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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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吸引优质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区集聚,建立和完善科创投资体系,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积极作用,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X政办发(2022)5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2021)7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科创投资基金定义。XX区科创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是指由区政府批准设立,并按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XX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领域的

2、投资,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实施投资,并提供高水平的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中小微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区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二)科技企业阶段划分标准。本办法所称种子期科技企业是指产品尚处于酝酿和发明阶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仅有原型产品或概念,没有或很少销售收入。本办法所称初创期科技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具有商业模式创新等非上市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L原则上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已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放宽至1亿元。本办法所称成长期科技企业,是指符合

3、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则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yc(三)基金设立规模和资金来源。科创基金规划总规模10亿元,区财政局(国资办)根据财政状况和科创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出资,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国家或省市级资金补助、其他资金等。鼓励母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化融资,区级财政给予融资成本适当补助。(四)投资方式。科创基金主要通过阶段参股,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形式进行投资运作,也可探索以定向基金形式投资我区单一重大科创项目。同时,为支持区内各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发展,鼓励引导各平台自

4、主发起设立相关的科技创新基金,科创基金可进行出资参股。重大定向基金和参与重大创新平台科创基金投资的操作细则另行制定。(五)运作原则。科创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杠杆放大、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运作,依据相关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1 .政府引导。灵活高效地发挥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调控职能,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领域,推动实现政策导向和目标。2 .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创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子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子基金的日常管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等工作由专业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

5、市场化原则进行。3 .杠杆放大。科创基金要建立对社会资本的多元化激励机制,在子基金层面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4 .风险可控。对科创基金参股子基金决策、基金管理机构治理、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科创基金绩效考核制度,防范资金运作风险。二、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一)区政府设立科创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科创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XX市XX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工发集团)全资子公司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受托作为科创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科创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6、。(二)管委会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联系科技工作副主任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包括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区工发集团、XX公司负责人。(S)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为:1 .管委会职责。管委会经区政府授权履行以下职责:(1)确定科创基金主要投资方向。(2)审议科创基金管理办法,审定相关操作细则、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科创基金投资经营管理相关制度。(3)审定科创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及阶段参股、定向基金的投资、股权退出、

7、激励政策兑现等方案。(4)审议科创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定科创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方案。(5)审议科创基金建设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重大事项及区政府授权的其他事宜。2 .区科技局职责。区科技局作为科创基金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履行管委会办公室职责。具体职责如下:(1)会同区工发集团、XX公司拟订科创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操作细则、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科创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并报管委会审议。(2)作为管委会日常事务的牵头、召集和执行部门,负责落实管委会决议,并视需要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区科技局代章)对外发布管委会议定事项和公开文件,以及委派人员列席XX公司有关科创基金的投资决策会议。(3

8、)负责审查科创基金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退出、激励政策兑现等方案,并接受相关协议的备案。(4)负责对XX公司有关科创基金年度运作情况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5)协调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为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项目对接服务。(6)区政府或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3 .管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区财政局(国资办)对科创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主要履行安排和筹措财政出资资金的职责。区工发集团主要履行对受托管理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财政出资风险控制、科创基金(不含子基金)托管银行以及托管协议审定等职责。管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1)在科创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制定时,

9、向XX公司提供适合于子基金投资和定向基金投资的项目需求清单。(2)配合做好项目投资的对接服务,协助管委会办公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3)区政府或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4.受托管理机构职责。XX公司作为科创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将科创基金以资本金形式存续。按照集团公司章程和子基金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拟订科创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操作细则、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科创基金投资经营管理相关制度。(2)建立针对科创基金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投资程序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3)拟订科创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报管委会审定,负责落实管委会相关决议,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操作细则开展设立子基金或定向基金投

10、资等的具体投资及投后管理工作。(4)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组织子基金开展信用登记。(5)对子基金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子基金运作情况,发生影响科创基金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送。(6)会同子基金其他合伙人遴选确定科创基金子基金托管银行及托管协议,同时负责对子基金托管银行履行托管协议情况进行监管。托管银行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子基金投资区域、投资比例进行动态监管。托管银行根据事先约定每季度向XX公司出具监管报告。(7)协助协调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为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项目对接服务。(8)接受科创基金年度绩效评价。(9)管委会、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资办)

11、、区工发集团授权的其他事项。三、运作管理(一)科创基金主要通过参投设立子基金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子基金法律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科创基金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架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 .出资比例:科创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第一大出资人)。3 .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退出期等,原则上不超过8年(含)。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含)、退出期不超过4年(含),经管委会批准后延长期不超过2年(含)。4 .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高端服务业

12、等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5 .投资地域:投资于XX区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科创基金出资额的1.5倍。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于XX区以外的被投企业的投资额或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XX区注册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XX区注册企业的资金金额,具体包括:(1)子基金存续期内,XX市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XX的,按基金实际投资额2倍计算;(2)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于XX区区级及以上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最大自然人股东,同时项目核心技术为人才原创)和区级及以上高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的按基金实际投资额2倍计算;(3)子基金存续期内,XX区以外的被投企业被XX

13、区内注册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基金实际投资额计算;(4)子基金存续期内,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XX区注册企业的,或XX区以外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XX的,或XX区以外被投企业被XX区内注册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基金实际投资额计算;(5)子基金存续期内,XX区以外的被投企业在XX设立子公司的,按子公司在XX实际投资额(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子基金的投资额;(6)其他经科创基金管委会批准同意的情形。以上所指的XX区以外被投企业应不属于自认定之日前2年从XX区迁移出去的企业。如被投企业为注册地迁往XX或在XX设立子公司的

14、,5年内迁出XX的则不计入上述所指的返投金额内。6 .投资阶段:鼓励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子基金投资于XX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科创基金实缴出资额的0.5倍,投资于XX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额合计不低于科创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倍。7 .管理费用:原则上按照市场惯例对管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谈判,且对科创基金征收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管理费已含子基金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用、项目尽职调查费用、托管费用等。投资期内子基金管理机构每年按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最高不超过实缴金额2.5%的比例征收;退出期内按子基金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不超过1%的比例征收,延长期内无管

15、理费。8 .子基金注册地址: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XX区。(二)发起设立、管理科创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机构: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IOOO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境外申请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出资;(3)经营管理境外基金,持续运营3年以上,有良好的投资业绩,健全的治理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累计管理的境外基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美元;(4)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

16、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5)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人员。2 .管理机构:(1)子基金管理机构可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l%o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3 .管理团队: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

17、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4 .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至少有3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认定标准由科创基金管委会另行制定)。5 .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S)科创基金参投子基金运作程序如下:L公开征集。XX公司按照管委会批准的年度总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科创基金申报指南。科创基金政策规定、申报指南、工作流程、工

18、作动态应当统一在区政府官网上发布。拟申请的子基金申请机构根据要求,编制子基金设立方案向XX公司进行申报。XX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对申请方案进行预审。6 .尽职调查。XX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预审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7 .专家评审。在尽职调查报告基础上,XX公司对子基金设立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由政府有关部门、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代表以及社会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对申报方案提出独立的专家评审意见。8 .投资决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XX公司提出投资建议,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提请管委会审定。9 .社会公示。管委会办公室对管委会决策的拟投资子基金设立方

19、案(包括子基金申请机构或管理机构、子基金名称、子基金规模、科创基金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在区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结论。10 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社会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子基金设立的,XX公司应当及时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签署、资金拨付等工作,最终签署的文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11 投后管理及退出。XX公司负责按照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等工作。12 若参加遴选机构当年度已同时参加省、市等上级政府引导基金遴选并获审查

20、通过的,XX公司可不再进行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直接将上级政府引导基金审查通过意见作为投资决策意见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提请管委会审定。(四)子基金设立方案经批准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的章程或合伙协议,XX公司应在1个月内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终止投资情况,管委会办公室向管委会报备。如遇特殊情况,经管委会办公室同意予以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3个月。(五)子基金进行投资时还应遵循下列原则:1 .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2 .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3 .投资对象不属于合伙企业;4 .不

21、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5 .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四、投资退出和终止(一)科创基金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退出方式。需按未约定方式退出的,由XX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退出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由XX公司具体办理退出事宜。(二)子基金各出资人原则上应当按照“同股同权、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明确约定收益和亏损负担方式。子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人共同承担,科创基金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S)子基金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部分按照出资人在子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五、母基金管理费建立母基金管理费,XX公司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合作单位

22、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管理、股权退出、日常运营等的业务支出与劳务支出以管理费形式从科创基金实际到位资金中提取,具体提取比例及方式由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年度科创基金运营评估情况研究提出并报管委会审议确定后实施。后期根据母基金管理规模和运营实际情况,可由管委会办公室视情制定具有激励机制的母基金运营绩效管理办法并报管委会审议。六、风险控制(一)科创基金申报方案由子基金申请机构负责提交。申请新设立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当至少已经确认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申请科创基金增资的子基金注册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子基金注册之日

23、起至科创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同时应当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科创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豁免科创基金罚息及同意科创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二)科创基金重点支持有行业或产业经验及背景的管理机构,对于在此领域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排名在前50名的机构(具体参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或清科、投中等第三方知名机构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及XX本土的管理机构所申请的子基金优先考虑支持。(三)科创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须在子基金完成注册手续后,按其他出资人的出资到位比例,原则上予以末位出资到位。若其他出资人的出资额未在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约定的期限内

24、到位,则科创基金管理机构有权根据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不予出资。(四)加强对子基金的过程监管,管委会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观察员,列席投决会会议,行使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权利。(五)回收资金和闲置资金要求。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子基金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六)科创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L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2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或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3 .投向保理资产

25、、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4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5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6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7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8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9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亦不得挪作他用。(七)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应于重大事项发生后10日内向XX公司进行披露。子基金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XX公司提交上季度子基金业务运作报告;并在每个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XX公司提交上年度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计的子基

26、金财务报告和银行托管报告,XX公司视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A)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XX公司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并获管委会批准后要求科创基金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科创基金退出,退出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计算,但原则上不得低于科创基金实缴出资本金及按银行活期存款计算的利息之和,因科创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若子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申请机构不一致,则由子基金申请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1 .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2 .合伙协议签署超过3个月(除不可抗

27、力因素外),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注册设立的;自子基金注册设立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子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备案手续,并开展投资业务的(以子基金实际出资为准);3 .科创基金出资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一年的;4 .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5 .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6 .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1)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2)子基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半数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九)本办法规范子基金及其运作的相关条款

28、,均应当包含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协议中。七、考核监督和容错机制(一)管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对科创基金进行运营评估,对科创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社会资金放大作用、创新创业带动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方案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区工发集团、XX公司另行制定。(二)XX公司向管委会办公室定期报告科创基金及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接受管委会办公室对科创基金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进行指导监督。(三)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审计局等部门依职责对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四)对科创基金的绩效评价坚持从整体效能出发,对科创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只子基金或单个投资项目的盈亏进行绩效考核。(五)科创基金各相关机构必须严格落实执行科创基金运营管理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同时,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容错纠错机制,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的,或对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或亏损的资助项目,相关决策及管理机构没有牟取非法利益,项目投资决策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的,不追究决策机构、管理机构责任。八、附则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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