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优质民用煤供应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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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优质民用煤供应方案为贯彻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减少燃煤污染,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巩固和提升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全面做好2022年优质民用煤(生物质)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供煤范围及供煤标准全县(除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区域)全部选用型煤或生物质燃料作为生产生活及冬季取暖用煤。型煤:硫分05以下、灰分24%以下、挥发分12%以下、发热量5000-5700大卡;生物质燃料: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1878-2010)和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34024-2015)等技术要求。型煤和生物质燃料全部袋装(25公斤/袋,并且注明供货企

2、业及产品指标数据)。二、供煤数量及供煤企业确定(-)供煤数量通过对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煤,事业单位取暖用煤调查摸底,结合全县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进展情况,全县优质民用煤用量约5.2万吨左右。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煤约4.7万吨左右,机关事业单位用煤约0.5万吨左右,生物质成型燃料用量约0.15万吨左右。(二)供煤(生物质)企业和供煤(生物质)点确定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居民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优质民用煤(生物质)供应企业,全县共设立15个左右优质民用煤供应点,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设立1个供应点。由各乡(镇)政府确定供应点后,会同县能源局或农业农村局、供煤(生物质)企业具体落实优质民用煤

3、(生物质)供应工作。(三)优质民用煤生产供应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 .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手续,依法纳税,有生产经营和供应能力。2 .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生产和供应场地硬化,生产场所实现全封闭,成品全部为袋装销售。3 .有煤质分析化验设备和人员,能有效监测产品质量。4 .在征信系统中无失信和不良记录。三、优质民用煤供应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抽检力度,确保质量合格。(二)优质民用煤(生物质)供应办法:由生产企业送货到各乡(镇)供应点后,采用集中提货的办法,由支部村委指定运输车辆和司机,司机持登记户主居民身份证、补贴吨数、户主、村委支部书记和主任签字确认的提货单,在指定的供应点提货。提货数量确认后

4、,由乡(镇)包村干部在提货单上签字,提货单由乡(镇)包村干部报乡(镇)政府。提货单一式五份,生产供应企业,用户、提货司机、乡(镇)、能源局或农业农村局各一份。(三)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生产数量、供应数量,实行日报告、周汇总、月结算制度,由生产供应企业每日向乡(镇)政府、能源局汇总报告。(四)县能源局凭供应结算数量单、提货单申请优质民用煤(生物质)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凭供应结算数量单、提货单申请生物质燃料补贴资金,各乡(镇)按优质民用煤(生物质)实际供应量向县政府申请5元/吨的工作经费。(五)驶出供应企业厂区的运煤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严密,无抛洒、滴漏,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四、补贴标

5、准及范围(-)县政府按实际取暖用煤人数每人供应1吨(享受政府烤火补助的人员、县政府和市规划的禁煤区的居民和县政府已统一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除外),超出每人1吨的由居民自行按市场价采购。居民自行支付和政府补贴比例待县发改局9月份市场价格调查、招投标完成后,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取暖用煤,按照实际需要由县政府集中供应。城乡居民生产用煤或生物质,县政府不予补贴。五、工作职责(-)各乡(镇)负责优质民用煤(生物质)供应点的选择确定,确认优质民用煤(生物质)补贴人数、数量及供煤点日常管理工作。(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生产供应企业环保设施监管工

6、作。(三)县发改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生物质)价格调查、确定、调整、审查工作。(四)县财政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生物质)政府补贴、工作经费的兑现和下拨工作。(五)县市场监督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的计量和质量监管工作,定期对民用煤(生物质)进行质量和计量抽检,确保煤质达标、计量准确,优质民用煤、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六)能源局负责优质民用煤供应日常管理工作。(七)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物质燃料供应日常管理工作。(八)各乡(镇)牵头,县公安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九)县交警队负责运送优质民用煤(生物质)

7、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并与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加强对运输或销售散煤车辆查处。六、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民用煤(生物质)供应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供应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岗、明确到人、确保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顺利推进。(二)严格督导问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定期督查、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检查我县优质民用煤(生物质)供应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优质民用煤(生物质)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引导群众自觉使用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积极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县上下形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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