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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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 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本章内容,6.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6.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及启示6.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面临的主要问题6.4 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的基本原则6.5 中国电子政务法规建设的主要成绩,6.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概述法律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行为规范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包含于广义的法律范畴内。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6.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2、体系指专门调整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应用的范围、条件、方式、地位和效力等事项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从法律位阶看,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另一个层次是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系统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包含的内容:规范电子政务行为及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信息化知识产权包含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6.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及启示,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6.2.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启示,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电子政务组织法: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的主管部

3、门及其职权职责,以及电子政务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1996年,美国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首席信息官制度;设立“联邦信息委员会”。英国:电子大臣(e Minister)全面领导和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由内阁办公室大臣、电子商务和竞争力大臣两名官员协助。联邦政府各部门都设立电子大臣一职,并组成电子大臣委员会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政府系统署助理局长全权负责政府首要信息办公室(GCIO)的工作。GCIO相当于新加坡政府的首席信息官。信息公开法信息安全法电子签名法电子政务财政法,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电子政务组织法信息公开法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和信息自由法加拿大:信息获取法英国:政府信

4、息公开条例信息安全法电子签名法电子政务财政法,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电子政务组织法信息公开法信息安全法美国: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OMBA130号通告,此前有计算机安全法、联邦政府财产和行政管理服务法、个人隐私权法和预算和会计法英国:官方信息保护法加拿大:加拿大可信计算机产品评测标准新加坡: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电子签名法电子政务财政法,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电子政务组织法信息公开法信息安全法电子签名法美国:犹他州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法英国:电子通信法案新加坡:电子交易法电子政务财政法美国:2002年电子政府法,6.2.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

5、立法的主要启示,1)政府对电子政务立法高度重视2)立法历程的渐进性3)立法过程的开放性4)重视电子政务立法与其他法律相互补充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与借鉴作用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制约作用5)普遍重视信息公开立法。,6.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电子政务的法律效力问题网上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问题电子政务的技术标准化问题政务信息公开问题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电子政务的安全问题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问题,6.4 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的基本原则,坚持技术中立原则政府积极推进原则全球一体化原则重点突出,层层推进原则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原则,6.5 中国电子政务法规建设的主要成绩,199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

6、条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2000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1年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4年电子签名法行政许可法,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目的是使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适用范围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共5章36条,包括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任、附则总则说明了制定该法的目的、对电子签名进行定义、法律的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数据电文部分规定了符合一定条件的数据电文可以作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也可以作为原件使用与保存;规定了确定数据电文

7、真实性的考虑因素电子签名与认证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认定、保管与终止;提供电子签名认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认证证书的内容等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电子签名人、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违反有关规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应承担的责任;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应承担的责任附则规定了法律中一些用语的法律含义、法律的实施时间等。,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立法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基本原

8、则行政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当事人程序性权力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禁止随意转让原则。,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许可内容第2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3条规定:适用于本法的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第12条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改革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公共资料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提供公众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等的事项直接关

9、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第13条规定:第12条的事项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权力分配原则上,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行使只有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行政法规才能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

10、尚未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时,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才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通常情况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即使设定,也需要受到前提、期限和内容的限制。,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通常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和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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