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涉税问题风险管控(个税)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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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行业涉税问题风险管控(三)个人所得税风险管控,2,2,2,主要内容,一、营销佣金手续费二、免费旅游奖励处理三、促销展业礼品处理四、免税(不征税)收入五、私车公用处理六、股权激励处理,3,3,一、营销人员佣金手续费 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对象三类:员工、股东、其他个人。 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七级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一般20%税率;劳务报酬20%、30%或40%税率。,4,4,国税发2005205号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

2、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5,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6,国税发200347号 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

3、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7,法释200233号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8,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

4、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9,9,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10,10,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5、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分月领取或多人领取可以少纳税吗?税后所得要换算税前所得计算,11,11,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率表,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 1.6万以下的 20% 0 2 2-5万的 1.6-3.7万的 30% 2000 3 5万以上的 3.7万以上的 40% 7000 注: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 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12,2022/12/6,1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

6、2年第12号 自2012年12月1日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代开发票时,不再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1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

7、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14,财税201471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15,15,二、免费旅游奖励 财税200411号 近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要求国家对此类奖励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企业

8、和单位以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提供个人营销业绩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16,16,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17,17,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9、所得税。,18,18,三、促销展业礼品 财税201150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19,19,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

10、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20,2022/12/6,20,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1,21,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

11、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2,22,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23,23,四、征免税(不征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

12、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24,24,免税(不征税)收入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5,25,3.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26,26,国税发

13、1998155号: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27,27,(4).保险赔款; (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6).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240号,28,财税201240号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

14、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29,29,(7).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8).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9).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

15、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30,30,10.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31,31,11.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

16、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2,32,财税字199582号 不缴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误餐补助的扣除限额按当地财政局的标准执行。 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33,33,12.集体制企业改制中,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17、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4,34,1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5,财税2013103号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

18、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6,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37,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9、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8,38,16.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7.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8.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39,财税2001157

20、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40,40,19.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

21、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1,41,五、私车公用处理 国税函2006245号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42,4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

22、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43,43,国税发199958号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

23、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44,财税2013106号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4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

24、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46,46,六、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47,47,(一)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

25、价”或“施权价”,即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授予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行使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48,48,1.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49,49,3. 税款计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

26、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财税200535号,50,50,举例:2011年10月1日,A上市公司与某高管刘某签订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该高管可在连续工作5年后,按照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20万股。2014年10月31日,该公司股票市场价为每股20元,刘某在该日行使股票期权,以每股10元价格购买公司股票20万股。 应纳税所得额(2010)20=200 应

27、纳税款=(2001245%-13505)12=737940,51,51,4.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52,52,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

28、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函2006902号,53,53,(二)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54,54,征税方法(根据财税20095号和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 1.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

29、股票期权征税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55,55,例:某上市公司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以该上市公司为虚拟标的股票,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2012年10月15日,激励对象王某获得10万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为每股15元。 假定2014年10月15日按计划兑现股票增值权总量40%的增值额,当日股票收盘价每股24元。 王某应在2014年10月15日确认应税所得36万元(2415)1040%。,56,56,3.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

30、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股票增值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限制性股票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57,57,例:A为上市公司,206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通过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司高管限制性股票。 207年2月1日,根据计划,206年业绩达到授予条件,公司于当日按每股5元的价格授予公司总经理王某20000股股票,并收到王某10万元购股款。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元/股。根据计划规定,自授予

31、日起至208年1月31日为禁售期。禁售期后3年内为解锁期,分两批解锁。第一批为208年5月31日,解锁50%,第二批为209年5月31日,解锁剩余的50%。,58,58,208年5月31日,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对王经理10000股股票解禁。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25元/股。王经理与208年10月15日将10000股票以34元/股的价格卖出。209年5月31日,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根据计划实施惩罚性措施,从王经理处回购该部分股票注销,并将当初的购股款50000元返还给王经理。,59,59,税款计算:208年5月31日,王经理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禁,获得了在二级市场公开出售的权利。该日

32、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所得额(25+15)2510000150000应纳税额(1500001225%1005)1225440,60,60,208年10月15日将10000股票以34元/股的价格卖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9年5月31日,由于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王经理剩余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没有解禁,而是被公司回购注销了。其只是取得了当初的购股款返还,并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所得,不需纳税。,61,61,62,62,5.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

33、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63,63,6.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和财税20095号以及国税函2009461号有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64,64,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激励所得,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市公司之外的集团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65,65,8.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940号,66,66,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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