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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安全生产法,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师,历时四年的安全生产法修订案 于2014年8月31日由十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修改决定。 新的安全生产法对原安全生 产法作了67处增加和修改,其中,增 加18条(款),修订49条(款项)。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比原增加17条。 新法全文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贯穿了一个“严”字,在违规处罚上体现了一个“重”字,呈现十大亮点,在措施上突出了六个“强化”: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条件;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抢险救援;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呈现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坚守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
2、人的生命 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重大险 情和事故应急中是“保财产”还是“保人命” 问题。 2、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责任社会化: (1)以法律形式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经。,(3)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这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利益;工作的重心是预防,强化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方面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第11条:
3、将原“提高职工安全 意识”修改为“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5)第61条:将原“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修改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3、落实“三个必须”,建立安全协调机制: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政府的各安全监管(综合、专项)部门的职责,依法履行监管和执法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明确乡镇执法和监管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 基础,同时针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 与地方政府职能交叉,安全监管体制不 顺、监管力量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 故多发等问题,新法明确规定
4、了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区管理 机构负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执 法形式。,5、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委托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的安全职责、企业内部安全责任的分解落实、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作用、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四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 作了五个方面的新规定:企业对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政府的督查督 办职责;严厉的处罚手段和违抗指令 的强制措施;政府、企业、社会在应 急救援方面的职责和措施。,7、建立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度: 安全标准化建设就是建立系统、规范、科学的
5、安全管理体系,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是安全管理的治本措施。新法将近几年贯彻国务院(2010)23号、(2011) 40号文件、并已取得明显成效中的关于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规定,上升到以法律形式确定,作为持续推进本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着解决中小企业安全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企业安全管理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新法规定,对高危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安全;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分 类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分类管理。,9、推进安全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引入保险机制,保证事故救援和伤亡赔 付的资金来源,发挥
6、保险业对安全生产 保障的特殊功能;实行安全保险费用浮 动,建立安全与保险互动的机制,可以 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0、加大安全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将原行政法规的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规定上升到法律;各类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都更为严厉,所有行政罚款的上限都提高了25倍;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的通报和社会公告制度。,突出六个强化: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立法目的:将第一条中的“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突出了国家以坚持“安全发展”这个主题。 2、确立了新的安全监管机制和格局:(第3条)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
7、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确立企业工会职能:(第7条)将原“工会参加”修改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同时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 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 修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 会的意见。,4、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 (1)建立建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
8、施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 事故。,市政府225号令规定: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
9、应急准备工作;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5、行业自律:(增12条)协会组织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6、委托服务的安全职责:(13条
10、)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7、责任沉底:(19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 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 应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8、赋予安全管理机构职责(第22条): (1)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组织或参与安全培训教育并如实记录; (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 (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 故隐患,提出改进管理建议; (6)制止和
11、纠正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7)落实安全整改措施。,物流、运输企业安委会职责: (1)全权负责本企业安全管理; (2)贯彻、督促检查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落实 ; (3)审定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4)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分析、研究部署工作; (5)听取汇报,审查安全 经费使用,审议安全奖惩; (6)组织安全竞赛、安全 活动、安全联检。,物流、运输企业安全部职责: 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的指 导、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1)组织、计划、布置、总 结、评比企业安全工作,并履 行指导、监督、服务职责;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 方针、政策、规章和指示; (3)贯
12、彻落实本企业党政及 安委会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4)编制本企业规章、规程、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检查安全,纠正违章,发现隐患,督促整改落实;,(6)发生事故,赶赴现场,查清原因,落实责任,采取预防措施; (7)组织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定期组织评比; (8)负责驾驶员招聘、安全培训、管理及审验; (9)审核事故费用,办理伤害理赔; (10)事故及相关安全报表的统计上报; (11)指导、服务下属安 全职能部门工作; (12)筹备安委会会议, 召开行车安全例会,通报 安全情况。,9、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履行要求与保障 (24条) (1)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作
13、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意见;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管理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等待遇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4)危化、矿山、冶炼企业的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考核,由主管的安 监部门负责;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告知主管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二)强化企业安全条件: 1、安全标准化建设:(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机构设置:(第21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立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物流、运输企业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要求: 三级:企业安委会、安全部(处)、 生产作业单位安全科(小组)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常务副主任:分管安全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担任; 成员:企业各管理部门负责人。 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营运车辆 台以下 配兼职安全员 营运车辆 10 50台 配备专职 人 营运车辆 50 100台 配备专职人 营运车辆 100台以
15、上 配备专职人以上,3、保证安全投入:(第20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物流运输单位职责:财、安部(2012)16号文 1、普通货运业务按营运收入1提取; 2、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1.5提取。 使用范围: 改造、维护安全设施;购置、安装卫 星定位装置;应急器材购置及演练;重大 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价、监控、整改;安 全检查、评价、标准化建设;安全防护用 品购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四新” 运用、推广;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 检验等。,4、安全评审:(第29、31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品的建
16、设项目: (1)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必须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3)项目完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并经安监部门核查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新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5、特种设备:(第34条) 危险品容器、运输工具、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专业厂家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机构检验检 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新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
17、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6、淘汰:(第35条) 对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 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 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三)强化安全资质和培训教育: 1、主要负责人职责:增加“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企业负责人资质:高危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任职安全资质。 3、安全管理资质:危险品生产、储存、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 4、增加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1)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
18、和操作规程; (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2006)9号令 1、相关从业人员经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经理人、从业人员; (2)客货运输驾驶员; (3)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4)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5)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2、客运驾驶员应采取措施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积极救护; 3、禁止以货代客运输,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4、危险货物运输:按规程装卸,现场监督;按指定时间、线路运输;押运员全程监管。,重庆市道路运输
19、驾驶员管理办法 (市政府249号令) 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建全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保证安全营运投入,提供必要的安全营运条件; 3、督促、检查安全运输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5、按规定配置、使用安全设施;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 故信息。,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 (1)劳动保护权: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保障合法权益; (2)安全生产知情权:了解知晓所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 (3)参与管理权:对安全管理 提出批评、建议; (4)安全监督权:对企业安全 法规的执行、管理进行监
20、督, 有权举报和控告安全违法行为;,(5)教育培训权:参加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学习 培训; (6)职业健康防治权:获得职业健康保护,职业健康检查及了解其检查结果; (7)拒绝违章指挥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停止作业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避险措施,撤离危险场所; (9)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享受工伤保,受到伤害依法索赔; (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发生劳动争议和纠纷,有权提请仲裁和诉讼。,从业人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 (2)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保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避免、减少事故发生; (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
21、保用品,防护自身免受伤害; (4)牢记“四不伤害”,树立公共安全、社会安全意识;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和增强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6)发现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7)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8)改善工作环境,爱护生产设备、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培训职责: 1、组织驾驶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 (1)取得从业资格证每满3年的; (2)新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施行的; (3)取得从业资格证3年以上,未从事营运驾驶,在实际从业前; (4)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至
22、少3个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3、持非本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在本市从事营运驾驶的,组织进行 专项培训:道路安全法规、本市交 通状况、通行条件、通行规定等。,重视对驾驶人员的管理: 1. 选好、聘好驾驶人员:结合本企业营运业务的特点和需要,从身体、文化、职业道德、心理素质、驾驶技能等方面,选聘好驾驶人员; 2. 进行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处置等宣传、教育和培训; 3. 组织日常安全检查,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驾驶员的违章、肇事行为和证照审验; 4. 研究驾驶人员的心理、生理 特性,合理使用,定期检查,使之 保持健康、稳定的心理、生理状态 和素质。,人的性格特点和行为后果,实践证明:
23、驾驶员的反应能力、注意集中能力、判断能力、动作协调性、冲动性、自控力、自我中心、冒险心理、争强好斗、危险感受性、法制观念等心理素质; 驾驶员的驾驶员的视力、听力、辨色力、身高、年龄、体力、性别等生理状况; 驾驶员的文化素质、技能 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对行车安全都有着直接影响。,5、劳务派遣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6、实习生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建立
24、培训档案: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 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 结果等情况。,(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1、企业职责:(38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隐患检查处理:(43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有关负责人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向主管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3、危险作业管理:(40条
25、)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作业环境基本安全要求: 安全距离和出口: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 仓库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场所 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 持畅通的出口。,安全警示标志: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作用: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 素的注意,达到预防事故、保 证安全的目的。 (1)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标志; (2)警告标志:提醒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的标志; (3)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标志;
26、 (4)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安全设施、场所、行走方向等)的标志。,消防安全管理 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责任制、建立制度、制定规程,编制预案; (2)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检修,确保完好有效; (3) 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4) 保障疏散出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隔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 (5)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 火灾隐患; (6) 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 法律规定的其他消防 职责。,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33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27、,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 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承包租赁管理:(46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5、强制措施: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
28、定。 6、社会公告:(75条)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证券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五)强化应急救援: 1、预案、演练:(78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组织、装备:(79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
29、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抢险要求:(82条) 参与事故抢险的部门和单位应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根据救援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3、抢险要求:(82条) 参与事故抢险的部门和单位应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根据救援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应急管理的特点: 迅速、准确、有效 应急救援的环节: 预防、准备、响应、恢复 目的: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基
30、本任务: 1、组织营救: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控制事态:迅速控制事态,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危害程度。 3、消除后果:消除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等造成的危害后果,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查清原因:查明伤亡情 况,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 性质,评估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 害程度,总结经验教训。,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现场救护原则: 在判明情况前提下 、先抢救危重伤员,后护理一般伤员; 、先处理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 后处理无生命危及的一般损伤; 、在不加重可能是隐蔽 伤的情况下,进行明显伤 的处理和伤员的翻
31、动、搬运。,(二)现场救护步骤: 、控制、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这是保住受伤者生命的首要环节; 、固定伤肢,这是控制和减轻疼痛,避免骨折,损伤血管神经,防止伤情加重的首要环节; 、其他处理,如包扎、心肺复苏等。,(三)现场救护基本要求: 交通事故发生时,伤员的生死往往取决于几个简单基本动作;动作不当,会加重伤员的损伤,造成伤员立即死亡或终身残废。 1. 保持冷静,阻止目击现场施救者采取一些危险或不必要的动作;尽量少挪动伤员;必须挪动时,注意头部、颈部和躯干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防止受伤脊柱伤情加重; 2. 让伤员处于侧卧安全状态,防止吸进血液或呕吐;物而窒息; 3. 确定伤员是否存在阻碍呼吸情况
32、,如不能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4. 避免给伤员吃喝东西,如出现休克,在确认伤员消化道没有损伤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含盐的饮料,少量饮用; 5. 在非呕吐或停止呼吸的情况下,不应把骑摩托车伤员的头盔取下; 6. 保护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出事车辆应熄火停机;现场严禁烟火,防止因车辆溢油等原因导致二次事故发生; 7. 绝对不能将似乎已 死亡的伤员丢下不管; 8. 拨打事故救援和 急救电话报警。,(六)加大处罚力度和强化责任追究: 1、事故调查处理原则:(83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
33、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 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 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2、处罚加重:隐患和违法行 为处罚,原有的“警告”形式消失, 最轻为“责令限期整改”。,3、处罚条款增加:从原来的19条增加到25条。 4、罚款额度大幅提高: (1)起点提高:以“万”为起点,取消千元以下处罚: 如94条: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设置;负责人、安管人员、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生)未按规定培训,取得资质;培训教育、隐患治理等未按规定记录或建台帐;危险因素未按规定告知;特种作业人员无资质上岗;预案未按规定编制和演练等,均可处510万罚款,对责任人处12万罚款。 96条: 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备未
34、按规定维护、保养和检测,未对从业人员提供劳保用品或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标准,使用淘汰工艺、设备等,可处52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2万罚款。,(2)“双管齐下”:责令整改、停产整顿与经济处罚同时实施; 有错即改只处罚企业,逾期或抗令双重处罚。 (3)执行指令处罚相对较轻,逾期和违抗指令加倍重罚。对企业处罚额最高为1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最高5万元。 (4)“停产停业整顿”处罚范围 较广,新增处罚条款中有24种违 法或未尽责的行为,均可实施“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5、事故处罚:(92、109条) 一般事故:企业 20 50万元 责任人 上年年收入30; 较大事故:企业 50100万元 责
35、任人 上年年收入40; 重大事故:企业 100 500万元 责任人 上年年收入60; 特别重大事故:企业 500 1000万元 责任人 上年年收入80。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2000万罚款。,6、失职、逃匿处罚: 发生事故时,企业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处上年年收入60100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7、后续影响:(91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