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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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为建立“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四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促进“四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达

2、到1200户、330户、209户、660户、280户。二、工作标准(-)“四上”企业标准。1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3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4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5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6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3、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二)临规企业标准。1 .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 .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3 .住宿和餐饮业:年主

4、营业务收入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单位。4 .服务业:(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企业法人单位;(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7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企业单位;(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法人企业单位。三、工作措施(-)深入调查摸底。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要加强与统计

5、、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协调衔接,摸清本地可培育的潜力企业名单,重点对从事工业、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法人进行调查摸底,将临规企业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对从事工业、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且达到相应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摸底,引导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户纳入报表统计范围。(二)坚持分类培育。各地要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2022年7月底前,市县两级要分别建好“四上”企业动态培育信息库。一是建立“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将临规企业纳入“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引导营业收入已达

6、到规模但未“入规入统”企业“升规”,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二是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将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纳入“退规风险企业库”,定期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动态,除对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企业通过市场淘汰出清外,对其他有潜力的企业,要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建立问题台账,强化交办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努力稳定存量企业。(三)深化帮扶行动。实行联县责任制,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市级领导联县责任制范畴,联县市级领导每季度调度一次联系县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联企帮扶制度,对纳入“四上企业重点培育库”“退规风险企业库”的企业,各地要明确一名帮扶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管理、考核

7、、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帮扶责任人的积极性,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四)加强入规指导。市、县两级发改、工信、住建、商务部门要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规”。统计部门全面分析涉企数据和信息,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的整理申报和审核工作,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税务部门建立有利于规上规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赋环境,及时为“四上”企业做好税务登记。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统计、税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拟入规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骨干、统计专干等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引导企业提高办税、统计数据报送等工作效率,严

8、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整理申报,切实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申报实效和通过率。(五)加大财税支持。各类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四上”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为延续财政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入规,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分三年对新入规工业企业分别进行5万元、3万元、2万元奖补,分三年对新入规商贸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补。各地要加强涉税服务,做好企业“入规”后实际税赋的跟踪分析,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四、责任分工全市“四上”企业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涉及行业广、参与

9、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部门归口管理、各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推动我市“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现新突破。(-)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联网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入库工作问题,严把质量关。(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做好服务业企业培育的综合协调和调度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做好工业企业、服务业中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依托优势资源和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一批低能耗无污染、高附加

10、值的工业项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优化升级一批现有传统产业,围绕“五大产业”,延伸产业链条,研发打造一批名优产品。每月跟踪临规重点培育的企业、年内有望入库的新增企业情况,抓好相关企业的重组、整合,力促更多企业达到规模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四)做好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中归口商务主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狠抓大个体户转企业和大型专业市场集中收银,重点做好现有规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农业种植、养殖企业成立独立销售公司的入库工作;梳理建材、家具、家居等行业,分产品、按品牌寻找在龙头代理商户,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限上

11、贸易统计范围;壮大电商企业,促进达到标准;做好洗浴、家政公司等生活服务类和足浴、按摩等养生保健类企业达规入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五)做好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育入库工作,通过提升文旅体消费活动、开发旅游购物链、实施产业招大引强等措施,积极推进文旅体企业入库。(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六)做好建筑业和服务业中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继续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设立分公司,培育没有资质的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服务业中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重点督促有施工项目的企业及时入库,继续争取外地资本在注册,开发建设项目。(责任单位

1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做好交通运输、仓储业各类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各类驾校、汽车维修租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八)做好卫生行业各类民营医院、体检中心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九)做好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的盈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十)做好安全保护服务行业保安公司、押运公司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十一)做好法律服务行业律师事务所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十二)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三)

13、做好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围绕市农业园区,引导涉农企业延长生产链,组建公司,将其加工或销售剥离出来,纳入工业或贸易统计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十四)做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水电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并引导渔业养殖企业延长生产链,成立公司或专业合作社纳入贸易统计范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十五)做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十六)做好邮政业寄递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十七)督促食品、药品销售企业及时纳入限上贸易范围

14、。按季度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注销企业名单及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十八)及时提供销售收入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情况和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在“四上”企业培育入库过程中,按要求提供税务资料。(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九)配合以上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县市区属“四上”企业摸底、培育、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制度和扶持办法,结合本地行业发展特点,在“四上”企业总量和行业上实现突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的摸底、培育、入库和名录库建设工作,牢固树立培育“四上”企

15、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抓好“四上”企业就是推进经济发展的理念,把“四上”企业培育、入库作为稳增长、优结构的重要抓手,做到既抓培育、又抓入库,既促数量突破、又促质量提升,为加速转型发展、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提供强力支撑。(一)制定培育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出台“四上”企业培育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入库目标计划,建好“四上”企业动态培育信息库,一企一策落实分解扶持工作任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跟踪工作进度,掌握工作动态,实现工作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强化监测调度。建

16、立由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统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统计、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别明确一名牵头领导、一名科室负责人,组成新增“四上”企业工作专班,加强对各地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的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报告,实时掌握新增、净增企业数,以及在库在报、保基数和退库企业等情况,开展专题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三)强化督办检查。由工作专班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对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进行督查,以通报、交办、约谈等方式倒逼工作落实。对符合纳入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不得享受“四上”企业培育相关的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入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根本上保障“四上”企业单位应统尽统。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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