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与实务保险合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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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原理与实务,版权所有,RESERVED,4、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3、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2、保险合同的要素,1、保险合同概述,5、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二章 保险合同,版权所有,RESERVED,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险合同是特殊的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版权所有,RESERVED,分类,按承保方式,三、保险合同的种类,版权所有,RESERVED,1、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划分为:自愿保

2、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 2、按照保险标的价值的确定与否,划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3、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4、以保险人的承保方式为标准,划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5、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状况的不同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版权所有,RESERVED,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保险合同的主体,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版权所有,RESERVED,保险人:我国保险法第10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一)保险人,

3、版权所有,RESERVED,1、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2、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3、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交纳保险费的人,(二)投保人,版权所有,RESERVED,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死人、法人或其他民事 法律主体不能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三)被保险人,版权所有,RESERVED,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

4、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四)受益人,版权所有,RESERVED,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投保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版权所有,RESERVED,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1、有关保险主体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4、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附加条款 (三)保证条款,版权所有,RESERVED,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

5、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二、年龄误告条款 我国保险法第54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井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版权所有,RESERVED,三、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

6、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我国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版权所有,RESERVED,四、中止、复效条款我国保险法第59条规定:“依照前条(第58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

7、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版权所有,RESERVED,五、自杀条款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该条第二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版

8、权所有,RESERVED,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订立保险合同产生的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保险人一般都把这种现金价值列在保险单上,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交纳保险费时,投保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笔现金价值。,版权所有,RESERVED,七、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贷款,贷款数额按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版权所有,RESERVED,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九、战争除外条款战争除外条款规定将战争和军

9、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十、保单转让条款一般认为,只要不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版权所有,RESERVED,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1、要约,2、承诺,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版权所有,RESERVED,1、要约,要约亦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人可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约人。而受约人可提出新的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要约人有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3)要约应当是要约人对于合同主要内容的完整的意思表示;(4)要约应当

10、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版权所有,RESERVED,2承诺,承诺亦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承诺人一定是受约人,但受约人不一定是承诺人。承诺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3)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4)承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诺。,版权所有,RESERVED,二、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无效,(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

11、立。(二)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三)合同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版权所有,RESERVED,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 如实告知、缴纳保险费、维护保险标的安全、通知义务、出险施救、提供单证、协助追偿(二)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条款说明、及时签发保险单证、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版权所有,RESERV

12、ED,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变更属于保险标的的变更,是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一部分, 般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用新的保险合同加以替代,特别是在个人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不允许变更因为人与人之间健康状况、年龄状况、职业状况等均不相同,所应交纳的保险费也不相同。当投保人队为确有必要继续保险合同,须与保险人协商,就合同有关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版权所有,RESERVED,五、保险合同的终止,终止,(一)因合同解除而终止,版权所有,RESERVED,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2、履行义务而终止,1、届满而终止,4、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13、,3、行使终止权而终止,5、因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而终止,版权所有,RESERVED,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一)协商(二)仲裁(三)诉讼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版权所有,RESERVED,1、王某为丈夫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一份终身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如果王某的丈夫身故,则保险公司向王某给付身故保险金。请指出这一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分别是谁?保险合同标的与客体是什么?,版权所有,RESERVED,2、某年,6月1日,邹先生为其女投保人寿保险,保险金3万元,保险费30元。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邹先生女儿于某年11月出生,

14、时年尚不满16周岁。为了投保,邹先生将其女儿的生日填写为某年3月。这样满足了保险合同的要求。 次年,其女在放学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邹先生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Thank You !,保险原理与实务,版权所有,RESERVED,4、近因原则,3、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版权所有,RESERVED,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版权所有,RESERVED,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一)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

15、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损害而丧失或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在承保时,应认定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而且双方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的额度。,版权所有,RESERVED,(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版权所有,RESERVED,(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与赌博划清了界限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四)保险利益的立法形式1、定义式2、

16、列举式,版权所有,RESERVED,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保险利益。、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版权所有,RESERVED,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3、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版权所有,RESERVED,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1、让与。、继承。3、破产。(二)保险利益的消灭,版权所有,RESERVED,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二、最

17、大诚信原则的发展三、最大诚信原则约束的当事人四、最大诚信的内容(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版权所有,RESERVED,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版权所有,RESERVED,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三方面:告知、保证及弃权与禁止反言。(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版权所有,RESERVED,(一

18、)告知,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相据实申报和陈述。广义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告知对投保人而言,由于各国保险立法不同,告知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我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立法形式。对保险人而言,告知是有两种形式,即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我国要求保险人的告知采取明确说明形式,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部分进行说明。,版权所有,RESERVED,(二)保证,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

19、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确实存在,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承诺保证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将来必继续如此。确认保证则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而不涉及将来的情况。 明示保证是以条款形式在合同中载明的,这种条款可以作为保险单的一部分,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否则保险人可以宣告保险合同无效。默认保证是指保证虽然在保险单中没有载明,但从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角度看,被保险人应该保证作某种行为或不作某种行为。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一样,被保险人也必须严格遵守。,版权所有,RESERVED,(三

20、)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版权所有,RESERVED,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一)告知的违反及处理1、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2、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二)违反保证的处理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保证,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依据就失去了。因而,各国司法界对保险合同中保证条款的把握都十分严格。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保险人带来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除人寿保险外一般也不退还保险费。,版权所

21、有,RESERVED,一、补偿原则(一)补偿原则的定义(二)对补偿原则的限制1、人身保险2、定值保险3、重置成本保险(三)补偿原则的应用,第三节 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版权所有,RESERVED,二、代位原则,根据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其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1、权利代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2、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后,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22、因此,物上代位也叫所有权代位。,版权所有,RESERVED,三、分摊原则,分摊原则与财产保险业务中发生的重复保险密切相关。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的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版权所有,RESERVED,、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比例责任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任,即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即承保比例)分摊责任。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各

23、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保险财产损失金额保险财产损失金额各保险人承保比例,版权所有,RESERVED,、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方式,是以赔偿限额为基石计算分摊责任,即假设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条件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应负赔偿的最高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 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人各自赔偿的限额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和 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保险财产损失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版权所有,RESERVED,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

24、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情况下,才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部分。,版权所有,RESERVED,第四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二、近因的含义三、近因的判定四、近因和赔偿责任,版权所有,RESERVED,一、近因原则的产生和发展,近因原则旨在当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为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版权所有,RESERVED,二、近因的含义,近因:指造成某一事件的最直接、员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版权所有,RESERVED,三、近因的判定,1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问下步将发生什么

25、。若最初事件导致了第二事件,第二事件又导致了第三事件,如此推理下去,导致最终事件,那么,最初事件为最终事件的近因。若其中两个环节间无明显联系,或出现中断,则其他事件为致损原因。 2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若追溯到最初事件,且系列完整,最初事件为近因。若逆推中出现中断,其他原因为致损原因。,版权所有,RESERVED,四、近因和赔偿责任,(一)单一原则这里是指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原因只有一种时,那么这个原因就是近因。如果这一原因是保险承担的风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责任。,版权所有,RESERVED,(二)同时发生

26、的多种原因1、如果多种原因均为承保危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多种原因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于支配地位的原因为承保危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因果关系中有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插入,而这一新的原因如属于承保危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多种原因是相对独立的,无法分清哪一个原因起主要作用,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害可以分清是哪些原因造成的,保险人对承保危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害无法分清,保险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版权所有,RESERVED,(三)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1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2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危险,保险人概不负责;3前因为不保风险,后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

27、不负责任;4前因为保险风险,后因为不保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版权所有,RESERVED,(四)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 两个以上的风险造成损失,前因和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个别原因是否属承保风险而定。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不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版权所有,RESERVED,某外国公司承租中国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该公司将此楼房在中国A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并交付一年的保险金。 9个月后该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中国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保险事故,损失300万元。该外国公司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结合以上案例,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版权所有,RESERVED,2006年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水果,共计5000箱,价值90000元。通过铁路运输,A公司为此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B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并将其中的25%分给另一保险公司C。在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一节车厢被撬开,货物丢失100箱,同时由于保温棉被掀开,另有200箱被冻坏,直接损失7000元。此案中何为近因,应如何理赔?,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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