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小微工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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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资源小微工程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小微工程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政府采购(以下统称小微工程)工作,保障小微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和建设质量,从制度上预防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关于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限下工程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相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调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限额管理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深化固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加强

2、领导,推动全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有序开展全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由镇长总体负责。成立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经发办的领导任副组长,其它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发办(以下简称项目力、),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二、明确要求,健全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一)坚持谁组织、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小微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为该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涉及站所室负责人及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为该工程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小微工程的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二)明确镇领导小组及项目办的主要职责镇小微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行监管职责,主要有:一是服务职责。参与、监

3、督小微工程的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履行小微工程建设的立项、申报、审批、工程造价、验收、资金兑付、后续维护服务等环节的服务责任;二是监督职责。对小微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造价、工程发包、增加工程量、设计变更等情况予以监督,对涉及的信访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三是组织验收职责。切实抓好小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在责任主体单位预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对小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S)明确全镇小微工程的范围凡未纳入县级及以上工程招标范围内由镇上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四)明确小微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内容L在小微工程动建之初,各责任单位要重点抓好立项、申报、审批、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工程造价等各项工作,规范各个

4、环节的手续,注重小微工程建设决策环节的合理性、合法性。2 .在小微工程建设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重点抓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管、设计、涉及问题的化解等,确保小微工程的安全、快速和保质保量建设。3 .在小微工程建设完工后,各责任单位要重点抓好工程预验收和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同时要跟踪落实工程建设的后续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小微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4 .领导小组在开展竣工验收时,小微工程的责任单位要负责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概况、总投资、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报告、预验收的情况等材料,涉及的资料要求齐备、准确。三、规范程序,保证全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全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和

5、竣工验收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规范立项程序。全镇小微工程的立项由镇长审批。其中:工程项目预算总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确定承建单位,报镇长签字备案后实施;预算总金额在1万元(含)一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镇长审批,确定施工单位,并在党委会上通报;预算总金额在10万元(含)一1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发包方式;凡未经镇长签字同意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小微工程项目不得实施,不得予以验收,财政所不得支付款项。(二)规范项目预算。预算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确定工程额度及清单,报镇长审核;预算10万元(含)一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分管

6、领导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出具书面报价单或审核书,并由分管领导及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预算4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联交网入场交易的规则执行。(三)规范确定施工(供货)单位程序。各小微工程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具体组织确定施工业主。施工方确定原则:1.工程总投资1万(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镇长组织相关领导、站所室负责人、项目所在地村(社区)干部共同研究并审批后,可直接发包给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单位承建。2.工程总投资10万元(含)TOO万元的工程项目,经镇党委研究确定发包方式(竞争性比选、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并在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公示,项

7、目招投标工作由项目办根据相关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绿化、亮化等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可由项目所在村(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相关程序组织实施。3.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含)一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到交易中心进行随机抽选。工程类采购供货方确定原则:工程类采购项目,200万以下由项目办牵头按询价采购方式进行,200万元(含)以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采购。工程相关中介服务商确定原则:对勘察、设计、监理等已立项的与工程相关的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负责组织3家以上企业按照议价方式确定中介服务

8、企业,报镇长审批同意;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含)一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购买服务。(四)规范合同签订。由项目办负责提供规范合同模板,统一合同编号,完整提交要件,严格把关保证金收取,规范签字程序。(五)规范增减工程内容。小微工程建设内容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变更设计或增减工程量及工程款的,涉及变更价格预算在合同价10%(不含)以内的,由项目分管领导提出,经项目办审核后,报镇长审定同意后方可;超过10%的,一律不予变更。变更工程附变更内容及预算清单。(六)规

9、范项目预验收。对已完工的小微工程,各责任单位要牵头开展好建设数量和质量的预验收工作,如实填写预验收表。凡是没有先行开展好预验收工作的,一律不纳入竣工验收的范围。(七)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已完成预验收的小微工程,由负责的站所室向项目办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到实地认真、如实地开展好涉及小微工程的数量测绘、丈量核实,查看质量,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备查。如果与预验收的数据出入较大的,应暂停验收工作,责成责任单位重新开展预验收工作。(A)规范档案管理。小微工程的实施部门应对验收资料进行存档,一个工程一个卷宗,逐一建立卷宗,作为完成工程款项支付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审查档案资料。项目办也要建立相应的验收资料,随时备查。(九)严肃纪律,确保小微工程的合规建设。镇纪委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凡是在小微工程建设的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利益输送和收受钱物等违纪、违法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严肃查处,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涉及内容由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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