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若干规定.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585452 上传时间:2022-12-0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若干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若干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若干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若干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若干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若干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培训机构乱象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及XX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X教规(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一、监管对象XX区辖区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二、监管目的L及时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异常现象,有效防范培训机构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权益。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

2、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促进XX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序、健康发展。3.提高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合法办学的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三、职责分工L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牵头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统筹协调、规范资金监管协议的基础模板。设置资金监管预警模块和预警参数。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异常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收费管理。2 .校外培训机构职责。开立用于收支培训费的专用银行账户。自主选择银行并与之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时将专用银行账户信息录入XX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机构法人信息。3 .签约银行职责。严格履行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义务。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资金异常现象的,及时将异常信息反馈教育行政部

3、门。四、具体规定1 .校外培训机构选择监管银行后,开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录入XX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法人账户信息。2 .校外培训机构在监管银行开立专户时,应与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校外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均应全额缴入专户管理,不得截留或者缴入非专户,监管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支付。监管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推送专户资金信息。3 .因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原因需变更专户信息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账户信息变更手续。4 .校外培训机构开立的专户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信息包括校外

4、培训机构专户的户名、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校外培训机构应同时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对提前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退费规定、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5 .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预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网络线上培训超过60学时的费用。6 .校外培训机构在招收学员、收取培训费时应与学员(或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明确告知收退费规定。学员(或监护人)向校外培训机构申请退费或部分退费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培训服务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退费,不能退还的费用应书面向学员(或监护人)说

5、明理由。7 .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使用专户内资金,专户内资金不得用于非办学行为或挪作他用。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结余资金应用于办学,盈利性培训机构的办学收益应在年度结算后方能提取。校外培训机构的财产不能与个人财产混同,不能与其他法人财产混同。8 .校外培训机构自愿设立专户最低风险保证金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在信用等级和星级评估中予以政策倾斜。最低风险保证金不得进行抵押或质押。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发生困难或资不抵债的,最低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学费退还、教职员工工资支付等支出。五、措施与处罚L资金监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等级挂钩。对没有纳入资金监管,拒绝开立资金监管专

6、用账户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在行业信用分类管理中予以相应扣分;(2)在对外公示信息中予以标注风险提示;(3)提示预警;(4)取消其星级评估申报资格。2 .资金监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挂钩。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巧立名目逃避资金监管、收取培训费不入账、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没有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且经查实存在违规收费的,年检时可根据情节认定为不合格。3 .资金监管与行业黑、白名单挂钩。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逃避资金监管、侵害师生权益等行为的,列入培训行业“黑名单”,并纳入有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抄送市场监督、民政、税务、交通、银行等部门。4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法规逃避资金监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