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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煤矿关闭退出及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根据省落实煤矿“四关闭一到位”断然措施分类处置总体方案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县人民煤矿关闭退出及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调整煤炭产业结构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落实煤矿“四关闭一到位”断然措施分类处置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36号),依法依规关闭退出县人民煤矿,在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做到不发生安全事故、不发生规模性上访事件、不因欠薪导致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网络舆情事件。二、工作目标2021年12月31日前,县人民政府作出对县人民煤矿的关闭决定;2022年元月10日前,县人民煤矿安
2、全、有序、稳定关闭退出。三、工作依据(一)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三)省应急厅等三厅局省实施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工作方案。(四)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底全省限期退出煤矿关闭验收工作的通知。(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落实煤矿“四关闭一到位”断然措施分类处置总体方案的通知。(六)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市关闭和保留煤矿规划方案的复函。四、基本原则(-)坚
3、持依法推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实施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做到决策有据、程序合法、保障到位、信息公开。(二)坚持政府引导。对依法关闭退出的煤矿,给予职工安置政策支持。对煤矿企业转型发展给予产业政策扶持及金融信贷、用地等要素保障支持。(三)坚持积极稳妥。妥善处理煤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人员分流安置等问题,统筹兼顾和依法保障各方有关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四)坚持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属地日常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等相关工作。五、工作内容与步骤(-)宣传动员。按照2021年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部署,属地乡镇、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煤矿关闭退出
4、工作进行宣传动员,积极引导人民煤矿在2021年12月29日前向县泳发集团国资公司或属地乡镇提出自愿关闭退出的申请。(二)公示关闭决定。根据煤矿提出的关闭退出申请,2021年12月31日前由县人民政府与关闭退出煤矿签订相关协议,并作出关闭决定,在融媒上公示。煤矿逾期不主动提出关闭退出申请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决定,并落实吊销证照、停止供电、封闭井口等措施,在融媒上公示。(三)实施关闭。按照“一矿一策”要求,成立以业主为第一责任人的关闭退出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井筒封闭安全技术措施、职工安置方案;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封闭井筒,依法处理好相关证照注(吊)销、火工品清缴、供电切
5、断、设备设施拆除等工作;严格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妥善处理职工安置事宜。确保在2022年1月IO日前按“六条标准”安全有序的关闭到位。(四)验收检查。按程序进行县、市、省级验收。验收标准为:1 .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上交相关部门并依法吊销或注销。2 .停止购买并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破物品,上交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申请依法注销。3 .停止生产供电、供水,拆除矿井提升、通风、供电等地面生产设备设施和主要建(构)筑物。如主要建筑物拟保留改为其他用途的应报省有关部门备案。4 .封闭、填平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5 .妥善遣
6、散从业人员。6 .在井口位置设置醒目的煤矿永久关闭标识牌。(五)完善资料归档。县人民煤矿要将煤矿基本情况、反映矿井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关闭煤矿影像资料、职工安置方案等资料交县应急局或泳发集团国资公司存档。六、奖补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省、市、县煤矿关闭退出奖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奖补,对2021年自愿关闭退出的县人民煤矿及被整合的原县星丰煤矿,仍按前轮煤矿关闭奖补标准800万元/矿予以奖补(含各级奖补资金),煤矿预交的资源费、煤炭价款、环保治理备用金等由煤矿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程序办理返退手续。煤矿井下设备设施若回撤则不予补偿,若不予回撤,则由县人民政府与煤矿企业共同认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
7、具评估报告确定补偿金额。具备其他奖补情形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关闭煤矿经市、省级关退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结算,在半年内支付完毕。七、扶持政策(一)鼓励煤矿转型发展。加大煤矿关闭后替代能源建设等项目和转型产业工人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在用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关闭煤矿转型发展,关闭煤矿转产投资生产加工型等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可享受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用好退出产能置换政策和关闭煤矿存量土地。煤矿关闭退出产能指标交易由县政府组织征得关闭退出煤矿企业同意的书面意见后,统一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原则上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挂牌交易
8、,公开竞价,收益由煤矿统筹用于处理相关遗留问题。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关闭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土地再开发再利用。(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政策多渠道筹集煤矿关闭资金和专项奖补资金,统筹加大县财政支持力度,有序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八、组织保障按照“一矿一专班”的工作要求,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马文平任组长,县政协原副主席费必明任常务副组长,县原规划局局长吴刘春、县应急局局长陈建新、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龙文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高陇镇、秩堂镇、泳发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矿井关闭组、资金筹集组、信
9、访维稳组、政策法规组、债务清算组、舆情管控组七个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具体做好煤矿关闭期间安全监管、职工安置、矛盾协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煤矿异常情况,确保煤矿关闭退出总体安全有序,直至省市复查验收合格。九、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要把煤矿关闭退出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攻坚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关闭。属地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和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专班的工作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煤矿安全关闭退出。()积极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切实把各项安全维稳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做好煤矿关闭期间稳定工作,严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期间,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