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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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合同法,学习目标,1.了解合同及合同立法概况。2.掌握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直至终止全过程的基本制度。3.明确合同法作为市场交易基本法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作用。4.掌握合同的内容、违约的责任。5.掌握合同效力的形式;了解无效合同。,请思考: 您与他人签过合同吗?如果有,履行情况怎样?是否有过纠纷?,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2、,(三)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单边合同与双边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等。,(二)合同法的发展,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第三阶段新合同法的颁布,三、合同法的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2)内容具体确定。(3)要约必

3、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2要约邀请3要约生效的时间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5要约的失效,(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条件(1)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的撤回,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的内容1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发生法律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4、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中约定下列免责事由的,视为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二)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公证、鉴证、批准、登记等形式,三、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要件1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2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3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订立阶段。(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三)合同成立的地点(四)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

5、系,四、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失的存在2有缔约过失行为3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之后,其效力通常为生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情况。,二、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合

6、同生效的形式1成立生效2附条件生效3附期限生效,三、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成立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自始、绝对、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二)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可撤销的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的合同实质是指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指合同欠缺生效要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

7、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三)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五、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六、表见

8、代理,(一)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关系中,第三人有充分理由报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并因此相信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该行为的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二)构成表见代理条件:1客观上存在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由。2第三人为善意而无过失。3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三)追缴财产,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一)合同履行的范围(二)履

9、行过程中合同条款的确定(三)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中价格的确定(四)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履行困难时的履行(五)提前履行(六)部分履行(七)合同主体方面发生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二、涉及对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则,(一)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

10、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二)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三)合同履行中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

11、的法律措施。 在我国,法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二、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而后,保证人获得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二)保证合同 (三)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四)保证责任,三、抵押,(一)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抵押物 (三)抵押合同(四)抵押合同的生效(五)抵押的效力(六)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四、质押,(一

12、)动产质押1动产质押的概念及担保的范围2质押合同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权利质押1可以质押的权利范围2权利质押合同,五、留置,(一)留置的概念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留置权的成立(三)留置权的担保范围 (四)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五)留置权的实现,六、定金,(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订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二)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

13、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的概念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经协商一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二)合同变更的后果,二、合同的转让,(一)债权转让(二)债务转让(三)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三、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失。(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抵销4提存5免除6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

14、情形。,第七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合同法在对待违约责任的问题上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二、违约行为,(一)违约行为的形态1实际违约。(1)不履行。(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2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二)违约的类型1单方违约 2双方违约3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三)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1

15、约定免责事由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法定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相对人(被违约人)有过错,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继续履行 1金钱债务中的继续履行2非金钱债务中的继续履行。3迟延履行与继续履行(二)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五)定金,思考题,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特征?2合同的内容有哪些?3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4什么叫债权转让?什么叫权利质押?5哪些情况下合同可撤销?6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案例分析,1某年6月,某市亚华公司与某市东方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

16、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亚华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东方公司提供汽车节油器5 000件,单价250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以前托运到东方公司所在地车站。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之内将货款通过银行付给亚华公司。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 同年10月,东方公司致电亚华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5 000件变更为2 500件,亚华公司回电表示拒绝。东方公司于10月28日致电亚华公司,称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亚华公司请求:东方公司支付125万元违约金,东方公司拒绝。亚华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方公司支付违约金

17、并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请回答:(1)东方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法院该如何判决?,案例分析,2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

18、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请问:(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为什么?(2)此案应如何处理?,本章小结,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合同的进行不同的分类。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合同法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

19、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包括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其成立之后,其效力通常为生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情况。 对于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履行责任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依法行使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 为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的约定,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担保方式。合同终止的原因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情形。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种形态。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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