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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住房租赁合同 有关住房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联系电话: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联系电话:_。(身份证)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位于第_层,共_套间,房屋结构为_,建筑面积_平方米。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租金该房屋租金为(币)_万_千_百_拾_元每月,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
2、调整租金。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币)_万_千_百_拾_元整。租金按租用时间于签订当日一次性交付给甲方。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附房屋钥匙3个(其中外门1个;内门3个),退房时一并返还甲方。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完整、安全、卫生等每隔_月检查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乙方应遵守小区管理要求,不得违反小区管理条例规定。租赁期间,乙方保证房屋墙面整洁,门、窗及甲方其它资产设施完好无损。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
3、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退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预交元,每季按实际使用数量和收费单价结算;2宽带、电视需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标准缴纳开通维护费;3物业管理费按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以租用时间提前预付;4_;5_。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第十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
4、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达_个月;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7_。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第十三条违约责
5、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若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以定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第十四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七条附件补充条款_第十八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年_
6、月_日_年_月_日有关住房租赁合同篇2出租方:_承租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甲方房屋 位于_;建筑面积_平米。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租住人数_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及租住人数。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
7、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元,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_付,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_日内支付。第五条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_元,租赁期满,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给乙方。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_;2、乙方应当按时交纳以下费用:煤气、水、电_。第八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
8、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验收时双方应当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3、乙方交还房屋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如一方支付对方相当于两个月房屋租金的,也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乙方主张的,不退还押金。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乙方有下
9、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租住人数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超过_日。未按时交纳本合同第七条应缴纳费用超过_元或_日的。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因上述原因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四条补充协议本合同
10、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水表现为:_度;电表现为:_度;煤气表现为:_度。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乙方:_电话:_电话:_身份证号:_身份证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有关住房租赁合同篇3出租方(甲方):_身份证号码:_承租方(乙方):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_的房屋出
11、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年。押金_元。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1)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2)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3)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12、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做违法的事,触犯法律后果自负。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元。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八、本合同连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有关住房租赁合同篇4本合同的双方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
13、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
14、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第二条受托人确认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 年 月 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
15、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第三条委托人确认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四条受益人
16、确认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代表/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通讯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五条信托财产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
17、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
18、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万元。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第六条信托目的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第七条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 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
19、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第九条信托收益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
20、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_100%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2、信托收益的分配: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 个工作日内;第 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信托收益划付
21、账户为: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十条信托费用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发行费用;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信息披露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
22、承担的费用。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第十一条信托报酬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 %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 %以上时,超过 %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计算。第十二条风险揭示和承担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
23、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第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
24、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
25、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保证所交付的资金*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
26、下列权利:受托人享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
27、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 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除根
28、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受益人的权利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2、受益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委托人:受托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