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师范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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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师范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政府采购法和加强我院(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物质采购及招标管理工作,保护学院(校)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院(校)和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XX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XX市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校)实际,本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类归口、规范实施”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校)各部门所需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材料,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捐赠资金、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及贷款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标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

2、采购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学院(校)各部门以购买方式获取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一般设备的行为包括在内。包括:L仪器仪表;2.机电设备;3.电子设备;4印刷机械;5,卫生医疗设备;6.文体设备;7,标本模型;8.文物及陈列器;9.工具、量具和器皿;10.家具;11.行政办公设备及耗材;12、图书资料;13、被服类(学生被具、校服、演出服装)14、交通工具;15、服务类共15类,或经学院(校)领导批准认为应当由资产管理处采购的物资。第四条物资采购资金少于1万元的,可直接购买;大于1万元的必须政府采购、招标采购。第五条物资采购、招标应当遵

3、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质量价格比最优化的原则。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六条学院(校)班子是采购及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如下:(-)领导学院(校)的采购及招标工作。(二)审查批准学院(校)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三)研究决定采购及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对招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定期听取采购及招标工作情况汇报。第七条纪委、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及相关单位组成招标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第八条招标办公室作为学院(校)的集中采购部门,行使采购管理职能,执行采购决策,全面负责设备采购的论证、考察、招标、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验收情况的

4、检查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贯彻政府采购及招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院(校)有关采购及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二)根据学院(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学院(校)的各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网上竞价等采购活动。(三)对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的物资采购投标方案及标书、合同文本、验收进行审核。(四)学院(校)招标工作由市财政局采购办统一组织进行。(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六)履行验收,进行监督复核。第九条项目承办部门项目承办部门是负责具体物资采购提出方,负责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事物。主要职责如下:(-)按照采购及招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

5、计等准备工作。(二)起草参加学院(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三)负责审核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四)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五)参与评标。(六)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A)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事项。第三章计划制定与采购管理第十条制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及教学需要,结合现有设备存量和使用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制订长远建设规划和年度设备采购计划;(二)计划制订要坚持集体讨论

6、,专人负责的制度。做到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要注意设备的成组配套,尽快形成教学和科研能力;(三)拟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要认真选型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要体现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要做到安装场地落实,操作人员落实;(四)各部门设备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配置标准。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单台价值1万元以上)的可行性论证与审批。(-)项目调研及可行性论证。项目单位应对拟购置的设备型号和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充分调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调研及论证工作完成后,应提交有相关人员签名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二)项目立项审批。由学院(校)资产管理处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

7、按照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先进适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各单位申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报学院(校)分管领导审批。未通过评议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采购预算;(三)调研方式及工作要求。调研工作由项目单位组织,可采取委派技术专家(2-3人)外出调研或通信调研的方式进行;调研工作必须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不得限于少数对象甚至一个对象,不得接受有可能妨碍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活动。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实际,每年7月末申报下一年度的物资需求,填写市师范学院(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物资请购单,经资产管理处汇总,报学院审批。第十三条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执行进度资产管理处

8、根据设备采购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执行进度。第十四条经学院(校)审批立项的设备购置预算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后,交由财务处负责上报XX市财政局审批。第十五条设备购置预算经批复后,各单位不得自行更改、调整。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招标标书的制定工作。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更改计划项目,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十六条合同签订资产管理处受学院(校)委托,代表学院(校)与卖方签订合同。第十七条履行合同(-)资产管理处和使用单位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必要时应对供应厂家的生产情况或供应商所供物资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二)资产管理处应做好提货并配合有关部

9、门和科室做好送货、验收、安装、调试及付款、维修等相关工作。(三)资产管理处应将采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证件、合同、标书及相关文件及时整理归档,技术资料及时交有关科室和使用单位。第十八条合同变更及纠纷的处理(一)对招标项目,我方提出的合同变更,由提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理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和招标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依原合同签订程序,形成意见,必要时报有关领导批准,与卖方协商。(二)卖方提出合同变更的,需书面详细说明理由并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和招标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依原合同签订程序,讨论决定。(三)发生合同纠纷,由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

10、参加,与卖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仲裁或诉讼。第四章采购纪律及采购监督第十九条参与学院(校)设备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采购纪律。对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纪律或给学院(校)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采购工作原则,按照有关采购程序进行,强化责任制,操作过程产生的有关文件、纪要等资料,参加决策及操作人员必须签字。(二)采购工作人员不准私下与厂家联系、接洽,不得擅自定价、购买设备,不准“吃、拿、卡、要”。第二十条学院(校)采购工作邀请纪委人员全程参与接受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第五章仪器设备验收管理第二十一条从设备到达用户当日起,常规设备应在10日内

11、完成安装、调试等验收工作,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在2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工作。所有的验收工作要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分两方面进行:(-)数量验收。按合同条款和设备清单认真核对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配置、附件、产地、数量及价格。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并与装箱单逐一核对。(二)技术验收。按合同中的规定和设备说明书上的技术指标,开机核对各项指标。要逐项核对,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验收组织工作。设备验收是采购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采购合同履约结果,保证采购质量的关键,资产管理处应会同使用单位加强验收工作。(-)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以及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到货验收

12、,由资产管理处会同项目单位共同组织验收;(二)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项目的验收,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三)验收结束后,各方代表应在“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本单位与仪器档案一起保存,一份送交资产管理处存档。(四)因设备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参加验收人员应填写设备故障单,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招标机构和供应商联系,以确保在索赔期内解决问题,联系过程应有文字依据。第六章仪器设备采购支付管理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的支付。(一)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验收完结后,由财务处按合同款项,向市财政提交支付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毕后,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二)属于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项目,由学院(校)按采购合同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服务类采购招标工作依据此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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