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与预防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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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与预防,内容,一、我国职业病危害的现状二、职业病相关知识三、常见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四、职业病防治中用人单位的义务,一、我国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尘肺之殇,(一)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010年底,新发职业病27240例,比去年增长 50.3%, 尘肺23812例,比去年增长64.3%,占87.5%。尘肺病发病居高不下,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近几年诊断尘肺病新病例数超过100例的群体性病例报告有13起。,截至2010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76541多例。,2001-2010年我国职业病报告情况,冰山现象,实际职业病远远超过报告病例数,苹

2、果代工工厂联建有限公司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导致职业伤害。,“毒苹果”事件,(二)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汽车制造、医药、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职业病危害。我国职业病名单规定的职业病涉及尘肺、急慢性化学中毒、职业肿瘤、职业性传染病等10大类11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工业生产中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达133种。,我国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吸纳了大量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职业病危害也突出反映在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中小企业职业病发病率高。20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职业

3、病病例分布在中小企业。,(三)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在引进境外投资和技术时,一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企业和工艺技术由境外向境内转移。境内也普遍存在职业危害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我国有近2亿农业劳动力,其中相当部分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农民工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四)职业危害后果严重,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的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疗,病死率高。以尘肺为例,潜伏期可长达数年甚至十数年,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屡

4、屡发生的尘肺病、正已烷中毒、三氯甲烷中毒、镉中毒等群发性职业病事件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农民工家庭因职业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大量存在,职业病危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公共安全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一些国家以中国的产品残留有毒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为理由,抵制中国产品出口,影响国际贸易。,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时常发生,影响极大,河北白沟导致6人死亡的苯中毒事件,2002年春节河南许昌等地部分到河北省高碑店市箱包生产加工企业打工人员,在回家过春节期间,陆续出现了中毒症状,并有6人相继死亡,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有25人苯中毒。,“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颁布

5、,深圳农民工尘肺事件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贵州施秉县群发尘肺事件,演变为社会治安问题的事件,社会影响最大的事件,1337人体检,14.58%即195人诊断矽肺,261人半年后复查,(五)一些职业性病损未纳入法律保护范畴,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我国职业病目录只有10大类115种。许多职业性病损尚未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如:一些化学物质引起的职业性肿瘤;不良体位引起的职业性腰背痛;生物因素引起的医护人员的职业损害等。,二、职业病相关知识,(一)职业病,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发病具有潜伏期的特点。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

6、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统称为职业病。,法定职业病:许多国家由政府立法明文规定了职业病的范围,将列于职业病名单上的疾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或规定的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57年为14种;87年为9类102种;2002年为十大类115种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主要有:,尘肺病(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中毒(56种) :铅、汞、锰、镉及其化

7、合物中毒,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甲苯、三氯乙烯等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中署、高原病等。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炭疽、布氏杆菌病。职业性皮肤病(8种) :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噪声聋、铬鼻病。职业性肿瘤(8种) :苯所致白血病、石棉所致肺癌。其他职业病(5种) :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病特点: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以消除或减少发病。存在剂量-反应关系。所接触的病因大多可以检测和识别的,其强度或浓度需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致病有一定的发病率。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

8、因素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发病,很少出现个别病例。早期是可逆的。大多数职业病早期的病理生理变化往往是可逆的,如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妥善处理,预后较好。缺乏特效治疗方法。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应着眼于保护人群健康的预防措施。,职业病具有的特性,危害因素的隐匿性:X射线等眼睛看不到,身体也感觉不到他们的存在,但它们对人体的伤害却是致命的发病过程的累积性:受到小剂量的射线伤害后,不是马上就有反应,有的是几年甚至是几十年才出现症状容易与一般疾病混淆的混同性:出现苯中毒,有的人最初的症状就像感冒似的,危害损害不确定因素多:劳动者受到职业危害损害了,什么时候表现出来?有的潜伏期很长(如

9、尘肺病潜伏期长的有20多年),这是迁移的不确定性;一种原因造成多个结果,多个原因造成一个结果(如一种毒物可以引起几种器官造成损害,多种毒物可以同时造成一种器官损害)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职业危害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因人而异(如对敏感人群造成的损害严重),损害后果的不确定性。,(二) 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剂量),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病控制的基本原则:控制病因、保护个体、消除作用条件,打断其发生的因果链。,职业

10、性有害因素,控制病因,消除作用条件,个体因素,作用条件,职业病发生的三要素:职业性有害因素、个体因素(人)和作用条件。,保护个体,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按其来源分为:,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按其性质分为: 化学因素 有毒物质:金属及类金属、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和农药等。 生产性粉尘:有机粉尘、无机粉尘、混合性粉尘等。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生物因素 病原微生物: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致病寄生虫:煤矿井下钩虫等。 随着生产设备、使用的原料和生产工艺的变化而变化。,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脑力劳动与体

11、力劳动比例不当,工间休息不当,倒班制度不合理等。劳动强度过大、生产定额不当: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屏作业者的视觉紧张和腰背肌肉紧张,钢琴演奏家的手指痉挛等。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如计算机操作人员、流水线工作人员如坐椅不适易产生颈、肩、腕损伤。长期操作手柄、轮盘等引起掌挛缩病。长期站立、行走引起下肢静脉曲张和扁平足。 精神紧张:客观需求与主观反应之间的一种失衡。由于不能满足需求就可能引起相应的功能性紊乱。,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寒冷、炎热、太阳辐射等。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厂房建筑面积过小,械设备安置过密;热源、噪声

12、无隔离;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有毒无毒工段在同一车间。作业环境空气污染,上述各种有害因素随着产品种类、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设备的不同有时单独存在,多数情况下几种职业性有害因素联合存在,它们的不同组合,构成不同的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产生不同的特殊影响。,(三) 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三级预防措施,有害因素,作业人群,识别,评价,控制,一级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理,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二级预防,三级预防,康复治疗,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个体防护,健康教育培训,个人卫生,岗前检查等,三、常见职业危害及其预防,生产性毒

13、物危害及其预防生产性粉尘危害及其预防物理因素危害及其预防,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及其预防,生产性毒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毒物称为生产性毒物。 生产性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吸收进入人体;亦可经皮肤和消化道进入。,有毒有害气体,气体指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二氧化硫、氰化氢、氮氧化物等。有些有味道或刺激性,有些难以察觉 = 警示性差,有些同时经皮肤吸收 皮肤危害,如:汽油、油漆、溶剂、胶水、油墨、汞等。,有毒有害蒸气,蒸气为固体或液体挥发产生的气体,随温度降低冷凝 = 雾有些有味道或刺激性,有些难以察觉 = 警示性差,蒸气的产生常伴随化学液体的

14、使用 = 伴随皮肤危害,悬浮于空中的非常微小的的固态颗粒,如:焊接烟、铸造烟、焦炉烟、沥青烟、铅烟等。通常没有味道。,烟产生于物质受热、熔化或燃烧,150 纳米,焊烟颗粒,烟的产生伴随受热或火焰 = 伴随高温,雾的产生伴随化学液体使用 = 伴随皮肤危害,雾,雾产生于液体喷洒或蒸气冷凝,悬浮在空气中的液体颗粒,如:喷漆雾、喷洒农药雾、酸雾等。常伴有气味或刺激性。,液滴的挥发 = 蒸气,腐蚀:如各种酸液、碱液;刺激:如某些气体、蒸气、矿物纤维粉尘皮肤吸收: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有(皮)标注的有毒物质,如甲苯、氰化氢(共114种)致敏:GBZ2

15、.1-2007有(敏)标注的有毒物质,如甲醛、TDI(二异氰酸甲苯酯)(共9种),皮肤危害产生于接触某些固态、液态和气态物质,皮肤危害 常伴随 呼吸危害,职业中毒,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过量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法定职业病中职业中毒有56种按病程:急性(24小时内);亚急性(24小时1月);慢性(一月以上)。,急性中毒:指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几分钟至数小时)内大量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中毒。(无论酸碱或其它化学物烧伤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足够的时间,再送医院。),我国的急性职业中毒主要有硫化氢、一氧化碳、有机溶剂、氯气、氨气和农药等引起中毒。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硫化氢中毒和50%以上的一氧化

16、碳中毒发生在密闭或半封闭的作业环境中,如井下施工、油罐和反应釜检修、阴沟或化粪池清理、咸菜池清理和纸浆池清理等。在箱包加工和制鞋业、纺织印染业、装修、家俱加工等行业,因工人接触苯、正已烷、四氯乙烯、汽油等有机溶剂,引发职业中毒的事故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下水道作业硫化氢中毒死亡,2011年7月20日12时40分发生的急性硫化氢中毒死亡事件,长沙市疾控中心检测:储泥池上口硫化氢10mg/m3,二氧化碳797mg/m3;储泥池口二氧化碳960mg/m3。,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易燃、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硫化氢中毒常发生在印染、化纤、橡胶等行业以及建筑、环卫行业如粪坑、污水管道、地沟清理过程中。轻中度

17、中毒患者常出现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等,重度中毒可以出现腹痛、腹泻等,迅速进入昏迷状态,最后因呼吸麻痹而死亡。在接触极高浓度硫化氢的时候,人体可能会发生“电击样”死亡,即瞬间倒地,如遭受电击一样。,人员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或者封闭的狭窄空间,应先进行强制通风,再放入小动物观察,用检测报警设备或试纸测试一下现场空气,确认安全之后才可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进入。(视频),慢性中毒:指毒物少量长期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中毒。主要有铅、汞、锰、苯和镉等引起的中毒,主要发生在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仪器仪表、焊接和油漆作业等地方。(职业中毒特点),化学毒物对人体的危害,正己烷中毒,多发工厂:电子厂、印刷厂、

18、鞋厂、橡胶厂,45,三氯乙烯中毒,多发工厂:电子厂、电镀厂、超声波清洗车间,苯中毒,喷漆作业现场、白血病患者,二氯乙烷中毒,多发工厂:玩具厂,三氯甲烷中毒,多发工厂:电子厂,生产性毒物危害的控制原则 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控制或尽可能减少毒物对劳动者的侵害应遵循“三级预防”原则,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做好“前期预防”。具体控制措施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无毒代有毒,低毒代高毒改善工艺或设备设计减少有害物散发采用自动化作业隔离、密闭操作采用局部通风装置改善整体通风换气系统个体防护最后一道防线,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其预防,所有不溶或难溶的粉尘对身体都是有害的,生产性粉尘根据其理化特性和作

19、用特点不同,可引起不同疾病。,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能较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其粒径多在0.110m,它是污染环境,影响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因素。,粉尘产生于固体物料的破碎过程,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如水泥尘、铸造型砂尘、打磨尘、木粉尘、棉尘、粮食粉尘、石棉尘、玻纤尘等。通常没有味道。,粉尘的产生常伴随机械加工 = 伴随噪声,影响粉尘危害的因素,进入呼吸系统的粉尘总量超过人体可承受负荷时(防御和清除)将导致健康危害,粉尘特性,接触浓度,接触时间,典型的超负荷,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1.呼吸系统A.尘肺-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等B.粉尘沉着症-金属

20、粉尘的沉着,如锡、铁、锑C.有机粉尘引起肺部病变-棉尘病、职业性变态反应肺泡炎D.呼吸系统肿瘤-肺癌、间皮瘤E.呼吸系统炎症-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等F.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肺通气功能改变,2.局部作用 -局部刺激和损伤:刺激、破损、炎症 -皮肤病变:阻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3.中毒作用 -铅、砷、锰等粉尘可在呼吸道黏膜溶解吸收 导致中毒,胸片X-线,正常,硅肺,硅肺、硅结节,大块纤维化,三期尘肺病,粉尘还具有爆炸危险,已发现以下七类物质的粉尘具有爆炸性:1、金属:如镁粉、铝粉2、煤炭;3、粮食 如小麦、淀粉;4、饲料 如血粉、鱼粉;5、农副产品 如棉花、烟草;6、 林产品 如

21、纸粉、木粉;7、合成材料 如塑料、染料。,河北秦皇岛骊骅淀粉公司粉尘爆炸,1、经典的防降尘“八字方针”,即“革、水、密、风、护、管、教、查”。“革”是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水”是湿式作业;“密”是密闭、捕尘、抽尘;“风”是改善通风;“护”是个人防护;“管”是加强管理,建立各种制度,及时检修防尘设备,“教”是宣传教育,发动工人搞好防尘工作,“查”是检查评比,定期测尘和工人健康检查.,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2.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用含石英低的原材料代替石英原料,寻找石棉的替代品等。,3、生产设备的密闭化密闭是防止尘、毒外泄的有效措施,投料、粉碎、搅拌、出料、输

22、送、包装等应尽可能密闭。,4、隔离操作和自动控制隔离操作就是把操作工与生产设备隔离开。如使用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措施避免工人接触粉尘。新近投产的企业多数已实现了远程自动程序控制,减少了有害因素的危害。,5、湿式作业洒水、喷雾、注水、水幕等,6、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采用密闭管道转送、密闭自动(机械)称量、密闭设备加工,防止粉尘外逸; 通过降低物料差,适当降低溜槽倾斜度 等降低扬尘;湿式作业可有效地减少物料在装卸、转动、破碎、筛分、混合和清扫等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扩散;用水冲洗的方法清理积尘。,7、通风除尘,全面机械通风:全面机械通风是对整个厂房进行通风、换气,是把清洗的新鲜空气不

23、断地送入车间,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包括粉尘)浓度稀释并将污染的空气排到室外,使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达到卫生标准。局部机械排风,尘肺病患者的处理 治疗原则尽管尘肺目前尚无治愈的方法,但是还要积极预防并发症和对症治疗,以延缓病情进展,减轻病人痛苦,延长寿命。一般采用综合疗法。支持疗法 加强营养,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保持心情舒畅,增强患者的抗病意志。坚持健身体育运动和呼吸锻炼,特别注意呼吸道感染。适当安排劳动和休息,生活规律化。对症疗法 按一般内科治疗方法对气短、胸痛、咳嗽及并发症进行治疗。,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矽肺患者确诊后,应依据其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职业病致残

24、程度鉴定。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9-1996),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5级,由重到轻依次为:二级 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三级 尘肺期;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尘肺、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四级 尘肺期;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六级 尘肺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七级 尘肺期,肺功能正常。尘肺患者安置的原则1、尘肺诊断一经确诊,不论期别,都应及时调离接尘作业。不能及时调离的,必须报告当地劳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会。2、伤残程度轻者(六级、七级),在调离接尘作业后,可安排在非接尘作业区从事劳动强度不大的工作。,3、伤残程度中等者(四级)

25、,可安排在非接尘作业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康复期活动。4、伤残程度重者(二级、三级),不担负任何工作,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康复期活动。(尘肺患者),物理因素危害及其预防,生产性噪声的危害及其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声音频率和强度没有规律,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称为生产性噪声。生产性噪声的来源及分类生产性噪声的分类很多,按其来源可分为:机械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噪声的职业危害,你说什么?!,健康危害高血压失眠没有食欲,胃溃疡听力下降,噪声聋影响生活易怒疲乏注意力无法集中焦虑和紧张,症状耳鸣,凭空听到嗡嗡声或其它不正常的声音听不到高频和低频声谈话困难,总听不清别人

26、在说什么所有的声音都听不真切,象被闷住了一样,噪声职业危害水平评价,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声压 (dBA) 换算可允许的最长暴露时间85 8小时88 4小时91 2小时94 1小时,80+10 x lg2 = 83 dB,降噪方法,控制声源,非电离辐射的危害及其预防 1、高频电磁场的防护:高频振荡电路、高频馈线、高频工作电路三部分可能成为强辐射的发生源。防护主要是用金属导体将辐射源屏罩起来,屏罩要有良好接地。 2、微波辐射的防护:直接减少源的辐射和屏蔽辐射源。用夹有细的金属丝或涂银的织品组成屏蔽窗帘、帏幔、工作服、风帽等“可塑性”屏蔽。当不可能对辐射源进行屏蔽时

27、,应采用工作地点的屏蔽,或加大工作地点与辐射源的距离。,3、红外辐射线的防护:重点是对眼睛的保护,严禁裸眼直视强光源。生产操作中应戴绿色防护镜,镜片中应含有氧化亚铁或其他可滤过红外线的成分。,有害光危及眼睛和皮肤,紫外线:存在于焊接弧光中,导致急性电弧眼、白内障、皮癌。红外线:存在于高温加热条件, 如铸造、烘干和焊接,可致白内障强可见光:存在于焊接过程,可暂时致盲。激光:存在于某些激光加工过程,可危及眼睛,甚至皮肤。,紫外辐射,红外辐射,可见光,急性角膜炎,波长nm,不可见光,不可见光,4、紫外辐射线的防护:生产中的紫外辐射线主要来源于电焊作业,操作必须配戴专用的防护面罩、防护眼镜,以及防护手

28、套,不得有裸露皮肤。电焊工工作时应用可移动的屏障围住作业区,以免周围其他人受照射。,5、激光的防护:操作室维护设备应使用吸光材料,色调宜暗。个体防护用品有阻燃工作服,防护眼镜使用前必须经专人选择、鉴定,并定期测试防护效果,高温危害及其预防,高温源于高温热源或炎热气候条件,热应激不适生理影响和疾病疲劳、恶心、头晕代谢失常(大量出汗、排尿少)中暑、热射病高湿更加剧危害程度。,高温常可能伴随有害光和烟的产生 = 眼面 + 呼吸危害,中暑先兆中暑:在高温环境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乏力、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升高。,轻度中暑:除中暑先兆的症状加重外,

29、出现面色潮红、大量流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到38.5。重度中暑:出现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之一者,或混合型者。中署可分为三种类型:,热射病: 人体在热环境下,散热途径受阻,体温调节机制失调。 临床特点:突然发病,体温升高可达40以上,开始大量出汗,以后出现“无汗”,并伴有干热和意识障碍、嗜睡、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热痉挛: 多发生在干热型高温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钠、氯、钾等严重丢失,水和电解质平衡紊乱,引起肌肉产生自发性冲动,出现痉挛。 临床特点:肌肉痉挛伴收缩痛,以腓肠肌为多见患者意识清楚体温多正常,热衰竭: 多发生在高气温、强热辐射的生产环境,发病机制不明,多认为是因皮肤血流增

30、加而导致脑部暂时性血供减少。,临床特点: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喝、恶心、呕吐、面色苍白,出现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晕厥、轻度脱水等体温正常或稍高一般不引起循环衰竭,中暑治疗治疗原则:主要依据其发病机制和临床症状进行对症治疗,体温升高者应迅速降低体温,热射病:迅速采取降低体温、维持循环呼吸功能的措施,必要时应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紊乱。热痉挛:及时口服含盐清凉饮料、必要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热衰竭:使患者平卧,移至阴凉通风处,口服含盐清凉饮料,对症处理。,高温危害的预防 解决高温作业危害根本出路是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防暑降温措施,主要是隔热、通风和个体防护。,1、隔热

31、:用隔热材料将各种热的炉体包起来,降低热源的表面温度,减少向车间散热和辐射热。 2、通风:自然通风通过有组织的自然通风系统所形成的大量风量带走大量热量。机械通风高温车间一般选择全面送入式或全面排出式的机械通风。 3、个体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防护服、帽、鞋、手套、眼镜等主要作用是防辐射线的。由于高温作业工人大量排汗,特别是每当署季供应清凉饮料是有特殊意义的,饮料中应适当的补充盐分和水溶性维生素。(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题库),四、职业病防治中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者用人单位隐瞒职业病中毒事故时,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维护自身的安全健

32、康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9条。,职业病,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培训,健康监护,接触史,识别、评价,工程等控制措施(三同时、申报)、,监 测,诊断,治疗康复,赔偿,费用,卫生部门 职责,社保部门,1、申报 2、预评和效果评价的审查3、健康监护的检查4、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5、技术服务机构认证与管理6、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等,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用人单位职业

33、病防治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履行其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履行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的所要承担法定义务作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它主要包括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等方面。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是劳动者享有和行使有关权利的条件和前提。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实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法定责任,这些法定责任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做好的工作。,一

34、、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 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基础和中心内容。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让劳动者获得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这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二、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的义务 由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总责,是因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坏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重视、是否采取措施、是否落实各项制度、是否有组织保证等。因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所以自然也就成为本单位职业危害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承担的职业危害责任包括行政责

35、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工伤社会保险是对因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死亡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或其遗属提供生活保障、医疗服务、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投保责任,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只要履行了自己的劳动义务,就有权享受为其提供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四、保障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义务 预防职业病要从源头抓起,只有在源头实施控制,依法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对预防和减轻职业危害起着关键作用,所以,这一环节做好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者减少劳动者受到职业危害的危害。,案例:某企业

36、新建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开工建设案 北京某化工企业为扩大生产,在现厂区内投资建设了一个生产车间,用于生产本厂产品所需的中间产品。监督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车间已开始施工建设,但没有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企业暂停建设,依据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当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待上报预评价报告后,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一个月后,监督员再到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没有停止该车间的建设,也没有委托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监督员将此情况上报,经请示后,立案调查取证,经合议后决定依据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给予该企业罚款的行政处罚,并

37、通知企业听证地点和时间。在听证中,企业负责人强调因生产太忙,没能及时落实整改意见,现在已安排专人办理并停止该车间建设,请求减轻处罚。经卫生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该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五、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义务 职业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案例:某企业拒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违法案 某区一从事木材加工企业主要从事木材加工生产胶合板等木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木材去皮、切片、热压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安全监管部门多次督促、

38、要求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然而该公司以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理由一直拒绝申报。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依法立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该市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维持市安全监管局处罚决定的判决。,六、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六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直接影响着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着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这些管理措施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

39、业人员;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同时,还应当重视劳动者个人的防护,尊重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案例:一起急性硫化氢职业中毒案 2005年6月8日,某公司发生一起4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疑似职业中毒,其中1人死亡的中毒事故 。经检

40、查发现:1、该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生产金属钴(半成品),配料:钴料、浓硫酸、亚硫酸钠。2、现场调查发现操作场所简陋,自然通风条件差,未安装机械通风装置,劳动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为普通防尘口罩。经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为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短时间内向罐中加入大量的硫化钠后,硫化钠与料罐中的硫酸发生反应生成大量的硫化氢气体溢出罐口,在无有效通风设施和有效个人防护的条件下,作业工人吸入大量的硫化氢导致此次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卫生部门 根据职责划分,将此案移交安监部门处理。安监部门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81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条规定,

41、给予该公司责令停产整顿,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无异议在法定时间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另公司付给死者家属抚养费、丧葬费等158000万元;中毒人员的医疗费7060.58元,共计205060.58元。,八、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组织生产、技术改造、工艺改革以及选用原材料时,应当将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作为首要考虑的问题。用人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逐步地寻找并采用无害或危害小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代替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材料,达到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目的。,九、

42、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义务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的规定履行职业危害告知的义务,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前提条件,只有用人单位充分告知职业危害,劳动者才有可能真正享有知情权。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的形式之一,对劳动者可以起到时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十、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设施的义务 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关键措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意义重大。所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43、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应急洗眼器,应急通风设备,自动报警器,十一、实施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义务 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是职业病二级预防中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日常监测,用人单位才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十二、向用人单位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的义务 许多职业危害因素与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有密切关系或者直接由设备、材料产生。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掌握设备、材料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44、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既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本法特别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材料者,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十三、如实告知劳动者真实信息的义务 为了维护劳动者职业危害的知情权,保障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样式)此告知书应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签署。 张三同志: 您所在的 组装 车间 焊接 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烟尘、紫外线、锰及其化合物等。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 身体个别器官

45、造成损害。 在本岗位,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眼镜、防尘防毒口罩等。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十四、对

46、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义务 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培养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定,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十五、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和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和证据。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几种: 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

47、、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上述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案例: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案 某区安全监管局对某家具(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有22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立案调查取证后,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决定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家具(北京)有限公司22名工人

48、均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多,性质严重,考虑从重处罚,经合议后,给予该家具(北京)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北京恒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例回顾,北京市恒聚油田化学剂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聚丙烯酰胺、丙烯酰胺,该产品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石油化工、建材等。该公司自2003年至2008年3月已先后四次被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共罚款61万元整。具体情况如下:,典型案例,2005年9月5日,因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4人)从事接触丙烯酰胺作业被行政处罚人民币十八万元,并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2004年8月9日,因发生职业性慢性中度丙烯酰胺中毒病人,未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

49、门报告;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丙烯酰胺作业被处罚人民币十八万元。,2008年3月,被查出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劳动者1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丙烯酰胺作业,并发生疑似丙烯酰胺中毒事件被行政处罚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2003年3月曾有两名工人发生丙烯酰胺职业中毒,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劳动者从事接触丙烯酰胺作业,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处罚人民币十五万元。,十六、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室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的依据之一。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50、,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十七、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义务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便有关部门迅速掌握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劳动者,防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十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作业的义务 由于未成年工(特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生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集体的防御功能、解毒功能、修复功能不如成年人,解除职业危害因素后,其危害后果更严重,更难恢复。孕期、哺乳期女工由于处在特殊的生理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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