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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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加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整治我县散埋乱葬现象,恢复占用土地和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规定XX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及职责任务的通知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为工作目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整治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为,坚决打击殡葬市场乱象,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方式,推进移风易俗,加快推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整治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人员除外)违规行为。确保实现全县辖区内的死亡人员(享受

2、少数民族政策人员除外)全部实行火化,火化率达到100%。(二)全面整治所有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村级公益性墓地以外的散葬坟墓,以及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耕地、林地、草原内的坟墓,以及辖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堤防管理范围,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六区”内的散葬坟墓。(三)强化殡葬市场监管整治,坚决打击殡葬市场乱象。依法查处无证和经营许可范围外经营殡葬用品行为,没收销毁封建迷信等“三无”殡葬用品,对未经批准擅自制造、销售殡葬用品以及未经批准私自制造、加工、生产、销售棺木石碑等“三无”土葬用品,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殡葬用品

3、价格和质量监管,全面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严厉打击非法接运遗体车辆,对发现从事非法接运遗体的非特许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加强占道经营冥纸冥币巡查力度。三、整治措施(一)建立殡葬领域治理管控机制。殡葬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重要工作,整治违规土葬是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打击违规土葬行为。L建立逝者安葬网格管理机制。各乡镇、各村(社区)要建立逝者安葬跟踪责任分级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对本村(社区)去世的村(居)民,村委员会(社区)、村小组、网格员要全程跟踪,从源头上抓好逝者火化、安葬(放)前后的各个环节,形成链条清

4、晰的遗体安葬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各乡镇、各村(社区)2 .建立遗体转运管理机制。卫健局要组织制定各医疗机构逝者遗体交接转运相关规定,村(居)民在医疗机构或在家死亡后,由各医疗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给丧主发放殡葬政策告知书和死亡证明介绍信,并将丧主联系方式告知殡仪馆和逝者所在村(社区)负责人。殡仪馆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安排遗体专用转运车辆负责接运转送。(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殡仪馆)3 .建立逝后事物办理查验机制。逝者家属办理逝者社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户口注销、遗产分配等事项时,需要向办理机构提供火化证明。对无法提供火化证明的,各办理部门要及时将信息推送给逝者所在乡镇政府和民政

5、局。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对未提供火化证明的人员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乡村两级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理。(牵头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殡仪馆)4 .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县财政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设立有奖举报电话(XX),各乡镇要组织各村(社区)进行广泛宣传,对发现县域内村(居)民死亡后未火化私自土葬的同一坟墓,经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人员IOOO元现金奖励。对发现非法接运遗体的同一车辆,经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人员500元现金奖励。(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5 .强化巡查监管。各村(社区)

6、要加强对辖区居民死亡后遗体去向的监管。发现死者亲属有欲将遗体土葬苗头的,由村(社区)干部及时对家属进行劝导制止,做好遗体火化思想动员工作。各村(社区)发现违规土葬的,要及时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公安、林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对逃避、抵制甚至反抗火化的丧户,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乡镇所属(辖)相关站所办、村(社区)6 .引导居民自治。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民议事小组作用,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约束群众土葬行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组建村级红白理事会

7、,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发挥红白理事会的正能量,以群众影响群众,引导村民移风易俗。(牵头单位:各乡镇、村(社区)(二)坚决打击殡葬市场乱象1 .依法查处在城区内违章占道的销售殡葬用品行为和丧葬活动,在城乡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焚烧冥币、祭品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2 .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殡葬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尤其是要加大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土葬用品(棺木)行为的力度;依据XX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查处除指定的公墓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墓碑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公墓广告行为;加

8、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大对公墓销售自行定价和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3 .加强对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出具的管理;对在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接运遗体行为;依法查处殡葬行业的涉黑涉恶案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三)彻底根治散埋乱葬现象L排查摸底。各乡镇要在去年原有调查摸底的情况下,组织乡村干部对属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再次全面摸底排查,查缺补漏并登记

9、造册,建立相关台账,从7月18日开始至7月31日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对明确需要迁移的坟墓,向墓主或其亲属发放限期迁移通知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各乡镇、村(社区)2 .分类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散埋乱葬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具体组织实施。无主坟由当地乡镇、村(社区)负责迁出或深埋,不留坟头和标记;有主坟整治由当地乡镇、村(社区)组织坟主选择就地平坟(不留坟头和标记)或迁移至所在地经营性公墓、村级公益性墓地及不涉及改造的老坟地或殡仪馆、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寄存;对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占地面积较大并且地理位置合适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升级改造成公益性

10、公墓。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大的,采取物理遮挡或绿化、美化措施,使其不直接暴露在公众视线内。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少的,按照散埋乱葬统一平迁。散葬坟墓整治工作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从整治行动开展之日起,一律不准再出现散埋乱葬新坟头。(牵头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3 .严格执法。各乡镇政府,民政办、公安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等相关部门为执法主体,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散埋乱葬行为,确保存量清零。对违规遗体土葬和墓穴占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对非法买卖和占用土地建坟或者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建坟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毁坏森林、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建坟的,由林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及销售的,由所在乡镇组织自然资源、民政、林草、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各乡镇;乡镇所属(辖)相关站、所、力、)4 .标本兼治。各乡镇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与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相结合,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同步推进,为消除散埋乱葬创造条件,切实解决“葬有去处”问题。(牵头单

12、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5 .常态管理。各乡镇要将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建坟墓要及时制止,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牵头单位:各乡镇)四、保障机制(一)强化领导组织。为了更好的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林草局、城管局等单位主管领导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殡葬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确立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整治工作

13、。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殡葬领域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社区)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也要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要设立村(社区)殡葬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同时,各乡镇要组建以民政、自然资源、林草、公安为主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切实履行好职责,强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工作,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二)统筹推进落实。各乡镇是本区域殡葬领域专项整治的行政主体,要站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治理工作同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地规模经营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要将殡葬领域专项

14、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的考核监督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三)加强协作联动。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是深化殡葬改革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县打造生态县建设重要举措。殡葬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四)发挥带头作用。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社区)两委成员要做殡葬领域专项整治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带头推行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治理

15、散埋乱葬,带头倡导殡葬改革,保护绿水青山,弘扬新风正气。(五)强化督查检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和执法检查,对年度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督促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推动殡葬革工作落实到位。五、惩戒措施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加大属地和职责范围内整治和处罚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督查组,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2023年1月将对全县整治情况组织验收,依据成效严明奖惩。(一)奖励措施。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散埋乱葬治理任务,治理结束后,且在本年度无再次发生违规土葬行为发生的乡镇,县财政奖励乡镇经费10万元。(二)惩罚措施。从2022年8月31日起,再发现新增违规土葬和新增散埋乱葬的,县财政将在转移支付和乡财政补贴经费上扣减,每发现新增一例扣减IOOOO元。对发现新增一例违规土葬或散埋乱葬新建坟墓的,屯长(小组长)免职;乡镇政府在核算村委会成员工资和奖金时,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扣减2000元,村委会负责对违规土葬的遗体进行火化;本年度发生三例及以上违规土葬的,视情节程度对负责此项工作的村屯干部及乡镇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村党支部书记因在散埋乱葬治理工作中不作为而被纪检部门问责的,不能纳入事业编制和公职化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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