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583810 上传时间:2022-12-0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二、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通过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三、逐级认定学校成立以臧善明校长为组长,李海生、王维荣、马洪华、李秀多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包级部领导)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四、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学校对一年级新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无记名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分析报告和问卷调查存档备查,同时,将分析报告上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五、申请条件1 .在校全日制学生;2 .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3 .学习勤奋努

3、力,能正常完成学业。六、否决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L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3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4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5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七、认定程序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1、政策宣传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发放临淄区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告家长书,班主任老师、任课教师通过口头、QQ群、书面以及家访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2、自主申报符合条件,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4、生应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持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对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核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班级评议要注意工作策略,调节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氛围,不得因贫困生救助工作的开展,产生对贫困生不利的心理影响。4、年级组审核年级认定工作组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附件3),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以及家访记录表、家访照片,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5、学校鉴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淄博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

6、生信息档案。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被确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6、公示监督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如师生、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7、资金发放救助资金到位后,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及时通过认定工作组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领取救助资金,发放明细留存公示。资金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延迟发放,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不得发放救助金,已经发放的由认定工作组负责追回并上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