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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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示范文本,旨在为全区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行业协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补充。四、KH”内文字为填写说明,“()”内文字为可选项。五、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六、此示范文本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解释,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第一章总则。条

2、)第一条本会的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缩写为:,是由自愿结成的的全区(市、县/区)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K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区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字样。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

3、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主动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OK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行业协会的目的,并与行业协会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行业管理部门是,登记管理机关是K全称,指(自治区/市/县、区)XX(厅/局)O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K实行双重管理的适用此款,下文提到的业务主管单位均为此类本会的行业管理部门是,党建工作机构是-登记管理机关是O本会接受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行业

4、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K脱钩和直接登记的适用此款?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设立地域性分会,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宁夏(或XX市、XX县/区)。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oK载明宁夏XX市XX县/区XX乡镇/街道XX号,须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地址一致1第七条本会的网址;微信公众号;刊物名称,刊号oK开设有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办有刊物的,须如实填写第二章业务范围(1条)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K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

5、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根据协会实际适当删减H(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等服务;(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三)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四)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五)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推动单位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六)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七)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O业务范围中属于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第三章会员(10条)第九条本会的会员为本区(市、县/区)从事行业的o【可填写: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2. 3.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放会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告。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

7、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K行业协会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已成立的行业协会要适当降低偏高

8、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二)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一元;(三)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一元;(四)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第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K可选择力(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六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以下为可选项】(-)年【最长不

9、超过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年【最长不超过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七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十八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登记。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及时向全体会员公告。第四章组织机构(33条)第一节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K行业协会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实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R第十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10、一)制订或修改章程K需载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表决R;(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及监事长、监事选举办法;(四)选举或者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K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在以下条款中均统一称为会长、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由行业协会选择由理事会选举,监事长可选择由监事会选举;负责人的罢免、理事和监事选举或罢免须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表决(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监事(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七)制定、修改会费缴纳标准;(

11、A)对本会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终止)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章程特别授权的除外。R会员数量在200个1000个的,可以通过会员大会制定会员代表产生的办法和组成比例,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会员数量在IOOo个以上的,可根据实际确定代表比例第二十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K适用于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行业协会U会员代表大会

12、每届一年K任期为35年,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K适用于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行业协会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不能或不主持的,由副会长主持;副会长不能或不主持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一名负责人主持。理事会不能或不履行召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

13、主持;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H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会员代表)的%;【实行差额选举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会员代表)的1/2;【实行等额选举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

14、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对前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并向会员(会员代表)公告。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人【此处应填数字,

15、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0【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人【此处应填数字,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o【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不在本会领取薪酬。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2)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第二十三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后,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

16、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拟订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个月【不少于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沟通;经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召开会员大会(会员

17、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本会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三)根据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最高不超过1/5】。第二十四条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第二十五条理事的权利:(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

18、议的建议权。第二十六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选举和罢免

19、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五)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A)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二)制定【可选填: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20、(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每届最多不超过3次】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

21、资格。第三十条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当保留本款表述,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可不写本款】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未设立常务理事会,且负责人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该负责人应同时为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且负责人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

22、2/3以上投票通过。【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保留本款表述,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不写本款】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第三十一条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等额选举比例不低于2/3,差额选举比例由协会根据差额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三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除(一)必选外,其他事项可由协会根据实际需要在第二十七条中选择】第三十三条经理事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

23、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第三节常务理事会K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不设常务理事会的,无需拟定此节第三十四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K选任制、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为奇数,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二、三、五、六、七、九、十、十二项职权。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第三十五条常务理事会通常三个月召

24、开一次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向全体理事公告。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因故未能出席的常务理事,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委托授权具体事项、范围可由理事会明确】常务理事【每届最多不超过4次】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第三十六条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监事会(或

25、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会长应当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第三十七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副会长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第四节负责人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不少于5人,最多不得超过40人,且为奇数;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不少于5人,最多不得超过40人,且为奇数。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

26、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批准同意,并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任职,并最多只能延期1届。第三十九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S)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O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

27、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S)曾在被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四)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O(.)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第四十一条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或退(离)休干部(包括秘书长以上职务和名誉职务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第四十二条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内地居民,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一)

28、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二)法定代表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三)本会会长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提前2个月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大会(会员

29、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四)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含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O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第四十四条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履行相应职责。第四十五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聘任

30、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会员单位中产生,且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0秘书长出席K适用于选任制,聘任的秘书长则列席R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第五节监事会第四十六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连任不超过2届。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

31、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会人数须在3人(含)以上,且为奇数。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第四十七条监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采取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四)对负责人

32、、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五)向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第四十九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第五十条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列席。第五十一条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33、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第五章内部管理(17条)第一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注:设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本节内容为必选;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本节内容为可选项】第五十二条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

34、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第五十三条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第五十四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第五十五条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第五十六条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

35、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以上办法或规程为可选项】第五十七条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八条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第五十九条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

36、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第六十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节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O(.)其他合法收入。第六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

37、及本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第六十三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六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六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

38、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十六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及业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方、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方、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第六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八条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

39、表大会)审议批准。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5条)第六十九条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第七十条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并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七十一条本会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保证不存

40、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本会依法不予公开。第七十二条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R由协会自行选择适用第七十三条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第七章党建工作(4条)第七十四条本会按照党章规定

41、,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单独建立党组织。本会负责人中有党员的,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本会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应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理事或常设机构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时,采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没有正式党员的,支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第七十五条本会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党组织应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发挥引导监督作用,体现党的主张。第七十六条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

42、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第七十七条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2条)第七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七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九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3条)第八十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一)

43、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的;(五)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六)因其他原因终止的;(.)O第八十一条本会终止前,应当进行清算。本会应当在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在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向社会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八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转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十章附则(3条)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经一年月一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八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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