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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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政府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2022年市数字消费券发放(第一批省级资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o一、发放主题“晋情消费嗨购”(各县区发放主题与上半年发券促消费活动一致)二、发放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发放原则,采取“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以发放数字消费券或审核补贴等方式,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刺激消费增长,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三、资金安

2、排及发放规模资金性质:第一批省级资金,资金总额:3180万元(具体分配见附件2)。四、发放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9点市级正式发放,各县区原则上于10月底前启动发放;可根据抢券意愿、核销情况、节庆活动等因素,采取连续发放、滚动发放、错峰发放等模式,提高消费券的覆盖率、核销率和满意度;结束时间具体以省商务厅文件要求为准;发放结束后,进行资金清算,未按照规定核销的资金,省级将予以收回。五、发放平台市级及各县区自行确定发放平台,选择一家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或银行业机构(以下简称“支付平台”)承担政府数字消费券的发放与核销工作。所选支付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

3、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能跨县区覆盖商户、用户基础广、能同时接受国内主流银行卡,能按照要求开展特定行业消费券凭证上传和人工审核。(二)2.支付平台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领用核销消费券过程中新开任何银行账户(含二三类账户)。(三)3.能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核销数据记录及分析报告。(四)4.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整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配合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六、发放范围(-)数字消费券支持的行业类别(经营类别)。重点围绕汽车、成品油、零售、家电、家居等带动效果明显的消费品领域。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消

4、费券发放范围,如文体旅游、住宿餐饮等领域,助力服务业纾困。(二)消费券可使用的商户。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主要是汽车、成品油、零售、家电等领域的限额以上入统企业(含在我省入统的总部型企业),交易地、经营地必须在市辖内,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对于满足入统条件但未被纳入核销范围的商户,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核销范围。(三)消费者范围。市级数字消费券面向市全体居民发放,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各县区数字消费券面向本县区全体居民发放,在本县区范围内使用。七、数字消费券使用(-)1.数字消费券带动比不得低于5倍(带动比=最低消费金额/数字消费券面额),鼓励

5、各县区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确定合理的抵扣比例,提高带动比。(二)2.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提高数字消费券的公众知晓率、参与度,提高数字消费券核销使用率。(三)3.发放后期,对于未使用的资金可以打破行业界限使用。(四)4.鼓励支付平台、参与商户投入一定资金,叠加开展折扣让利活动。(五)5.当已核销数字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货时,已核销的数字消费券资金全额退回资金池。八、信息报送和绩效评价市级数字消费券在发放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各县(区)也应于数字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上报至市商务局。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市级和各县(区)要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及补贴

6、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数据记录不低于10%;重点复核发放范围、数字消费券覆盖率、退货退券情况、核销情况、直接带动比等,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及时总结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九、相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发放数字消费券是市委、市政府践行助企纾困要求,进一步加速经济回暖复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市场主体倍增的具体举措。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参与商户。(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2022年市数字消费

7、券发放(第一批省级资金)工作专班(见附件1),统筹推进2022年市数字消费券发放(第一批省级资金)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当地数字消费券发放、数据统计、效果分析、绩效评价、资金监管。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市级数字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对全市消费券进行数据统计、效果分析、资金监管。市财政局负责数字消费券第一批省级资金的预算下达、预算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市委网信办负责活动前后舆情监控。市审计局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消费券参与商户的诚信经营、依规核销等监管执法工作,发现有套券、刷券、套利等违规行为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各县(区)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发放核销等工作,加强数字消费券发放工

8、作的组织领导。(三)加强风险防范。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数字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和数字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加强消费券资金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严防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要接受财政、商务以及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支付平台、商户等要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四)做好资金分类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分类管理;支付平台要对本次第一批省级资金与下半年省级资金设置不同的子项目,分别配置、核销、清算,不得混同。(五)加强宣传引导。市商务局、日报社(i)、各县(区)要广泛利用各类

9、媒介发布数字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积极抢券、全民嗨购的浓厚氛围。同时密切关注数字消费券发放过程中产生的舆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六)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要组织参与数字消费券活动的商户负责人对活动规则、核销流程等相关内容进行统一培训、集中宣讲。在核销活动过程中,对存在恶意套现、数字消费券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发现一户取消一户参与资格,并不予发放已核销资金并收回前期套现、套补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属地公安部门进行侦办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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