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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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办法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引人留人机制,助推XX县卫生健康事业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X市委发(2020)67号)及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35条意见(X市委2017)16号,以下简称“XX人才新政”)文件精神,结合XX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补对象本奖励办法主要用于XX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职卫技人员补助。全职引进的各类卫生人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享受XX当地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配套政策(已享受本办法相关奖励条款的个人,不享受安家补贴)。二、奖补措施(一

2、)全职引进人才补助L引进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名医、名中医),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者,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其中,试用期转正后支付50%,工作满5年后支付50%o2 .引进三甲医院、三乙医院、二甲医院正高职称卫技人员,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者,分别奖励IOO万元、80万元、50万元;引进三甲医院、三乙医院、二甲医院副高职称卫技人员,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者,分别奖励60万元、45万元、30万元;引进二甲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

3、合同者,奖励15万元。其中,试用期转正后支付50%,工作满5年后支付50%。3 .引进医学类博士,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者,给予奖励100万元人才补助。其中,试用期转正后支付50%,工作满5年后支付50%。XX籍在读医学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和XX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毕业后回乡就业协议者,可在校期间开始享受以上相应奖补政策,即协议生效后按年按比例支付奖补资金,毕业后至少服务5年。4 .引进临床医学、儿科学、临床病理、麻醉学等紧缺型卫技人才相关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规培合格证及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本科生,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者,奖励30万元人才

4、补助。试用期转正后支付50%,工作满5年后支付50%。具体紧缺型专业根据XX县人才目录,结合XX实际,由卫健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商议后决定。对符合以上条件的XX籍在读医学院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和XX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毕业后回乡就业协议者,可在校期间开始享受以上相应奖补政策,即协议生效后按年按比例支付奖补资金,毕业后至少服务5年。(二)柔性引才补助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柔性引进我县医疗技术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的,符合XX市高层次人才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特优人才、高级人才等最高分别补助50万、40万、30万、20万、10万,补助时间为3年,在X服务天数30天-60天,补助80%,在X服务天数60天以上

5、,补助100%。其他柔性引进人才根据人才经费具体拨付情况及实际来X服务质量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服务天数及比例参照上述标准。原有引进已满三年的人才或团队,由引进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县卫生健康局。(三)基层医疗人才补助1 .对注册执业范围为中医全科医师的基层分院卫技人员(学历不限),一次性给予补助1万元。2 .对到XX乡卫生院、XX乡卫生院工作的卫技人员(含编外),每月分别发放生活补助500元、IOOO元,其中XX乡卫生院派驻XX村卫生室人员的生活补助为IOOO元;对到XX乡卫生院、XX乡卫生院工作的卫技人员(含编外),每月发放就业补助300元,连续服务满5

6、年后,第6年开始按每年50元递增。(四)学历提升补助鼓励在编在岗卫技人员通过组织层面在职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医疗卫生单位每培养1名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硕士,人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后,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次10万元、3万元培养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可按每人5万元、1万元的标准补助给合作单位。人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时,需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并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师通过在职教育提升学历,由县卫生进修学校联系高等医学院校举办学历提升班,培养班费用在卫生人才专项奖励资金中列支。(五)职称晋升补助获得正高职称、副高职称时,年龄分别为4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

7、下的卫技人员,并且符合以下一项条件,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3万、L5万,享受高级职称补助者,必须为从事临床一线工作者。1 .获批XX县及以上课题1项。2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SCl期刊)。3 .符合XX县“科技创新奖”新技术新项目1项。4 .开展XX市及以上医学继续项目1项。5 .入选XX县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六)优秀青年卫技人才补助对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荣获XX省青年岗位能手、XX市青年岗位能手、XX县青年岗位能手,经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L5万元、1万元人才补助。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个人(团队)分别奖励4万元、2

8、.5万元、1万元,获二等奖、三等奖的个人(团体)按照相应获奖级别,分别奖励一等奖的70%、50%,同一人员(团队)参加同一项目技能比赛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七)名医、名中医补助对在编在岗卫技人员获评XX省、XX市、XX县名医(名中医)(一届享受三年)的,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者,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L5万元,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享受优秀等次的70%,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奖励并取消荣誉称号;对获评“XX县终身名医(名中医)”者,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者,每年奖励3万元,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享受优秀等次的70%,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奖励并取消荣誉称号;对获评XX省、XX市“基层名

9、中医”者,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者,每年奖励3万元、1.5万元,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享受优秀等次的70%,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奖励;对获评XX省、XX市、XX县名医(名中医)工作室领衔人的,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者,每年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享受优秀等次的70%,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此项奖励并取消荣誉称号。同时获评以上各类名医、名中医相关荣誉的,按从优原则不重复奖励。(A)科研课题及成果补助对获得立项的国家级(国家科技部立项)、省部级(包括省科技厅、国家卫生健康委立项)、厅局级(包括XX市科技局、省卫生健康委立项),按相应科研经费给予IJ配套补助;对获厅局级、XX县级

10、立项无资助的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经费补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评项目双倍补助。经相关部门立项、顺利结题并发表科研成果的国家级(国家科技部立项)、省部级(包括省科技厅、国家卫生健康委立项)、厅局级(包括XX市科技局、省卫生健康委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在结题后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中华医学会、省医学会、XX市医学会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在结题后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l论文,影响因子在5分以上、3-5分、3分以下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利于卫健事业发展的科研成果转化,如专利、技术转让,科研成果产业化

11、,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视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有利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或有利于学科建设、业务能力提升的获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发明人(单位)分别给予1万、0.2万、0.1万、0.1万元奖励。(九)医学继续教育补助对主办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医学继续教育学习班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每期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县卫生健康局举办的各类临床医学、继续教育、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等培训班费用,若不足或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从卫生人才专项奖励资金中列支。(+)学科建设补助对获评国家级、XX省、XX市重点学科、XX市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培

12、育)学科,按照Ll配套经费支持。对获评国家级、XX省重点学科的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评XX市重点学科支柱、支撑、支持学科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共建学科奖励10万元);对获评XX市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中学科带头人可享受30%奖补资金,其余70%奖补给学科团队成员。以上学科奖励获评当年兑现50%,通过周期考核验收优秀的兑现50%o考核合格的参照“优秀”等次标准的70%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并追回原已发奖励(50%)oXX县级各类重点学科及专病专科临床诊疗中心奖励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十一)新技术新项目

13、补助对符合XX县医学“科技创新奖”新技术一、二、三档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7万、4万元奖励;新项目一、二、三档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奖励。其中,技术(项目)负责人可享受50%,其余50%奖补给技术(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获评当年兑现50%,经过程性(周期)考核优秀的兑现50%,考核合格的参照“优秀”等次标准的70%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十二)培训教育经费补助XX县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经组织派遣赴三甲医院、医学高校、科研院所进修3个月及以上与学科临床、科研能力提升相关的初、中、高级职称人员分别给予每月500元、800元、IooO元补助。开展学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相关

14、培训工作经费,经审核同意,从学科经费中支出。三、工作要求(一)以上所涉及资金奖补对象由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审核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下拨,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发放。(二)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卫生人才专项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督促检查奖补资金执行情况;县财政局作为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卫生人才专项奖励资金的财政预算安排;卫生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认定过程中,额度较大或有异议的,可采取“一人一议”,由县卫生健康局班子会议审议确定,必要时提请市医管会审议确

15、定。(三)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监督和绩效考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追回相应奖补资金,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并由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特殊高层次卫生人才(或学科、科研项目)不在本奖励办法范围内的,又不能享受“XX人才新政”的,可经“一人(事)一议”,参照本奖励办法相关条款确定相应奖补资金。若本奖励办法涉及同一项目(荣誉),除非相关条款有明确规定,一律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本奖励办法奖补资金享受者必须是临床一线卫技人员,所涉及的个人奖补资金,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XX县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办法(X政发2020)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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