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全套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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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法 规,课程目的,了解掌握建设法律法规基本要求 培养学生的建筑法律法规意识,要求,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熟悉:相关法规、规章,参考书,参考书,法律条文朱宏亮.建设法规,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胡向真, 肖铭主编. 建设法规.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王立久主编. 建设法规. 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刘兴桂,物业管理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1、 概述,内容要点:建设法规的含义 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程序 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 建设法规的构成,1.2 建设法规,一、概念和特点概念: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

2、权力机关或其它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二、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三、建设立法的历史,初步建立阶段(1949-52)初步完善阶段(1953-57)第一次曲折发展阶段(1958-60)恢复发展阶段(1961-65)第二次曲折发展阶段(1966-76)恢复完善阶段(1977-83)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阶段(1984- ),重要事件:1990.4.1,城市规划法施行1995.5.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

3、行1998.3.1,建筑法施行,1.3 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法制统一原则 责权利相一致原则,1.4 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一、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指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状态,具体指法律属于哪一个部门法且居于何等层次。,建设法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行政手段行政、经济、民事手段结合民事手段,建设法规就其主要的法律规范性质来说,多数的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范围。,二、建设法规的作用,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处罚违法建设行为,三、建设法规的实施,1.建设行政执法 建设行政决定 建设行政检查 建设行政处罚 建设强制执行,2.建设行政司法 行政调解 行政复议

4、行政仲裁 3.专门机关司法4.建设法规的遵守,1.5、建设法规体系,一、概念 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正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补充、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广义而言,还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建设法规体系构成,构成内容: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 建设部门规章,建设部或建设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 地方性建设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建设规章,省会或较大城市制定,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法律:8部 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市政公用事业法、工程设计法、住宅法、风景名胜区法、村镇建设法 行政法规:38项,法律,部

5、门规章、地方法规,行政法规,地方建设规章,相关法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第一节 概述,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念 1、什么是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工程建设项目是项目中最为常见、最为典型的一类项目,它是以实物形态表示的具体项目,比如说建一座办公楼,建一座工厂、建一个公园等都属于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的进行过程中都涉及具体的建设活动,最终都要形成实物形态的建设成果。在我们国家,工程项目多是固定资产投资项

6、目。,2、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分类(1)按投资和再生产的性质可以再分:,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设备更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恢复项目,改建项目,(2)按建设规模再分: 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和报建程序不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项目,小型项目,中型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划分:按投资额或生产能力、使用效益 按投资额划分的基本建设项目,属于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的工程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部门和非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建设项目; 按

7、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划分的建设项目,以国家对各行各业的具体规定作为标准;,更新改造项目的划分:按投资额 更新改造项目只按投资额标准划分,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投资额达到 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其他部门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为限额以上项目,否则为限额以下项目。,更新改造项目,限额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项目建设程序,指的是一个建设项目从建设设想或者说建设意图的提出到项目的选择、评估、决策,到设计、施工,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简单的说,可以分为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 三个大的阶段。世界各国关于建

8、设程序阶段的划分大体类似。需要注意: 它是一个自然的、客观的过程。 它是国家通过法规规定的规范程序,必须遵守。,世界银行关于项目建设程序的规定:,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实施,项目总结评价,按现行规定,我国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如下图所示):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 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 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

9、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的准 备工作; 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 后正式投产交付使用; 生产运营一段时间(一般为1年)后讲行项目后评 价。,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划分 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审批程序非常严格。我国目前对基本建设项目,规定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及一般地方项目由地方计委审批。 1998年9月国务院明传电报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中再次强调“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权审批项目,也不得降低标准批准项目。按照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必须报国

10、务院审批;需报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必须报国家计委审批。对前期工作达不到深度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的审批权限、部门是一致的,按照规定,其其审批权限划分为以下几级:,(1)所有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凡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2)地方投资安排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3)企业横向联合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凡自行解决资

11、金、能源、原材料、设备,以及投产后的产供销、动力、运力等能够自己落实,而且已经与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签订了合同,不需要国家安排的,由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备案。(4)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 属于地方计委审批的,地方计委可以根据项目规模再行确定具体审批权限。,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一、前期工作阶段 (1)投资意向 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投资活动的起点。如房地产开发商寻找投资机会。 (2)投资机会分析 投资机会分析,是投

12、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在认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预后效益时,则可进行进一步的行动。,(3)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主要确定拟建项目必要性和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及拟建规模等,为进一步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一份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项目建议书要经过

13、有关部门审批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4)可行性研究 是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5)审批立项 报主管步门审查,予以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国际上习惯把前期阶段统称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具体分为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上述两项内容可以认为是投资机会研究阶段的内容。,三大内容,市场研究,技术研究,经济研究,二、建设准备阶段 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1)规划 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其工程选址和

14、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村、镇规划部门的同意、批准。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关建设活动。(2)获取土地使用权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而取得。出让的要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划拨的不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用,在农村和郊区要承担补偿和安置费。 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3)拆迁 要获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房屋拆

15、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对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和使用人,则不予补偿和安置。(4)报建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通过立项后,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未报建的工程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5工程发包与承包 工程发包与承包有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三、建设实施阶段1工程勘察设计 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

16、,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工作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后才能进行。2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施工单位技术、物质等方面的准备,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熟悉,审查图纸,向下属单位进行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责任的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如不能开工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施工许可证作废。 3工程施工

17、:将工程设计物转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看书P10),施工调度工程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4生产准备 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及时投产使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如: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等。,四、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 1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保修 在保修期限内,承包单位要对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五、生产运营与后评价阶段 1生产运营 2投资后评价 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补充1:可行性研究简介,一、可行性研究的作用 作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项目投资决策者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的评价结果决定一个项目是否应该投资

18、和如何投资,因此,它是投资的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中具体研究的技术经济数据,都要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它是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作为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依据。银行在接受项目建设贷款申请叱需对贷款项目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项目具有偿还能力、不承担过大风险后,才能同意贷款。,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商谈合同、签订协议的依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项目主管部门可同有关部门签订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能源资源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协议和合同,以及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正式协议。 作为项目进行工程设计、设备订货、施工准备等建设前期工作的依据。按照可行性研究中对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厂址、工艺流激主要设备选型和总团布

19、置等方案的评选论证结果,在设计任务书确认后,可作为初步设计、设备订货和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 作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制计划和补充地形、地质工作和工业性试验的依据。 作为环保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作为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申请建设执照的依据。 作为项目后评价的依据。,二、可行性研究的阶段划分,投资机会研究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国际惯例,需要注意,本表数据是经验数据,并非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规定,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如下:1、总论

20、 总论部分包括两个主要内容:(1)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的概 况),投资的 必要性和经济意义;(2)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2、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主要包括:(1)国内外需要情况预测;(2)国内现有工厂生产能力估计;(3)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进入国际市场前景;(4)拟建项目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1)经过储量委员会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使用条件评述;(2)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3)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4、设计方案(1)项目构成范围(指包括

21、主要单项工程,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主要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别交付规定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改扩建项目要说明原有固定资产利用情况);(2)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土建工程量估算;(3)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1)建厂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2)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3)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6、环境保护 调查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初步方案。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估算数)8、实施进度建议9、投资估算和

22、资金筹措(1)主体工程与协作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2)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3)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偿还方式。10、社会及经济效果评价,1、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一级市场),划拨(非市场行为),转让(二级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补充2: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

23、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2、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1)出让年限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

24、或其他用地50年。(如商住楼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方式,拍卖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71号文件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 ,要求从2004年8月31

25、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不允许再协议出让)。这就是所称的“8.31大限”。该文件还规定,8月31日以后,发展商必须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如果在两年内不开发,政府可把该土地收回。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界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7月1日)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变相搭车,并要加快工作进度,于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对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一个普通的文件,为何被人们称作为“大限”呢? 我们来看看在8.31之前,国内土地是怎样出让的:

26、 1988年以前,国内大部分土地交易都以行政划拨为 主; 1990年之后开始出台土地出让的政策; 1994年,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出让可采用拍卖、 招标、挂牌、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2002年,要求经营性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 式出让,不再协议出让,但历史遗留问题可以使用 协议出让。 2004.8.31后,经营性土地出让只有一种模式,公开 竞价出让(招、拍、挂)。,3、转让 国家容许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为防范“炒卖地皮”现象和限制土地投机,我国立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了附加条件作为限制。(1)转让的条件 必须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

27、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必须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利用 (用途、界限、占地面积、容积率、建筑物高度、投资额度、配套设施等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房产过户登记,第三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第一节 概述,一、

28、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 建筑法有关规定: 1、企业执业资质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

29、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1、建设工程只能由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和具有一定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及其所组建的单位来承担。2、这是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采取的通行做法。与国际接轨,必须实行这一制度。,第二节 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一、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1房地产开发企业 2工程总承包企业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4工程监理单位 5建筑业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 建筑业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6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二、目前我国的企业资质管理法规体系目前我国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已比较完善,主要法规有: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30、87号,2001.7.1起施行)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2001.3.1起施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2001.6.29起施行)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2001.8.29起施行)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2000.3.29起施行)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2000.6.30起施行)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2000.3.1起施行),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

31、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它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类。 1、施工总承包资质: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又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2类。 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获得一类工程施工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的同时,还可再申请其他工程种类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

32、但其他工程种类的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的级别。,2、专业承包资质: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是不能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60个专业类别 。,3、劳务分包资质: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它只能进行劳务分包,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活动。 劳务分包企业又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

33、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13类。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获得一类主项资质的同时,还可在各自资质序列内申请类别相近的其他资质。,四、其他企业资质等级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二、三、四共4个等级。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可承担房地产项目的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地域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

34、勘察(3类):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乙两级,确有必要设丙级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可以设丙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承担任务的范围: 综合类甲级承担任务的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企业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企业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企业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承担业务的地区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劳务类工程勘察企业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劳务工作,但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2)设计(3类) 工程设计综合资

35、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一般设甲、乙、丙3级。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一般设甲、乙两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3、工程总承包企业(一、二、三共3级)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

36、包。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4、工程监理单位(甲丙共3级),挂靠行为企业资质管理存在问题,1、概念:不具备工程承包资格或者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的行为。通常自行完成工作,并向被挂靠的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的单位通常只负责形式上的盖章手续等,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 目前在施工、设计、监理等领域均广泛存在,这种违法行为的产生源于资质管理,是对资质管理法规的违背。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

37、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招标投标法中也有类似规定。,2、主要表现形式(1)“联营”形式:挂靠人(无相应资质)与被挂靠人(有相应资质)签订一个所谓的“联营合同”(假联营)。无资质一方负责所有实质性工作,有资质一方只收取管理费,或负责少量形式上的事情。(2)“内部承包”形式:挂靠的一方是个人(单位职员或单位外的其他无关人员),承包工程全由个人负责,个人组织完成,单位只收取“管理费”,不进行实质上的管理。(3)直接挂靠:不签订联营合同,没有工程任务

38、时与被挂靠单位没有什么关系,有工程任务时,则使用其资质,交“管理费”。,第三节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上世纪90年代左右,我国开始在律师、会计、教师、建筑、医生、资产评估等行为开始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组织相关的考试,通常称为:注册xx师。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估价师、注册造价师等。是行业规范管理的一大进步,但是目前各种师管理比较混乱,存在交叉重叠、划分过细问题(各部门利益)。 建设领域: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咨询师(04年) 、注册建造师(05年)、注册景观设计师(尚未出台)制度。,一、注册结构工程师

39、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级别: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二两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序的限制,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则要受一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2、执业范围: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及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我国不允许注册结构工程师个人单独执业。,注意: (1)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业务的,必

40、须先行注册。 目前,结构工程师的注册申请只能由其所在单位代劳为进行,我国尚不能接受个人申请。注册后其有效期为2年,届时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2)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撤销其注册,并收回注册证书。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因在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 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自行停止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满2年的。,二、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核准注册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41、行规定。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二两级。一级建造师考试05年春节后第一次举行。 建造师将按专业进行划分。目前,确定的专业有: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设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航站楼工程等14个。,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部统一命题。二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命题。具体考试要求、报考条件见课本。经核准注册登记的人员,方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理财则只许担任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

42、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一、二级建造师还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工作。,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关系,1、项目经理只是一个工作岗位,而注册建造师是一种执业资格。一旦注册建造师制度建立后,项目经理只能由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由于我国施工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迟迟未能设立。所以,才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要求设定了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一、二、三、四级共4级 )。2、注册建造师不只可以担任项目经理,还可以担任其他工作。,三、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1992年开始设立) 国际通常:咨询工程师,四、注册建筑师(建筑设

43、计领域) 注册建筑师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分为一、二两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而二级注册建筑师则要受一定限制。 高等学校(院)从事建筑专业教学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不得受聘于其他建筑设计单位。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准予注册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院)从事建筑专业教学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

44、主管部门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出借执业资格证书行为 执业资格错位结果,很多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从业,如很多高校教师一人多证,但不在具体岗位工作。 很多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没有时间准备考试)。 制度规定单位申报资质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人员。自己单位证件不够。 导致有证人员将自己的证出借给需要的单位,但不在该单位从事具体业务,获取一定报酬。目前比较“值钱”的:注册监理师证,注册结构师证等。 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执业资格管理。,第四节 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关键岗位,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同

45、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 我们国家就这些重点岗位实行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的制度,设立了很多上岗证,如施工项目经理证、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证、房地产估价员证、房地产经纪人证、预算员证、监理证等。,关于“劳务分包”企业,1、背景: 从2003年底全国上下轰轰烈烈地为建设领域农民工清欠工资开始,越来越多的人们把目光投向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计3893万人,其中,农民工已达3201万人,占82。“包工头”式用工制度在为建筑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非法用工现象较为严重

46、,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大量农民工未经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就进入建筑工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大量散兵游俑、“包工头”式用工,给行业管理带来困难;“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如何正确培育、引导和规范建筑劳务的发展,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已成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乃至各级人民政府亟待解决的综合性问题。,为加快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与发展,建设部决定从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具体要求: 2005年7月

47、1日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的企业;其中: 至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0; 至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 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2、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现状 建设部从2001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目前全国已建立7500家左右劳务分包企业,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9.3%,在册劳务人

48、员约290万人,占3000多万建筑大军的9.1%。 突出矛盾是优秀的劳务企业数量太少。 发展劳务企业是一个必然趋势。,3、困扰劳务分包企业的几大难题(1)技术工人(尤其农民工)培训问题 建设部规定劳务分包企业获得施工资质的条件之一,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但目前全国才仅有800多个技能培训机构和700多个鉴定机构,正规的培训基地少,全国累计培训和鉴定的建筑劳务人员仅300万人左右,总持证率还不到一线操作工人总数的9%。 对劳务分包企业工人要求:“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很多地方要求全日制培训,但是培训费用、时间问题难以解决。(2)重复纳税问题 总承包企业纳税与分包企业

49、纳税存在重复(营业税),北京、青岛等地已很好解决,但是大部分地区没有解决,建设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难协调。,第四章 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第一节 概述,一、有关概念1、城市 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大城市:50万人 中等城市:2050万人 小城市:20万人2、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体系配套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3、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

50、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二、城市规划法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1、基本内容 城市规划法共六章、四十六条,对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全过程的主要环节作出了基本规定。(见附录1)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了立法的目的和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主要明确各级政府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职责;阐明编制规划的原则、阶段、主要内容、审批程序等。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主要阐明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要求。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主要确立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实行“两证一书”制度,规定实施管理的基本程序等。,第五章法律责任,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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