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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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买卖双方按CIF条件签订一份合同。卖方将货物备妥后,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按时出运。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保险单。后因市场发生了对买方不利的变化,买方就以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齐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分析: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分析2,2001年8月,我某出口X公司对外签订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X公司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的损

2、失,事后X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后来X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请评述该案例,保险公司拒绝是否恰当?,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某公司出口卡车700辆,该批货物均装于船面(国外买方同意接受舱面提单),航行途中遇到大风浪,有20辆卡车被冲入海

3、中。后该船又触礁,严重漏水,为了挽救船和其他货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680辆卡车推入海中。问:上述两种情况是否都属共同海损?,案例分析3,案例4,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湿度很大,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起大火,将装在货舱甲的毛毯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道而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串味损失。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等级已大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无论如何不能当做茶叶了,只能按照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转下页),(接上页)后来,该船不幸又与另一艘

4、货轮相撞,船体严重受损,货舱乙破裂,舱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动和海水浸泡导致舱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在避难港进行大修时,船方就受损精密仪器的抢修整理事宜向岸上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费用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货舱丙和货舱丁的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造成一部分货物钩损。 试分析各部分损失属于什么类型和性质?,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关系,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

5、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别特殊外来风险,特别特殊附加险,自然灾害,附加险,基本险,外来风险,海上风险,险别,风险,风险和险别,损失,*,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一般其它损失,特别特殊损失,实际全损,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其它损失,某出口公司出口白报纸5,000令,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水渍险,货到目的港时,发现有200令纸被水管漏水浸泡有水渍。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案例5,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尔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

6、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请分析是否赔偿为什么?,案例6,案例7 某公司出口卡车1000辆,向PICC投保平安险,该批货物在航行途中遇到极端恶劣气候,有990辆卡车不慎被卷入海中。后该船又触礁,严重漏水,为了挽救船和其他货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10辆卡车推入海中。问:保险公司会如何赔付?,案例8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答案提示:参考CIF CFR术语,以及卖方

7、利益险的内容。,4) 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如按卖方负责投保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试予更正并说明理由。,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交货不到险。,2) 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3) 水渍险、碰损破碎险。,错,错,错,测一测,投保原则: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投保了一切险就不用再投保一般附加险,案例9,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

8、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 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案例10,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

9、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问题: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案例11,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

10、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案例12 代理人违反代理协议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1999年,某客运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委托客运公司代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承保手续,以持票乘车的旅客为被保险人:保险费按票价的

11、2%计收,包含于票价之内,由客运公司在售票时收取,车票即为保险凭证。客运公司应于每月5日以前按上月售票收入2%向保险公司结转保险费,保险公司按所收保险费的5%向客运公司支付代办手续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客运公司一辆客车载乘客45名,在一山地段行驶,与一迎面驶来的货车交会时,由于司机打方向盘过猛,致使客车冲出公路,翻落山谷。造成9人死亡,22人重伤,14人轻伤。本次车祸伤亡人员家属持旅客车票(车票上印有“票价中含保险费2%”)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客运公司未按协议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点评保险代理属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但是它与一般的代理又有所不同。其主要表现在:1.保险代理人与

12、保险人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人。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保险人享受或承担。即使代理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也对保险人有约束力。例如,保险代理人在未经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以代理人越权而否认合同的效力,但是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有约定的除外。,2.保险代理人所知道的事情,都假定为保险人所知,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绝给付保险赔偿。3.保险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保险代理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因此,在判断保险代理中当事人是否违约以及由谁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时,必须对保险代理的特殊性有相当明确的认识。在民事代理理论的基础上,不能忽视保险代理在具体运用中的特殊规则,从而使保险当事人及保险代理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不至于混淆这两种代理制度,并作出明智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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