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船舶物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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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船舶物权,第一节 船舶概述第二节 船舶优先权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第四节 船舶留置权,一 船舶的概念 广义上: 水上可移动的装置(【装置】汉语大词典解释为:机器、仪器或其他设备中,构造较复杂并具有某种独立的功用的物件。 【设备】进行某项工作或满足某种需要的成套的建筑、器物等。 如学校里将陆续增添种种设备:图书馆,疗病院,商店,报社,工场,农场,乐院,舞台。) 狭义上: 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海商法第3条),第一节 船舶概述,2003年3月,由广船国际为中远航运建造的我国第一艘国产半潜船泰安口号在新加坡创记录性成功受载超大型

2、海上采油设备。此次受载的是新加坡历史以来首次建造的超大型深海石油开采设备,其最大宽度98米,高度38米,重5136吨,造价高达数千万美元。,广船国际为中远航运建造的泰安口号半潜船受载百米宽设备,该船为单桨、低速柴油机驱动的巴拿马型自卸散货船,总长225米,型宽32.20 米,载重量70800吨,自卸系统总功率2100千瓦,自卸速度:煤炭4000吨/时,铁矿砂6000吨/时。主要运输谷物、煤炭、铁矿、矿石、石膏、黄砂等散装货物。,本船设连续上甲板、球首、方尾、首楼和6层尾甲板室,全船设7个货舱,货舱舱口盖为液压侧向滚动式钢质风雨密舱口盖。,二 船舶的法律性质,(一)船舶是合成物,但有时作拟人化处

3、理;(二)船舶在法律上的不动产性;,东方深圳 船籍港/船旗国 中国香港注册号码 HK-1015船舶呼号 VRYO2船级社/编号 ABS / 03112382建造年份 2003,在土耳其,游艇建造成为发展迅速的一个行业,但有很多法律问题还不明确。其中有新造船舶的法律地位问题。虽然在土耳其法下,属于土耳其船籍的船舶是被作为不动产,但并未对新造船舶进行规定。最近由总部在土耳其的律师事务所Inal Law Office 处理的一个案件,可能会使情况改变。该案涉及到一个在土耳其建造游艇的船东,面临大量的因船厂工人索赔欠付工资而产生的对游艇的优先权。虽然该游艇在当地船级社以船东的名义登记,法官认为如果在船

4、厂控制下的游艇构成动产的话,船厂债务优先权是可以执行的。在土耳其法下,第三方能否对在第三方手中的动产实现优先权是有争议的。这也涉及到在土耳其以船东或者船厂名义登记的新造船舶。“在付出很大努力后,我们使游艇免于执行这些优先权,最后法院判决成为先例,认定游艇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 Inal Law Office的创始人和合伙人Seyma Ina解释说,“游艇在船级社的登记支持了我们的观点,融资人对游艇的抵押无疑也说服了法院。”(-摘自 http:/www.cmac-sh.org/tx/05-02-07.htm ),判例 土耳其新造船舶的法律地位,二 船舶的法律性质,(三)船舶是不可分物,但有例外情

5、况。,2004年2月17日14时许,大连造船 新厂发生意外,一个巨大的船体在 吊装合拢时突然滑落,将正在下面作业的20名工人砸死或砸伤。,三 船舶航行权,(一)船舶在内水的航行权 “特许航行权”(二)船舶在领海的航行权 “无害通过权”(三)船舶在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的航行权 “自由无害通过权”(四)船舶在公海的航行权 “自由航行权”但也有例外限制(如登临权、紧追权、油污干预权等),水域划分,四 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 船舶所有权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海商法第7条)。(二)船舶所有权的登记 海商法第六条在船舶所有权的登记上采用的是登记公示主义,即船

6、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海商法第九条均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与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001 年7月20日的全国海事法院院长座谈会纪要第二条亦明确规定,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等合法方式接受船舶,但没有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的买受方,其与合同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保护;但其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提出的船舶所有权主张(包括以船舶所有人名义向他人请求船舶损害赔偿等)或者抗辩,法院依法不应支持和保护。,内水,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水域,领海,领海是

7、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为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最宽不得超过领海基线以外的十二海里。领海基线包括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将在大陆海岸向外突出处和沿海外缘岛屿上所选基点依次相连所形成的一条折线。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沿海国领海主权的内容,(1)开发和利用领海内资源的权利;(2)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即未经沿海国许可外国飞机不得进入该国领海上空;(3)沿海航运及贸易权;(4)制定、

8、颁布有关领海内航行、缉私、移民、卫生、水域保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权利;(5)刑事、民事管辖权。,领海的特点,领海以一国的领海基线为界与内海分开,国家对其拥有主权。但作为海洋的一部分,领海作为开放性水域在国际航运方面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对无害的商业航运开放领海有利于国际经贸、文化往来,因此,海洋法在领海制度中规定了无害通过。,毗连区,毗连区是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片海域,宽度一般为12海里。 国家对毗连区不拥有全面的主权,而主要是对在其领土、领海范围内违犯特定法令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该区域类似于领海之外的一个缓冲区,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利用领海的边缘进行走私、偷渡或敌对宣传之类的违法行为。,

9、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对海洋的经济权利。 其中专属经济区主要是针对国家对海洋底土及以上水体中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而大陆架则针对国家对海底大陆架及以下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 所以,一国大陆架宽度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一国大陆架的实际地理分布,而不象专属经济区规定了固定的宽度。 国家对以上两个区域的权利主要是经济上的权利,而不涉及其它,因此在航运、海底电缆、管道架设等非经济领域,其法律地位基本上相当于公海。,第二节 船舶优先权,一、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船舶优先权指为担保特定债权而设定的,使债权人能依法律程序扣留以至出卖船舶,并从出卖船舶的所得中优先受

10、偿的权利(海商法第21条)。,二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项目,(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它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它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它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海商法第22条),1980年,我国交通部为认真贯彻执行

11、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该公约于年月日对我国生效),特通知如下:一、我国航行国际航线的载运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按公约规定,进行保险或取得其他财务保证(担保函或信用证等),持有我国港务监督签发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后,才准从事货油运输。二、我国航行国内航线的载运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如已投保油污险,港务监督可按规定给予办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如尚未进行保险,作为临时措施,船舶所有人需到船籍港港务监督为其所属船舶办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附件三)。该证书每船一式两份,经港务监督盖章认可后,一份留港务监督查存,一份作为正式船舶证书留在船上供港口检查

12、。自年月日起,本条所指船舶持有此种证书,才准从事货油运输。,二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项目,【要点提示】 并非一切债权都能产生船舶优先权,只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债权才能得到船舶优先权的担保,船舶优先权在主债权产生之时自动产生而无需经过登记,并且一直依附在其所设定的船舶上,随船舶流动、转移。,温州3.18海难,正在打捞因龙卷风丧身的船员,三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五项请求之间受偿的顺序,我国海商法规定为:1、船员工资等的给付请求;2、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及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关于海难救助款项的请求,如其发生在第1、2、3项请求之

13、后,则应先于第1至第3项请求受偿。在同一优先项目中,如有两个以上的请求,不分先后,同时受偿;受偿不足的,按比例受偿。但是如果救助款项中有两个以上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三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五项请求之间受偿的顺序,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四 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点,船舶优先权的法定性;船舶优先权的追及性(依附性);船舶优先权的秘密性;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 通过司法程序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法定性、船舶优先权的追及性

14、、船舶优先权的秘密性、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五 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因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因法律规定的时效届满而消灭;(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而消灭,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因法院拍卖而消灭; 因船舶灭失而消灭 因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而消灭。( 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1.保证国家税收原则。2.保护船员利益原则。3.为其它债权受偿创造条件的债权(如救助报酬请求权)优先原则。4.侵权之债优先于合同之债原则。(但船员劳务合同及救助合同属特例,不适用此原则)5

15、.人身伤亡之债优先于财产损害之债原则。,在处理船舶优先权担保的不同类的海事请求时,一般考虑以下原则,拍卖现场,“东方公主”号邮轮,香港第一赌船“东方公主”号邮轮成功拍卖2002年08月29日下午4点,随着拍卖师锤声落地,备受海内外关注的“东方公主”号邮轮以六百七十二万价格被008号竞买者珠海市飞沙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竞得。“东方公主”轮是巴拿马帕里斯特集团有限公司(PallistersgroupsLtd.)所属的载重吨达10298吨的巴拿马籍邮轮,建于六十年代末期,是当时最豪华的五星级邮轮之一。那个年代航行在中国沿海豪华邮轮寥寥,“东方公主”轮的经营很是红火。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旅 游业的繁荣,

16、多艘豪华邮轮陆续出现,竞争越来越激烈,“东方公主”轮经营每况愈下,今年因为拖欠船员工资被推向被告席。2002年4月8日,广州海事法院根据“东方公主”轮51名船员递交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发出扣押令,将该轮扣押在广州港泥洲头水域。“东方公主”号轮长期以来以经营赌博业务闻名,中国大陆极少数腐败分子曾经在这艘邮轮上挥霍过数额惊人的公款,如巨贪马向东曾4次登上该轮,创下3天输掉上千万元的纪录。因为这些与众不同的背景,该船的被扣曾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专栏记者专程飞赴广州海事法院拍摄专题片,并请有关专家就此案涉及的入世后涉外法律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节目播出后引起巨大反响。“东方公

17、主”轮被扣押后,船东未履行法院责令其提供担保的裁定,申请扣船的51名船员于7月16日提出拍卖船舶申请。广州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该轮清偿债务。这次竞拍的登记买主有三十一家,实际参加拍卖的是二十六家。当拍卖师叫出六百三十万的起叫价时,008号首先举牌应价。经过几轮竞拍,东方公主轮最后被008号竞买者竞得。刘先生说,他们买这船主要用途是用来旅游开发。(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作者:胡后波、杨慧),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一、船舶抵押权的概念 船舶抵押权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第11条)。,北京世界金融中心,即

18、债权人,指对船舶这一抵押物享有权利的人。,提供船舶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二、船舶抵押权的标的1、船舶(包括建造中的船舶)(海商法第11、 14条)。2、船舶保险赔款(海商法第15、20条)。三、船舶抵押权的取得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公示程序。 即海商法在船舶抵押权的登记上同样采用的是登记公示主义,即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四、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抵押人对同一抵押标的的受偿顺序以登记先后为准,同日登记的抵押权,依同一顺序受偿,不足受偿,按比例受偿。,2005年10月28日大连海事法院成功拍卖大连远洋

19、水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十艘中国籍船舶,船舶抵押权执行案例,2005年10月28日,大连海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所属的“辽中远渔0002”等十艘中国籍船舶进行了捆绑式拍卖。经过14轮的竞价,“辽中远渔0002”等十艘中国籍船舶以386万元的报价,被来自浙江温州的竞买人陈云墙购得。本次拍卖船舶是继2005年3月和6月两次成功拍卖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十艘中国籍船舶后的又一次强制拍卖。本次拍卖是为执行本院生效判决而进行的。2003年3月、11月、2004年6月,申请执行人大连市商业银行华昌支行分数次与被执行人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2.317亿元的借款抵押合同,被执行人以

20、其所有的三十一艘船舶(包括本次拍卖的十艘船舶)为上述贷款作抵押。申请执行人如约放款,但被执行人在规定的还款期内未能如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诉至大连海事法院,经过审理,大连海事法院做出了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判决,且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诉讼保全和执行的相关程序,该院先后共扣押了被执行人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几十艘船舶。并同时向被执行人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发出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因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该院发布公告,对被扣押的被执行人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所属的船舶分别进行了强制拍卖。根据实际情况,本次拍卖采取十艘船舶给出一个底价的捆绑式拍卖方式。,第四节 船舶留置权,一、船舶留

21、置权的概念 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二、船舶留置权担保的债权项目1、造船人的造船费用;2、修船人的修船费用。,三、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四、三种担保物权的比较,1、产生的原因不同;2、担保的债权不同;3、效力不同;4、行使方式不同;5、优先受偿位次不同;6、标的不同。,三种担保物权的比较,相关的国际公约,1、1926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2、 1967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3、 1993年船舶优

22、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案例分析,【案情】1995年5月,大华航务公司以其所有的“兴海”轮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8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1996年9月,该轮入坞检修,修船费18万元人民币,约定10月检修完毕,船舶出坞前支付。1996年4月至10月,该轮船员李某休假半年,10月回船后发现自己的半年工资被扣发,合计2.4万元人民币。李某指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船员休假期间工资应当照发。大华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补发。1996年11月,修船厂因大华公司不支付修船费用,宣布对该轮留置,请求法院拍卖该轮以清偿债务。银行也以大华公司1996年5月未清偿到期贷款及利息,要求法院拍卖抵押物“兴海”轮,以偿还贷

23、款本息。李某也向法院提出以“兴海”轮拍卖所得补发拖欠工资的请求。 【问题】修船厂、银行、李某各对“兴海”轮享有什么性质的海事请求权? 假设法院拍卖该轮,获款95万元人民币,法院拍卖该轮支付费用2万元人民币,对修船厂、银行、李某的请求,依法应如何分配该次所得?,2006年3月23日澳大利亚派遣战斗机炸沉被扣朝鲜货轮,2006年3月23日朝鲜货轮“烽遂”号被澳大利亚空军派遣F111战斗机用2枚炸弹击沉。 这艘朝鲜货轮吨位为3500吨, 2003年4月20日因渉嫌走私毒品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洲附近海域遭拦截,并被澳大利亚扣押。该船涉嫌走私价值4800万美元的50公斤海洛因。朝鲜政府声称与此事没有任何关系,绝不允许这一事件被用来毁损朝鲜的尊严。 据悉船员已经被澳方释放,但货轮一直被澳方扣押,没有返还朝方。 这艘船一直停靠在悉尼港,几年内澳警方大约花去了2百万美元的维护费用。 近日澳大利亚政府突然决定将此船炸沉。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早些时候拒绝就此事发表任何评论。,课 间 休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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