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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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第四条:本规定责权部门为品质管理部。第五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1、公司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公司购买保险。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品管部应对入员工工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3、异地入职的员工个人资料需由部门

2、经理及时向公司品管部传递,因路途遥远而无法将原始资料上交到品管部的,主管人员必须将员工个人资料制作成文本格式,使用电子邮件发往品管部邮箱,并提醒品管部查收。否则中间出现的险情将由部门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工伤投保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不需支付费用。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

3、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6、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7、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九条: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品管部通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措施有:1、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警;2、发生伤患情况,应立即护送受

4、伤人员到附近医院就诊。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为出现工伤事故时的第一指挥人。部门负责人因客观情况无法到达现场的,由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负责指挥。第十一条:工伤申报: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2、提交材料如下:(1)逐级主管人员填写员工工伤确认表;(2)员工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3)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4)病历;(5)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6)费用结算明细表;(7)交通、伙食费用原始单据。(8)其他应补充材料。第十二条: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确定为工伤

5、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第十三条: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100%的按岗位工资730天100%的按岗位工资30天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100%的按岗位工资26个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100%的按岗位工资6个月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参照

6、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80%的岗位工资730天60%的岗位工资3060天40%的岗位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80%的岗位工资26个月承担50%的治疗费60%的岗位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6个月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80%)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

7、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三十。第十四条:员工因工作原因而与公司以外的人、物发生冲突后导致工伤,所发生的民事、刑事纠纷将由公司委托律师进行处理解决。对方所赔偿费用必须上交公司。第十五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住院医疗所发生的费用第一时间从公司的财务中支出。待保险公司理赔过后进行结算。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第十七条: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

8、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处理,调解不成的,按照劳动争议的判决处理。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2一、目的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三、术语与定义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

9、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四、机构与职责4.1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五、管理内容与要求5.1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5.2企

10、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5.3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5.4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妥善的后续处理。5.5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5.6事故后财务应及时到保险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保存其相关记录。5.7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盒记录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31 总则1.1

11、目的为实现公司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运营,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管理机制,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原则,对于员工工伤采取积极处理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员工工伤(含未参保的员工)所有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并为相关处理人员提供管理依据。1.3权责属性本制度规定员工工伤实际处理的权责单位为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及监督执行,在执行本制度时各中心部门、厂区应予以积极配合执行。2 工伤认定原则1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我公司持有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被录用的员工,聘用期间使用假身份证受伤和不在合同期内的员工,不在认定范围内;员工须知中应予以明确;2员工在

12、工作时间和公司工作场所内,第一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员工受上级领导指派或公司派遣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公司安保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个人原因及非工作职责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法规的情形所受到的伤害,不在处理范围内,但维护公司利益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除外;5职业病目录条款中涵盖公司经营活动的职业病;6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等交通事故伤害的,员工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鉴定书;7其他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场所内受伤情形,公司本着对员工负

13、责任的态度积极先行处理,如:车辆送至治疗、垫付医药费等,但是否按工伤情况处理,也需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上报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批。8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饮酒、吸毒、自杀或自残的情况不在工伤处理范围内。3 工伤处理原则1公司不对员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做出处理;2在处理员工工伤的过程起始至结案,相关的所有医学治疗记录、资料、照片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且不得复印;3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原件,应在第一时间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4处理员工工伤原则上应遵循“专人始接受,处理至结案”的原则,相关政策、信息等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一人传递给受伤员工,相关费用的申请、报销、结案亦由具体

14、处理的负责人专人完成;5在处理员工受伤的第一现场时,如发现员工有喝过酒的情况,本着积极处理、负责任的原则,可先行送医院治疗,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在治疗过程中可与医院协商给员工做酒精测试,留下相关测试结果;6员工本人提出需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应符合在受伤痊愈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生活自理存在困难的情况,必须上报请示运营中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原则上公司不主动申请;7关于申请残疾(如:办理残疾证)等事宜属于政府社会管理的范围,不属于公司处理的范围;8经审批需要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员工,必须经治疗其病情稳定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以主治医生的病历填写情况为准,不得提前申请鉴定;

15、9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必须选择社保中心定点医院送至受伤员工治疗;10员工工伤原则上使用公司车辆,必要时可以求援110或120;11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疗医院,情况紧急应由医院提出(最好有书面证明);12陪护人员由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协调指派,直到医疗期或直至恢复期完毕,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如当事人伤势严重,应及时向上级汇报。13在治疗过程中,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也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疗医院,如受伤员工提出,需有其签字确认的书面情况说明,上报请示运营中心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所带来的医疗风险由责任人承担;14任何人员不得在未申请和受伤员

16、工病情不稳定的条件申请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否则所有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4 员工工伤调查与申报4.1 员工工伤调查1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其上级主管报告,当事人不能报告的,由知情人向当事人上级报告;2当事人上级接报告后立即向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指派他人及时代为报告,请求支援并同时报告其伤情。3当事人伤势较轻无肢、指、趾及其他部位的严重伤害;无骨折、大量出血、昏迷等,可暂不报总经理,确认比较严重或无法确认是否严重的办公室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按总经理指示执行。4 受伤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有责任在事故发生起12小时内,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写明受伤的大

17、致情况,并按相关流程审批,上报至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5受伤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再上报员工工伤报告表的同时,应上报具体的工伤事故报告及整改措施(纸打印),不得只在表格上粗略阐述;4.2 员工工伤申报1员工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或运营中心指定的经办人,应在上报得到审批后,方可申报工伤;受伤员工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待治疗结束之后处理;已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无论其是否需要住院,均需要在事发30天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不得超期;5 费用申请与报销5.1 费用申请1员工工伤费用的申请,应由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填写员工工伤费用申请表,因紧急情况无法填写申请表的情况,可以由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代为填单申请,申请金

18、额依照表单规定项填写预估费用,不得只填写一个预估总额;2员工工伤费用申请应遵循“一人负责”的原则,即:费用的申请人统一为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不得出现费用的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情况,其他人帮助申请费用事应填写“代理人”;3员工工伤费用可以多次申请;4受伤员工认定为工伤,但未办理保险的情况,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5.2 费用报销1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报销,相关的交通费、餐费等杂费,必须每月依照流程报销一次,如有社保中心不予核准的治疗费用单据(医院机打出具的票据)可在结案时一并报销;2费用报销时,因已填写工伤费用专用申请表,所以只填写通用型费用报销单的报销部分,不必填写申请部分;3认定工伤员工

19、未办理保险的情况,在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报销,相关的餐费、交通费等杂费,依照参保员工的工伤规定处理(每月报销),治疗费用(医院机打出具的票据)与其他费用一样也每月报销一次;4员工工伤费用的报销原则上不得使用“白条”、“无效收据/发票”的情况;5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不得虚报、谎报,否则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6 员工工伤期间考勤与工资处理6.1 考勤处理1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应按照公司相关请假制度执行,依照相关流程审批;2员工工伤治疗期间,由员工本人或代理人、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填写请假单,如受伤员工本人不能填写或签字,待其伤势恢复后签字确认;3员工

20、工伤恢复期间,由其治疗的主治医师出具的休假证明单(病假单)或者与主治医师协商在其病例中予以书面明确,根据上述时间填写请假单,如受伤员工本人不能填写或签字,待其伤势恢复后签字确认;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4一、目的: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现特制定公司工伤管理制度。二、适用对象: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21、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4、工伤认定负责

22、部门:公司行政管理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四、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主管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主管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2、申报范围: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工伤报案备案时间不超过24小时。3、申报内容:按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申报。4、受理部门:部门主管将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如实填写并报与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部门主管在调查事故详细经过中,可再次根据事件经过清楚记录报行政管理部确认是否属于

23、工伤,行政管理部初审,总经理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五、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行政管理部并报告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根据伤者情况处理:(1)轻者,在公司内急救包扎;(2)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院。(3)事故发生要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及相关应急人员,到现场调查拍照、取证。2、若发生重大事故的,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尽快报告总经理和行政管理部,在24小时内由行政管理部会同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六、安全事故的分析:公司行政管理

24、部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填写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七、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1、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公司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辞退、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2)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2、如工伤事故的发

25、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的相应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绩效考核扣分、降职、经济处罚。(1)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2)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违规生产,造成工伤事故的;(4)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其本人承担;如因公司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

26、费由公司承担。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对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事故严重程度较小的,对部门主管、主要和次要责任人都进行书面警告,并对部门主管经济处罚500元,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300元,次要责任人经济处罚100元;事故严重程度较大的,对部门主管降职,并经济处罚1000元,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辞退,并经济处罚500元,次要责任人实行记过,并经济处罚200元。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九、附件:1、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2、员工工伤报告表;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51.目的为了控制工伤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并使工伤管理

27、有依据可循,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及高栏工厂在职的每位员工。3.定义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的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4.职责4.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4.2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4.3各部门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4.4各部门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工伤认定及报销所需相关材料。4.5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手续,并按规定给予办理工伤理赔报销手续。4.6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应控制并降

28、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5.工伤事故认定范围5.1依据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执行。6. 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6.1工伤人员必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抢救可就近医院。6.2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详见附件),并在24小时内送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工伤科申报。如部门或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拒报或瞒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瞒报责任。6.3 人力资源部及时向用人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伤亡情况,经审核后于接到工伤报告12小时内,或工伤事故发生48小时内向社保局电话申报。并于30日内向人力

29、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书面申报工伤认定。6.4公司为部分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种,若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时,员工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事发24小时内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并积极配合财务部办理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7.工伤认定材料7.1事故人身份证原件、首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7.2 现场证人证明书及现场证人身份证原件、事故人考勤记录、事故人劳动合同书原件。7.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7.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

30、料;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7.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7.6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工伤事故报销管理8.1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工伤报销材料提报工伤保险部门并且办理相关工伤保险理赔手续。8.2凡本公司已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

31、险基金承担应承担的部分费用,剩余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但社保不予认可的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8.3工伤医药费报销后,因原工伤部位旧伤复发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且由人力资源部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9、伤残鉴定及补助管理9.1购买社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9.2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其他商业险种的将有保险公司按伤残程度计赔。9.3在工伤住院期间,保险公司理赔误工费的。因凡是认定为工伤,无论有无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都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给员工。故已购买其他商业险种所理赔的误工费不应再发放

32、给工伤员工。9.4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执行。9.4.3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由公司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医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理赔。10.预防措施10.1各部门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需定期组织的生产安全知识及规范操作知识培训,使员工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作业。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参照员工奖惩条例处理):10.2.1有事故隐患,生产作业条件恶劣,拖延不改,造成伤亡事故的。10.2.2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1

33、0.2.3因不正确穿带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10.2.4发现有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10.2.5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参照员工奖惩条例处理):10.3.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10.3.2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10.3.3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扩大的。10.3.4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10.3.5袒护、包庇事故责任人的。10.3.6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10.4

34、对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具体按参照员工奖惩条例处理。11.附则11.1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或终止时亦同。11.2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6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

35、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范文参考网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8、对于因

36、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9、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0、本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杭州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11、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公司企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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