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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三章 公 司 的 类 型,公司的学理分类公司的法律分类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第一节 公司的学理分类,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二、国营公司、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四、本(总)公司与分公司五、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公司的学理分类,所谓学理分类是公司的特点不同在理论上对公司的分类。学理分类非常重要,明确学理分类,就能更好地理解公司法对不同类型公司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规定。,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这是大陆法系按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1.人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
2、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且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特殊的信任关系。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2.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其信用基础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靠的不是股东个人的信用情况如何,而是公司本身资本和资产是否雄厚。由于此种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因此,公司股东间以出资相结合,无须相互了解,公司具有公众化的特点。典型的资合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3.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及公司
3、资本和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过去的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现代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的性质。,这种分类的意义,因为它揭示了公司法的立法意旨,公司法中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所作不同的具体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这两种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因而,这种分类对于理解公司法的许多规定和原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二、国营公司、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这是根据公司资本的构成进行的分类。1.国营公司在西方,国营公司即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企业,这种企业虽然名为“公司”,但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不受公司法调整。特点:全部资本由国家投资,国家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
4、利润分配,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国家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同时其资本也不分为股份。因而它被视为国家“独资”经营的公司。,2.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二者都属于公司法上的公司,公营公司是指政府资本超过公司总资本额50以上的公司;民营公司是指私人资本超过公司总资本额 50以上的公司。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可以互相变更,如日本电话电报公司就是根据立法文件于1985年通过向公众抛售其半数股票而由公营公司变成了民营公司。,三、母公司与子公司,这是按外部组织关系(即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进行的分类。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互相对应的概念。1.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
5、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2.子公司,是指与母公司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母子公司关系是否形成的判断标准主要看是否在实际上形成了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控制的关系,只能作为参股公司对待。 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子公司还可以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注意:尽管母子公司形成一种关联公司或企业集团关系。但是母公司与子公司分别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现代公司法,一般对母公司过度控制子公司,子公司若丧失独立性,则可运用公司法律人格否认原理,要求母公司承担责任。,母公司与子公
6、司间法律关系的特点,(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即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其中尤其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公司。(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四、本(总)公司与分公司,这是按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即管辖)进行的分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相对公司来讲,称作公司的分公司。相对应,公司则称为本公司或总公司。,总(本)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2
7、、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总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3)、分公司的业务、资金、人事均受总公司的统一管辖与安排。4、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由此可见,分公司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而只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活动机构。,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什么关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这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最大特征。因此,分公司的行为视为总公司的行为;分公司占有的财产,视为总公司的财产;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案例,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
8、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各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万利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兴盛集
9、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请。 问题此案应如何处理?,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对外无法律效力。法院判决,星海公司给付原告万利棉纺厂货款及利息103.5万元,兴盛集团给付原告万利棉纺厂
10、货款及利息共103.5万元。,五、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这是按公司的国籍所进行的一种分类。 确定公司国籍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所地标准 住所确定的标准:(1)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地;(2)公司营业中心所在地;(3)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2、设立登记(注册)地标准3、设立人国籍标准4、公司资本控制者国籍标准,大多数国家兼而采用设立准据法主义和设立行为地主义来确定公司国籍。我国亦采用此做法。因此,凡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无论有无外国股东,无论外国股东出资多少,如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公司,都是中国公司,亦即本国公司。,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公
11、司、子公司或其他参股性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性生产和经营及服务活动的大型经济组织。严格地说,跨国公司的“公司”一词,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概念,它实际上是指国际性的公司集团,表示的是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在各国公司法中,也没有专门调整这种跨国公司关系的规定,跨国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第二节 公司的法律分类,一、大陆法系公司的法律分类二、英美法系公司的法律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所有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两合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两合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全部公司资本划分为均
12、等股份,股东就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两合公司的组合。,由一定人数以上股东出资组成,各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投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一、大陆法系公司的法律分类,二、英美法系公司的法律分类,1.注册公司与非注册公司依公司是否注册为标准:注册公司是依公司法注册设立的公司;非注册公司市值依照特许制度或各种特别法令而设立的公司。,2.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以公司的股份是否公开发行及股份是否允许自由转让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封闭式公司(private corporation或 closed corporation)又称为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招股公司。
13、其特点是公司的股份只能向特定范围的股东发行,而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向社会发行,股东拥有的股份或股票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但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买卖或流通。开放式公司(public corporation)又称为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开招股公司。其特点与封闭式公司正相反,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拥有的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3.普通有限公司与保证有限公司,依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保证有限公司:股东应在公司歇业时依其所保证的金额向公司出资,以清偿公司债务,但超出该保证金额的,不再承担财产责任。,大陆法系
14、与英美法系公司分类对照,大陆法系 (易解) 英美法系(抽象)股份公司资合开放性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人资封闭性股份公司无限公司人合普通合伙两合公司人资有限合伙(隐名合伙),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一般类型:股东2人以上,2、特殊类型,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法第3 、 24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股东责任有限性,(2)股东出资非股份性,(3)公司
15、资本的封闭性,(6)公司的人合性,(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1)股东责任有限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这里的有限责任,实际上是股东的有限责任。,(2)股东出资非股份性,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是一个用数字表示的实际认缴的出资额,没有均分成等额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称为“股份”,通常称为“出资”或者股权。有限公司不发行股票。,(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不向社会公开募集,不能发行
16、股票,公司发给股东的书面出资证明称为“出资证明书”,亦称股单。股单不能再证券市场自由转让。会计账薄无须向社会公开。,出资证明书图样,(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50人的规模,可以控制在私募的范围内。再大的股东规模,应该接近于公众性标准了。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超越一定人数界限。,(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1)有限责任公司权力机构称为“股东会”;2)董事会成员3至13人(45条);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51条)4)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
17、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52条),(6)公司的人合性,1)股东出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2)股东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3)相对股份公司而言,有限公司强调股东与公司自治。即将更多的管理规则的制定交与公司章程,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概念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股权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仅有一个股东,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额或股权第59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
18、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一人公司享有有限责任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我国关于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将在公司人格一章中展开。,4、国有独资公司,(1)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65条,(2)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及职权,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
19、、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67条,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行使如下职权:1)第68条,委派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2)第68条,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3)第70条,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等高管人员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4)第71条,委派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并指定监事会主席。,二、股份有限公司,1、定义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
20、其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1)资本募集的公开性(68条)(2)资本的股份性(3)股份转让的自由性(183141条)但在下列情况下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1)国有股权转让要经过有关国资管理部门的的批准。2)境外投资人认购人民币流通股受到限制。 3)发起人转让受限制。(142条第1款)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受限制。(142条第2款)5)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受限制。(143条)6)不得接受公司自己的股份为质权的标的。(143条第4款),(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5)股东人数的法定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79条)(6)公司经营的公开性166条第2款 ,86、87、135条 ,146条,3、股份公司的特殊类型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是股份公司的一种;(2)其股票在证交所进行公开集中竞价交易;(3)上市要符合上市条件并经证监会批准。,本章思考题,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有哪些特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点?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机构特点。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特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