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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强化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优秀大学生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扩大学院内部民主,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为推进学院(校)学生管理和奖、助学金评定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按照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要求,结合我院(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公示范围第一条公示范围面向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二天所有公示内容,均应按照本制度在以上公示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和接收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第三章公示内容、对象与时间第三条公示内
2、容分为名单公示和文件公示。第四条名单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班级、拟推荐荣誉名称等。第五条公示时间。公示中应该明确公示的时间,并标明截止日期。第六条异议受理部门。在公示中明确举报异议受理部门,并公布受理电话。第七条异议举报要求。反映情况时原则上要用真实姓名,坚持实事求是,不允许无中生有或借机报复。举报人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反映。同时,学院(校)有责任对举报人严格保密。第八条公示负责部门及日期。落款应标明公示负责部门及日期。第九条经学院(校)评定产生奖、助学金评定结果需要在名单产生后进行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公示期为五天,其他奖学金公示期为三天。第十条经学院(校)选举产生的“雷锋式学生”、
3、“雷锋号班级”名单需在名单产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第十一条经学院(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的学籍异动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三天。第四章公示方式第十二条一般公示分为系内公示和校内公示。公示方式分为网络公示和宣传栏公示。第十三条对于学院(校)内产生的优秀原则上采取各教学系内公示;对于推荐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学生学籍异动情况采取全院(校)内公示;第十四条网络公示为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第十五条宣传栏公示为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指定地点,采取张贴公告或公示海报的形式进行名单公示。第五章公示结果的处理第十六条公示后,如在公示期间、公示范围内的有人提出异议,且理由充分,则应暂缓公示的生
4、效时间,及时交由公示内容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处理结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于异议者予以反馈。第十七条在上述情形下,异议者如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则重新进行公示,公示的效力以新公示的文件为准,如依然对结果存在异议,则应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第十八条在上述情形下,如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失实,在公示期满后正式生效,并对存有故意失实地反映问题或存有严重过失者,视其情况的严重性,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口头警告、记过等处罚。第十九条对公示中所反映出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可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防止打击报复,又要注意反对借机中伤。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学生处。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于20XX年X月X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