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城管201668号)市政安质监201625号,三、各监理单位要完善企业和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将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配备专业监理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使用、维保、拆卸过程的跟踪监理,监督检查安装拆卸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监理单位在跟踪监理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违规违章操作、无证上岗、实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督促主体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将安全隐患情况和整改回复记录在案。,6、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专项整治

21、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3106号整治范围全市使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产权(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

22、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7、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8、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9、对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相关事故信息要素(制造、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单位)通报情况。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好资料审查关、企业资质关和安拆人员资格关,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检测验收、维修保养工作的旁站监理和监督检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使用,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安装(拆卸)单位和人员在现场实施作业。,7、鄞州区起重机械暂行规定

23、1、 安装、顶升、拆卸告知表格一式两份,告知有效期为2天,例如:告知表上安装时间为2月18日,则实际安装时间必须在2月18日,2月19日两天之内,如延期施工的,需重新进行告知。2、 安装、顶升、拆卸施工作业要求: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施工人员按要求佩戴胸牌(胸牌内容包括本人照片、名字、单位、工种、证件盖公司公章); 施工人员按要求穿上反光背心; 施工人员按要求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施工区域按要求拉警戒线进行隔离等。 注:不配合检查、未佩戴胸牌的视同无证上岗,3、 维修保养单位对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每月不得小于2次,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监理单位需自行对维修保养过程进行记录,

24、由当值监理员和保养人员签字确认4、 货用施工升降机(井架)最终安装高度不得超过36米5、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书上墙,贴在工作岗位醒目位置便于检查。6、 3月10日前,项目部对起重机械限位装置进行检查,如在后续巡抽查中发现超载等违规行为的,将对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维修保养单位有义务采取限位装置防护措施,发现违规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知情不报的将做严肃处理;如安拆、维修保养单位已对限位装置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防护罩等),施工单位擅自破坏的,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包括塔吊司机作相关处理。7、 鄞州区安监站每周将对起重机械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抽查。8、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列入重点监管企

25、业,情况严重的将作停接业务处理。,8、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建安质监20148号,整治范围辖区范围内使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租赁)单位。整治内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租赁、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26、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及现场执行情况。(三)建筑起重机械自身结构、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四)塔机周边环境的安全使用条件及群塔作业防撞措施落实情况;(五)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设备档案管理情况;,(六)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单位具有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27、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八)塔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和现场运行情况;(九)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对人工井桩开挖、管道土方人工开挖、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悬挑或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搭拆等高危作业(以下简称高危作业)以及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安全监理的措施:)整治要求(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租赁)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28、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二)凡未办理产权备案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严禁在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和使用。(三)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必须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如实记载设备的历次使用地点和工程名称、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做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等记录。无技术档案或技术档案不符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严禁安装和使用。(四)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原则上应由原安装(顶升、降节、拆卸)合同中的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并具体列出维护保养标准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五)装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是装拆单位的合法聘

29、用人员,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工作单位必须是聘用的装拆单位)。,(六)装拆单位应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降节、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本单位及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七)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降节、拆卸)作业前,装拆单位必须向我站办理告知手续,实际作业日期必须与告知作业日期相符,不得提前作业,如延期施工的,需重新进行告知。(八)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降节、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装拆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

30、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装拆告知等相关资料。(九)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降节、拆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佩戴胸卡(胸卡内容包括本人照片、名字、单位、工种、证件盖公司公章),施工区域按要求拉警戒线进行隔离(注:不配合检查、,未佩戴胸卡的视同无证上岗)。施工总承包企业、装拆单位的安全员及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必须在作业点进行管理监督,确保实际装拆施工人员与装拆告知的人员一致,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十)安装(顶升、降节)完毕后,装拆单位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和安全使用说明,总承包、使用、装拆、租赁、监理单位应进行联合验收,首次安装的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1、,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证必须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十一)维修保养单位对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每月不得少于2次,每次每台设备保养不得少于2名持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人员进行保养,并在保养记录中签字确认,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派人参加,并留下相应的保养影像资料存档。监理单位须自行对维修保养过程进行记录,由当值监理员和保养人员签字确认。(十二)货用施工升降机(井架)最终安装高度不得超过30米。,(十三)使用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作以下规定:单笼井架至少配1名操作人员,双笼井架至少配2名操作人员,一台塔吊至少配2名特种作业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各1人),双笼人货梯至少配2名操作人员。特

32、种作业人员证书必须贴在工作岗位醒目位置。(十四)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联合验收后的起重机械限位、限载等装置完好性负责,使用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对现场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十五)合理安排现场操作人员作息时间,人离机后必须切断设备电源,锁好设备。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或使用起重机械,同时严格日常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升降机(人货梯)承载人数,一次承载人数不能超过9人。(十六)各单位要大力推进大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监控预警设备(黑匣子)安装使用。,9、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甬建发201577号,一、整治范围全市房

33、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的安拆、使用、维护、检修等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有关吊篮的台账资料情况。二、整治重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建建201254号)的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以下事项:1、吊篮租赁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是否与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2、吊篮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吊篮所用的构配件是否生产厂家出厂的配套产品,安装及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改装情况。,3、吊篮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施工吊篮的安拆、移位活动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安拆作业前是否向有关作

34、业人员进行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照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进行作业;5、吊篮安装后是否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检测过程中是否有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旁站,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首次安装检测和验收合格后,第二次安装移位的是否重新进行验收 6、超高限位装置是否做到齐全有效,安全锁是否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是否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7、使用单位是否对吊篮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专业人员是否对吊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8、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

35、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是否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9、吊篮操作升降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10、使用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11、使用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是否佩带安全带,并锁扣在独立设置在建筑物上的安全绳;人员进出吊篮是否做到从地面进出,是否做到不将吊篮作为装载货物运输使用;在钢结构施焊过程中,是否做到不将电焊设备搭挂在吊篮中,是否做到对吊篮动力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12、吊篮在搭设施工开始前和拆除施工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书面告知主管部门;13、使用过程中吊篮综合安全状况。,10、

36、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江北区绿地中心项目 工程塔吊倒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甬建发20166号,三、切实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建设单位要督促总承包单位、安拆(维保)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作业节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总承包单位要强化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拆过程和维修保养过程进行现场管理;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好资料审查关、企业资质关

37、和安拆人员资格关,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检测验收、维修保养工作的旁站监理和监督检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使用,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安装(拆卸)单位和人员在现场实施作业。,三、施工专项方案内容及监理审核要点, 塔吊专项方案内容1、塔吊基础专项方案a 施工单位内部审批表和监理审批表;b 各塔吊厂家型号参数、塔吊平面布置情况。c 组合式塔吊基础的具体做法(可列表说明),应说明灌注桩、钢格构柱、上承台、下承台、塔身底节与上承台的连接做法、穿越地下室主体结构的做法等。d 塔吊初始安装高度的控制,附墙前最大安装高度(首道附墙标高)要求。e 塔吊基础各部分主要施工工艺及验收

38、措施。垂直度保证措施。焊缝要求及质量保证措施。挖土期间的保护措施。格构柱及塔吊的监测措施。,41,2022/1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f 计算书。g 附图纸: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明示各塔吊的布置)。各塔吊基础定位图纸(应标注与轴线的尺寸)。塔吊基础与地下室结构(工程桩、承台、地梁、后浇带等)的相互关系图。塔吊基础(桩、格构柱、钢平台、承台等)做法图纸、节点详图。塔吊基础与支护结构的相互关系图(塔吊在坑边或塔吊碰支撑时应提供)。h 地质资料:勘探孔平面布置图、各塔吊对应的勘探孔剖面图、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参数表。i 塔吊说明书中所提供的主要荷载参数表。j 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42,2022

39、/1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2、塔吊安拆、顶升专项方案a 施工单位内部审批表和监理审批表;b 塔吊型号参数及布置情况;c 塔吊的基本性能;d 场地及机械设备人员的准备情况;e 塔吊安拆、顶升施工方法;f 塔吊的日常维护和操作使用;g 安全保证措施;h 塔吊的沉降、垂直度测定及偏差校正;i 塔吊安拆、顶升应急预案。,3、塔吊使用专项方案a 施工单位内部审批表和监理审批表;b 施工现场平面及垂直运输情况;c 塔吊的技术性能;d 塔吊的使用管理(重点是各类限位安全装置);e 塔吊的调试与验收;f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g 塔吊使用管理体系与制度;h 塔吊使用安全文明管理;i 多塔防碰撞具体措施

40、;j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塔吊专项方案监理审查要点: a、塔吊基础方案1、方案上塔吊基础基底(地质报告)地耐力是否满足塔吊说明书中地耐力要求。如塔吊说明书中要求地耐力200Mpa,而工地现场实际地耐力为140Mpa,那就必须采取措施,方案设计要有计算书。 2、方案上塔吊基础是否有承载能力和抗倾覆力矩、扭矩及水平力的计算式,且满足规范要求。3、方案塔吊基础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配筋和各类和布置与产品说明书的符合性。 4、基础预埋件的固定措施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5、冬、雨季施工时的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6、在塔吊基础周围是否设置可靠的排水系统,特别深基坑,施工单位往往为了节约成本,一般塔吊基础直接放

41、入基底,而且排水又不够重视,塔吊底座长期浸泡水中,会带来安全隐患。,45,2022/1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b塔吊安拆、顶升方案1、项目承包单位委托从事塔吊安拆、顶升作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且在有关部门备案。禁止无安拆、顶升资质、无备案单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吊安拆、顶升工作。2、承担塔吊安拆、顶升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否齐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分工、职责是否明确。3、塔吊安拆、顶升程序、步骤、工艺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如塔吊设备堆放是否与安装程序有矛盾,安装塔吊的汽车吊机工作位置是否符合现场环境等。4、塔吊安拆、顶升工程中是否有安全措施。如作业区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等。5、塔

42、吊安拆、顶升是否有应急预案。,C、塔吊使用方案1、程序性审查。安拆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单位盖章,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2、符合性审查。安拆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针对性审查。使用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具有可操作性。如对于群塔,应审查是否有防碰撞的安全措施;塔吊使用是否有应急预案。,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方案内容a 施工单位内部审批表和监理审批表;b 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c 作业人员组成和职责;d 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安装位置平面、立面图和安装作业范围平面图;e 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技术参数、主要零部件外形尺寸和重量;f 吊索具的配置、安装与拆

43、卸工具及仪器;g 安装、拆卸、顶升步骤与方法;h 安全技术措施;i 安全应急预案;,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专项方案监理审查要点1、程序性审查。安拆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单位盖章,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2、符合性审查。安拆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需有安全验算的,应附安全验算的结果如: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在地下室顶板上,涉及到成品保护,除必须有加固措施,并进行受力计算,防止顶板出现裂缝或发生其他意外,还必须得到设计方的签认。3、针对性审查。安拆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具有可操作性。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拆工程中是否有安全措施。如作业区设置警戒线,并设专

44、人 监护等.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拆工程是否有应急预案。,吊篮专项施工方案内容a 施工单位(包括吊篮单位、幕墙单位及总包单位)内部审批表和监理审批表;b 工程概况。应包含外墙装饰类型、吊篮使用范围。c 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总承包单位、外装饰分包单位、吊篮安拆单位、租赁单位; 以及各自职责和协调配合措施d 吊篮的安装配置情况(列表说明)。吊篮选用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及主要参数、数量,吊篮安装计划应明确移位安排。e 采用非标吊篮应经专项设计、计算,并经生产厂家确认f 吊篮内荷载控制措施。生命绳固定位置及方式。g 吊篮安装拆卸工艺及防火、防雷、防坠落等安全措施。吊篮验收要求。吊篮日常使用维护要求。季节

45、性施工措施h 应急预案。,i 吊篮的计算,包括钢丝绳验算,悬挂机构抗倾覆稳定性验算,悬挂机构安装处的承载力验算(必要时经结构设计认可)。j 特种人员岗位证书、吊篮及部件合格证明、企业安装许可证等资料。k 附图纸: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立面图、吊篮搁置处的结构平面图。吊篮布置平面图(含吊篮平台、前后支腿位置、生命绳固定位置)、移机平面图、吊篮安装剖面图。悬挂机构安装平台图纸(如有)。节点详图。l 施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吊篮专项方案监理审查要点1、程序性审查。安拆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单位盖章,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2、符合性审查。安拆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

46、标准的规定。需有安全验算的,应附安全验算的结果。3、针对性审 查看是否内容详细、具体、指导性强;如何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吊篮;有无应急预案;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四、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内容,塔吊方面:1、相关手续资料: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安拆(升降节)告知; 检测验收; 使用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安装前检查表; 安装自查记录2、相关的合格证、许可证等资料:产品出厂合格证; 监督检验证明;特征设备制造许可证; 使用说明书;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3、人员、资质、合同等资料:安拆单位资质; 租赁单位营业执照; 安拆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是否有效,是否提供社保;司机、司索特种作业证书是否有

47、效; 是否有安拆合同、安全协议书、日期是否相符;租赁合同是否明确维保和各自安全责任,租赁合同是否到期; 是否有维修保养协议(合同),4、各类专项方案:塔吊基础方案 塔吊、施工升降机安拆、顶升方案; 应急预案(安拆顶升、使用); 其中安拆方案、安拆应急预案是否经总包单位(总工)、监理单位(专、总监理)审核批准,安装作业前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5、现场检测及验收:安装后是否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是否有联合验收记录;告知日期、安装日期、联合验收记录日期、安拆旁站日期是否有误6、技术交底:安拆前是否对安拆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是否对塔吊司机、司索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8、,7、维修保养 :维保记录是否半个月一次,是否有影像资料;监理旁站记录是否跟进,签字人员是否与维保记录一致。8、技术资料、监理旁站:塔吊基础隐蔽资料,是否有混凝土试块;是否对基础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旁站记录是否与砼浇筑日期相符;是否有安拆旁站、维保旁站;9、现场主要情况:塔吊尾部分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处于低处的塔吊臂架端部与任意一台塔身之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处于高位塔吊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处塔吊最高位置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得积水; 附墙装置应为插销连接不得焊接;高强螺栓应预紧,应有双螺母防防松措施且螺栓高出螺母定平

49、面的3倍螺距;在空载、风速不大于3m/s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1000。平台钢板网是否有破损;休息平台应设置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部休息上平台的间隔不应大于10m。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应能立即停止运行,但应有下降运动,(11)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有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运动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12)应正反两个方向设置回转限位器,不超过540度(13)独立高度或自

50、由端高度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附着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升降机方面:一、审核施工企业、租赁企业资质及进场报验资料。总包单位若具有拆装资质,且自行组织拆装的,必须提供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委托专业分包单位拆装的,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专业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年检记录); 2、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证书(A、B、C证)必须与单位名称相符,现场安全员除持有C证外,还需附上安全上岗证; 3、管理人员名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必须与单位名称相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提供社保证明(安拆人员、维保人员); 5、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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