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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满足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需求的服务,主要由政府保障供给,或者政府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增加供给,促进公共服务普惠化。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围绕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集聚服务资源,为中
2、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技术等综合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全国性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其推荐的示范平台进行认定和服务跟踪管理。第四条示范平台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平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3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服务中小企业户数占企业客户数量的90%以上,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3、(一)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技术等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法人;(二)承担政府委托(采购)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培训、技术等服务专项的企业法人。政府委托(采购)的中小企业服务专项的收入占服务收入的比例三年平均在20%以上,或者政府委托(采购)中小企业服务专项的合同金额三年累计300万元以上。第六条申报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有关全国性协会的相关认定。(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近3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中小企业相关活
4、动。(三)有明确的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计划。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具有必要的服务资质,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关的专利、商标、品牌、标准、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成果。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学历和职称不重复计算)。(四)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商会)、市场专业服务机构等优质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集聚服务机构10家以上或拥有20名以上外部专家的专家资源库。(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满足GB/T19001或IS09001标准要求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取得专业技术服务领域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在线上和线下公开服务项目目录、服务流程、服务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服务承诺以及监督电话等;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具备快速处理企业需求、投诉或意见反馈的能力。建立并实施服务对象信息保密制度。(六)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失信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形。第七条示范平台具备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必须在满足政策服务功能要求的同时,满足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中至少一项服务功能要求。(一)政策服务。提供法律、法规
6、、政策等查询、宣传、解读、培训和辅导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享受助企惠企政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政策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I(X)OO家以上,线下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500家以上。(二)咨询服务。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法律咨询、市场开拓、融资促进等咨询服务,政务、商务代理服务,市场开拓、投融资、人员招聘等供需对接服务。线下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200家以上。供需对接服务年组织开展20家以上中小企业参加的相关服务活动不低于10次。(三)培训服务。为创业者或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技能、投融资等培训服务。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
7、,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四)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实验试验、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计量、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化应用、知识产权、仪器设备共享、节能环保等服务。重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具有技术服务相关的仪器设备、专业团队及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或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200家以上。第八条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的
8、特色优势和示范性。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推荐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有关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有关全国性协会推荐限于本行业本领域所属单位或团体会员。协会名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中发布。第十条推荐单位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协会相关认定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一条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上
9、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当包含本规定第五条中有关政府委托(采购)中小企业专项服务收入等数据;(四)开展相关服务的佐证材料(合同、通知、照片、总结等);(五)集聚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或者与外部专家签署聘用协议或颁发聘用证书复印件等;(六)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许可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与服务能力相关的专利、商标、品牌、标准、软件著作权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七)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
10、对公示的平台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实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未实名反馈或未提供佐证材料、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及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第十四条示范平台的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第十五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六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建立示范平台信息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十七条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第十八条示范平台的法人
11、主体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自发生调整情况之日起暂停示范平台称号。法人主体应当在发生调整情况三个月内向推荐单位报告,推荐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在年度推荐示范平台时将审核情况和审核意见一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上述调整事项纳入年度评审工作,对评审合格的准予在原有效期内继续使用示范平台称号。第十九条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对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总结宣传服务中小企业典型做法。示范平台应于每月结束后
12、10日内在线填报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填报的平台,将给予通报。连续6个月未按规定填报的平台,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推荐单位应督促示范平台按时填报,管理不善的,将暂停或取消推荐资格。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负责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开展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以及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示范平台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平台情况反馈推荐单位,并暂停示范平台称号。推荐单位应指导测评不合格的平台6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
13、平台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第二十二条示范平台应当守法运营,配合开展评审、检查、测评等工作。拒不配合的,或者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撤销示范平台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二十三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示范平台予以扶持。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减免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第二十四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把培育示范平台作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更多优质服务直达中小企业。第二十五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示范平台培训和交流机制,总结宣传推广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做法,不断提升示范平台
14、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推荐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平台、协会有关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做好服务指导和服务情况跟踪等工作。第二十七条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有关条件可适度放宽。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第七条所述服务企业数量,包括:响应企业需求提供的针对性服务企业数量、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中小企业相关活动服务企业数量、接受政府委托(采购)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包括网站点击量或浏览量、申报单位主动推送短信或电话等服务数量。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可以参照第五条第(
15、二)项执行。分支机构除外。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同时废止。尚在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有效期满后按新办法执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示范平台承担单位名称:推荐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专家姓名职务/职称专家组评审意见工作单位签字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10家)测评方法口上门拜访口电话询问网络互动口书面征求口其他抽样企业名称被访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接受服务内容对所受服务的总体评价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推荐单位推荐意见:(盖
16、章)年月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二、示范平台申请相关情况说明(请另附说明材料,5000IOOOO字)(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服务发展规划、年度服务计划,以及目前的基本情况);(二)服务对象所在区域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公共服务需求和供给情况;(S)平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投诉处理机制、服务对象信息保密制度、服务人员激励和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四)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项目目录及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
17、务规模、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情况等);(五)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中小企业相关活动及成效;(六)平台服务特色(包括: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等方面的示范性);(七)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服务效果自测情况或服务中小企业效果突出的1-3个典型案例);(A)下一步发展设想。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模板)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注册日期:年月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国有企业口民营企业其他,请注明:办公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
18、、盟)县(区、市、旗)(具体到街道、门牌号)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网址及备案号(已建网站的填写):电子邮件:实缴资本_万元其中:主要投资(捐赠)方名称性质投资(捐赠)比例()上年末资产总额_万元仪器、设备数量一台(套),购买价格万元,占总资产%服务场地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平方米,租用平方米专职服务人员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占比%服务对象涉及主要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填写)二、近3年运营管理情况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其中:服务收入(万元)其中:政府委托(采购)的中小企业服务专项的收入(万元)服务企业数量(家)其中: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家)资
19、产总额(万元)利润总额/经营结余(万元)上缴税金(万元)三、平台服务能力及业绩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认证情况(如GB/T19001或IS0900KIS017025等);与服务能力相关的专利、商标、品牌、标准、软件著作权等情况主要服务内容上年霹矍、企业数量(家)其中:线上服务企业数量(家)其中:线下服务企业数量(家)政策服务其中:(代表性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其中:(代表性服务内容)培训服务其中:(代表性服务内容)技术服务其中:(代表性服务内容)备注:培训服务填写量纲单位为“人次”。四、外部合作资源情况(可以选择填写10家以上签汇合作协议的单位或20名以上正式聘用外部专家)合作资源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聘用
20、的外部专家)合作内容合作起止时间(某年某月某年某月)五、政府支持情况得到政府扶持的情况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有关全国性协会相关认定的文件名称及文号六、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不少于20人)姓名年龄学历毕业学校职称负费工作七、主要的专业技术服务设备、仪器及电(仅申请技术服务类示范平台的填写,填?k件清单3能体现技术服务能力的干弋表性专业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序号名称数量购买时间购买价格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八、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填写不少于IOO家)序号服务中小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简述企业满意度(打J或填写分值)满意不满意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本单位对()年度申报国家中
21、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承诺只通过(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2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和管理,我局研究形成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
22、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印发。实施5年来,培育认定了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在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支撑、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示范平台的公共性、平台性、示范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需进一步加强认定后的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二、修订主要内容(-)突出公共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满足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需求的服务,主要由政府保障供给,或者政府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增加供给,促进公共服务普惠化。因此,将示
23、范平台申请单位从目前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缩窄为两类主体: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二是承担政府委托(采购)中小企业服务专项的企业法人,同时要求政府委托(采购)的中小企业服务专项收入占企业服务收入的比例三年平均在20%以上,或者政府委托(采购)中小企业服务专项的合同金额三年累计300万元以上(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二)突出平台性。为进一步突出示范平台的“平台”特征,本次修订规定示范平台应当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
24、,具备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在满足政策服务功能要求的同时,需满足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中至少一项服务功能。在服务功能类别上,进一步聚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将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五大服务类别,调整归并为政策、咨询、培训、技术四大服务类别。主要考虑:一是突出强调政策服务为首要的公共服务;二是信息服务调整为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应当是各类服务的基础功能,国家级示范平台应不仅简单提供信息,还要提供基于信息的创业、管理、市场、融资等咨询服务,同时包括政务、商务代理服务和供需对接服务;三是创业服务示范平台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功能有重复交叉,且创业服务主要内容也是政策、咨询
25、、培训、技术服务,可以归并;四是调减融资服务类别,目前有效期内700多家示范平台中,单一融资服务类平台仅11家,占1.6%,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也是政策、咨询、培训服务,可以归并。(三)突出示范性。一是提高服务中小企业数量要求。认定基本条件中,对每一类服务功能分别提出具体的服务数量要求。二是运营年限由2年以上提高至3年以上。三是服务满意度由80%以上提高至90%以上。四是对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包括:需满足GB19001或IS09001标准要求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取得专业技术领域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在线上和线下公开服务项目目录、服务流程、服务收费标准、联系方
26、式、服务承诺以及监督电话等。具备快速处理企业投诉或意见反馈的能力。建立并实施服务对象信息保密制度。五是具有与服务能力相关的专利、商标、品牌、标准、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成果。六是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中小企业相关活动。(四)突出实效性。一是增加服务情况跟踪管理等规定。我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对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未按规定报送服务情况的平台,采取通报、撤销示范平台称号等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二是增加对变更事项平台的审核规定。示范平台的法人主体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向推荐单位报告,暂停示范平台称号。推荐单位按规定组织审核,提出审核
27、意见报我部(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三是加强抽查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平台情况反馈推荐单位,并暂停示范平台称号。推荐单位应指导其6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四是加强培训交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示范平台培训和交流机制,总结宣传推广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做法,不断提升示范平台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五)突出行业性。一是要求技术服务重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具有技术服务相关的仪器设备、专业团队及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或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二是发挥协会贴近行业、了解行业优势,要求协会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的优质服务机构(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六)明确推荐和管理责任。征求意见稿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明确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协会分别推荐、分别负责,包括业务指导、督促填报服务情况、开展平台服务情况检查、示范平台更名审核等。管理不善的推荐单位,将暂停或取消推荐资格。同时,规定协会推荐限于本行业本领域所属单位或团体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