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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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创建一个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院院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生住宿费交纳学生应当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向学院交纳规定的住宿费。第二条学生公寓秩序管理1、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院住宿,学院为学生提供住宿房间,学生必须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到校外住宿。2、学生必须凭住宿证或学生证出入宿舍楼,并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检查、询问。外来人员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非本楼住宿人员须在晚十点前离开宿舍楼。学生宿舍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

2、人员:公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有玩忽职守者,予以严肃处理。3、学生必须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作息。晚上必须按时回宿舍休息,不得无故夜不归宿。公寓管理部门要做好住宿登记,并于每月底汇总向学生处报送。4、各系要加强对公寓的管理工作,坚持班主任进公寓制度,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处理各种事件。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对于知情不管、知情不报,丧失学生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者,取消其评先资格。5、因患某种疾病可以坚持学习但不适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者,凭医院诊

3、断证明,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职业学院学生外宿审批表,经班主任、所在系部审核同意,由学生处审批。洛阳市区学生原则上要在学院住宿,因特殊原因不在学院住宿者,要按以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以擅自外宿论处。6、严格遵守学院作息纪律。在午休、晚自习和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区安静,晚上按时熄灯,不得在宿舍区内高声喧哗、打闹、播放收录机、打牌、下棋和进行其它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7、爱护公物,对家具、门窗、玻璃、电器等设备。不得随意调换、拆装。如有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8、各宿舍应在门后张贴本宿舍住宿人员床位分布表和卫生值日表,并严格执行。否则不得参与“先进寝室”的评比活动。第

4、三条学生公寓卫生管理1、坚持宿舍值日制度。宿舍内全体学生实行轮流值日,值日生须于上午八时前将卫生打扫完毕,并负责保持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全体成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对不遵守宿舍值日制度的同学,寝室长给予提醒并帮助纠正,若拒不改正者,应及时向班主任反映解决。2、宿舍内布置应文明大方,内容健康向上。日用物品摆放应布局合理、清洁整齐,创建文明健康氛围。3、保持室内外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脏水,不乱倒垃圾,不乱涂乱画;不准在盥洗室乱倒剩饭菜;不准向窗外乱抛杂物,不在宿舍内吸烟、喝酒。4、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第四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水、

5、防火、防盗工作,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宿舍内严禁保存与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热水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外不准私自移动、拆装电器,乱接电源,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由专职人员修理。擅自拆装者,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3、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行为。4、严禁在宿舍内烧水、做饭。5、学生外出实习或假期离校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6、发生被盗案件,学生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案件侦破。第五条学生宿舍退宿管理学生休学、退学、毕业离校必须办理离校退宿手续。退宿手续由宿舍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手续办完后,应立即腾空床位,交还宿舍公共物品,搬离寝室。第六条学生公寓违纪事件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1、擅自外宿,经教育无效者;2、私自留宿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夜不归宿或晚归屡教不改者;4、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者;5、在宿舍内烧水、做代、点蜡烛、燃烧物品导致火灾险情者、造成严重损失及恶劣影响者。6、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物品者;7、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者;8、其他违反公共卫生、居住安宁和公共安全行为。第七条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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